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探讨
2024-07-08单碧霄单奕铭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单碧霄 单奕铭
摘 要: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刑事执行检察力度不足、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在优化监督方面,应当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模式,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在扭转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方面,应当正视减刑、假释适用失衡状况,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主动性、专业性,合理发挥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刑罚变更执行 检察监督 能动司法 行刑理念
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简称“减假暂”)是刑事司法中重要的制度设计,在激励罪犯改造、缓解执行压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在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
一、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设置及运行
在我国,刑罚执行主体较为广泛,涉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其中,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罪犯以及财产刑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未决犯的羁押和判决后刑期较短(3个月以下)的罪犯的执行,监狱负责死缓犯、无期徒刑、自由刑罪犯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由司法局牵头,负责非监禁刑罪犯的执行。相应地,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案件的监督主要涉及监狱、社区矫正机构,以及有权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在检察机关内部,主要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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