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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区块链数字藏品案件罪与非罪辨析

2024-07-08张云东熊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4年5期

张云东 熊辉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涉区块链数字藏品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此类新型案件可能涉及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审查认定时,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剥丝抽茧,在把握可能涉及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嫌疑人供述、数字藏品是否真实、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关键词:区块链 数字藏品 罪与非罪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8月期间,赵某伙同他人成立某空间技术公司,该公司取得EDI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安机关网络备案,开发一款名为“某空间”的手机APP,在APP上销售数字藏品[1],招募客服人员建立微信、QQ群等进行客户推广,客户在APP上注册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进行充值,充值之后账户上显示余额,通过余额在APP上选购数字藏品,每份数字藏品售价1-99元不等。赵某在销售数字藏品过程中,通过虚假的广告推广宣传,夸大数字藏品收藏价值,发布相关的回购公告、进行虚假空投(空投就是指将数字藏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开展抽奖活动并伪造抽奖人数,开通二级寄售市场(二级寄售市场系app内用于用户与用户之间交易平台),制造虚假繁荣交易假象,引诱被害人购买数字藏品,“骗取”被害人资金463万余元,后赵某将该二级寄售市场关闭,并将“某空间”技术公司连同公司APP等一同卖给另一家公司,关闭所有推广客户的微信群、QQ群,将钱款提出转账至个人账户,后因被害人报警案发,案发后,赵某并未将钱款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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