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网络技术性证据的审查
2024-07-08史亚平商燕萍徐艺宁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4年5期
史亚平 商燕萍 徐艺宁

[典案选育] 栏目创设初衷,旨在发现和培育典型案例,提升案例写作能力。典型性,即代表性、借鉴性。代表性体现在可以是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案例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或是本地区首发、高发、新型案件;还可以是能展示检察工作重点、有特色的检察工作方法的案例。借鉴性是指能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方法或借鉴思路。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难、争议、重要的法律问题或社会问题进行释法说理,通过类案的比对、镜鉴,展示办理此类案件需遵循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归纳总结本类案件蕴含的法治精神、基本的法律原理,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将“三个善于”贯彻办案始终。若是首发案例,则突出案件的“规则创设”破冰示范意义,凸显其社会治理效能。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既要注意审查商业秘密的成立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又要依法排除被告人取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来源,严格认定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和涉案数据与其具备同一性,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网络科技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对于破解难题、准确认定犯罪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厘清相关技术原理及运作机制,分解被告人披露过程,确定被侵害公司提供的检材不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从而准确认定被告人行为性质,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 技术性证据审查 电子数据 版本控制协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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