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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层实践与思考

2024-07-08连冬玲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连冬玲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规范化、办案质效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提升,但也面临着员额制动态化调整机制尚未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未达预期目标、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等问题。结合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及近年来的基层检察工作实践,基层检察机关可从持续完善员额职数动态调整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及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内部及外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及检察经费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效。

关键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员额制 检察权运行

2014年6月,中央政法委选择上海、湖北、青海、广东等7个省市启动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的首批试点。2015年7月,第二批11个省份启动试点,2016年年初,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1]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2]基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最高检具体要求,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在司法规范化、办案质效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本文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增城区院”)实践探索为例,提炼经验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关思考,以期为更好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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