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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侵儿童案件的定罪与被害人保护

2024-07-08黄辉董雪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4年5期

黄辉 董雪

摘 要: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准确认定网络猥亵与强奸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隔空猥亵”儿童后,又以传播猥亵所获得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线上猥亵行为与线下强奸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办案中要及时审查涉案信息是否不当传播,发现经网络传播的,应主动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快速查清网络传播路径,阻断传播链条,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立足职能,协同各方加强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网络性侵 罪数认定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保护综合治理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2022年1月,隋某某(男,2002年12月6日出生)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添加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女,2009年2月27日出生,学生)为好友,随后多次向刘某某发送淫秽视频,并威胁、诱导刘某某自拍裸照、裸体视频发送其观看。2022年2月8日、15日,隋某某以传播刘某某裸照、裸体视频相威胁,两次强迫刘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隋某某还以传播照片、视频相威胁,先后三次向刘某某索要钱财,共计得款人民币840元。2022年3月5日,隋某某将编辑后的刘某某视频以5元一件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7人为未成年学生,获利人民币50元。2022年3月11日,班主任发现刘某某表现异常后报警。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于当日将隋某某抓获。

2022年4月11日,公安机关以隋某某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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