积极老龄化与赋权:独居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的行动框架与实施策略
2025-08-03温腾龙周显达程赋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5)04-0058-10
一、问题提出
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深化使得家庭呈现出规模逐渐缩小、成员分散的趋势,加之破裂或不完整家庭(丧偶、未婚、离婚等)数量的不断增加,独居老人的比例也随之扩大。有研究显示,我国独居老人在农村地区的比例约为 37% ,在城市社区的比例约为 50% ,而大城市中处于空巢或独居状态的老年人高达 70% 以上。1一般而言,独居老人是指年龄在60岁及以上独自一人居住的未婚、丧偶、离婚或分居的老年人[2],或指子女离开大家庭且丧偶、独自生活的老年人。[3相关定义并未将“有无子女”及“是否有伴侣同居\"等条件进行细致划分。有学者将独居老人分为三大类:其一是既无子女又无老伴,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其二是没有子女,与老伴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其三是有子女,但与子女分开居住的空巢老年人。有学者将独居老人同独立一人居住、家庭生活无人照料的孤寡老年人并称为“独居孤寡老年人”。[5相对于家庭发展周期在“向老期”家庭系统相对健全的空巢老年人,有研究进一步指出,独居老人更具体指向于破裂、不完整家庭的孤寡老年人,并且他们是比空巢老年人更弱势的群体。
“独居”“孤寡\"的生存状态加剧了老年人的身心疾病和生活压力。与非独居老人相比,独居老人更有可能出现健康状况不佳、视力低下和日常生活困难等问题[],表现出较高的孤独感,甚至是抑郁情绪。[8独居老人多为自我照料,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难以独立照顾自己,甚至出现“孤独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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