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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水放马滩秦简《墓主记》文本性质的多元性

2024-06-26朱赟斌

丝绸之路 2024年2期
关键词:秦简

朱赟斌

[摘要] 关于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秦简《墓主记》的文本性质,学界多有争论。学者们从文学、历史与宗教信仰等不同视角考察,分别将其命名为“志怪故事”“邸丞谒御史书”“祠鬼”等。这些命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展现文本的整体面貌。从文体发生学的角度来认识《墓主记》文献的“流动性”、文本的综合性以及文体的“嵌套结构”等方面的特征,可以达到对文本的深度认识。《墓主记》文本可能因某种目的而专门设定了嵌套式结构,这种结构包含多种文体,使其具有多元文本的性质特点。

[关键词] 天水放马滩; 秦简; 《墓主记》; 文本性质

[中图分类号] K87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3115(2024)02-0044-07

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中被整理者命名为《墓主记》的简文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根据《天水放马滩墓葬发掘报告》(后文简称《报告》),该文本共包括七枚竹简,出土时附着在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外侧,形制与《日书》乙种一致,可能从属于同一简册。其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厚0.2厘米,每枚简满简书写,天头有圆点,现存260余字,字体书风和结构与《日书》乙种也相似,可能为同一书手所为[1]127。

一、放马滩秦简《墓主记》及其研究史回顾

天水放马滩秦简《墓主记》记述了一位名叫“丹”的人经历的死而复生的故事。为研究之便,现将《秦简牍合集》释文摘录如下(分段为笔者所加,后文“文本的结构”部分有具体讨论):.

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

大梁人王里□徒曰丹,□今七年,丹【刺】伤人垣离里中,因自【刺】殹,□之于市三日,葬之垣离南门外。

三年,丹而腹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狐穴屈(掘)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

盈四年,乃闻犬狐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益,少麋(眉),墨,四支(肢)不用。

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死人以白茅为富,其鬼贱于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嗀,嗀,鬼去敬(惊)走。已,收腏(餟)而釐之,如此鬼终身不食殴。”丹言:“祠者必谨骚(扫)除,毋以淘□祠所。毋以羹沃腏(餟)上,鬼弗食殴。”[2]203

李学勤等认为其与《搜神记》等志怪小说相类,应是志怪小说之滥觞。孙占宇等认为从其涉及的“祷祠”等内容来看,仍应该从属于“日书”甲乙篇,属于术数类文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墓主记》文本性质进行深入探究,运用跨学科知识,对《墓主记》的文本内容、形式、结构、语言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文本性质,为古代文献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以便更好地理解先秦及秦代的宗教信仰、巫神文化、社会风俗以及志怪小说的出现及发展等。

涉及《墓主记》文献考释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期刊论文和专著两大类。期刊论文如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3]23-32(后文简称《综述》)、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4]43-48,专著如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5]296、孙占宇、晏昌贵《秦简牍合集(肆)》[2]203。此外,武汉大学“简帛网”等学术网站也涉及部分文字考释的札记,如李晓梅《读放马滩秦简〈丹记〉札记》[6]、陈侃理《放马滩秦简〈丹〉篇札记》[7]、宋华强《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8]等。总体而言,该文本的文字考释已基本解决。

《墓主记》文本性质研究的成果大致可分为单一型研究和复合型研究两大类。单一型研究包括三种类型。

首先是文学研究。其主要表现为作为小说文本的“志怪小说”研究,成果体现为小说主题“死而复生”的产生、流变等方面的研究,如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4]43-48讨论了该文本与魏晋志怪故事的关系,认为该文献为《搜神记》的滥觞;丁丁《秦简中的志怪故事与复生类志怪小说的渊源》[9]和蒋文《事鬼指南:也谈放马滩简旧所谓“志怪故事”的文本性质》[10]等,也论及该文本“复生”主题在志怪小说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再如主题比较学的研究,如黄杰《放马滩秦简〈丹〉篇与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研究》[11]从两篇出土简牍对比研究,认为该文本可以看作是“从事丧葬、祭祀事务的人”虚构的“丹故事”,但其认为该文本属于丧葬文书。以上研究基本都认定《墓主记》为早期流传的小说,结合志怪小说如《搜神记》等特点展开研究,有一定说服力。

其次是历史研究。其主要围绕文中涉及史实背景、职官、地理、法律等词语展开,如前面提到的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专门论证了《墓主记》的历史背景,如故事涉及的年代、地名以及人名等。职官类,如孙慰祖《“邸丞”辨》[12]认为,“赤”即郡吏而非县道之丞。历史地理类,如雍际春《邽丘、上邽县地望考辨》[13]认为,邽县约在秦统一后改称上邽县,后被成纪、天水所取代,治地不在今天水市,而在其东40里的今天水市北道区所在。法律类,如何有祖《再论秦汉“弃市”的行刑方式》,[14]认为,以往“弃市”的行刑方式争议于斩首或者绞刑,但结合益阳兔子山秦牍“刑杀”等词语,提出《墓主记》中所载的“弃市”当理解为“弃尸于市”,“弃”指抛弃而非杀。此外,有学者还论及文中“祷祠”内容与“日书”的关系,“邸丞谒御史书”与文书行政的关系等,如前文提到的黄杰《放马滩秦简〈丹〉篇与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研究》一文认为,该文献可能属于术士所作,随葬死者,属于丧葬文书,目的是替死者考虑,着眼于让死者安息、得到好的享祭、衣食丰足。而且《墓主记》一文所涉及的时间可能为实录,即术士写就文献的日期,应在下葬时间之后不久或者同一天。此外,孙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0-366号“墓主记”说商榷》[15]一文,论及了该文献的文书格式,认为该文献尽管采用了官文书的格式,但实际内容与考古墓葬所见的镇墓文、告鬼神册、解除书等不同,不能归入告地书之类的镇墓文书。以上研究,多指向“明神道之不诬”的“史学”倾向。日本学者海老根量介的文章《放马滩秦简钞写年代蠡测》[16],主要辨析了《墓主记》简文“八年八月己巳”的具体年代。

再次是宗教信仰研究。前面部分研究中“死而复生”的主题,往往与战国秦的社会宗教信仰息息相关,结合墓葬“同现”的术数文献,如孙占宇等认为该文献应该从属于该墓葬《日书》甲乙篇[5]296,再如李纪祥《甘肃天水放马滩〈墓主记〉秦简所反映的民俗信仰初探》[17]等。

单一型研究各具重要意义。从文学角度来看,《墓主记》与后世魏晋时代的志怪小说相关,对于志怪小说乃至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有认识价值,也对认识早期“九流十家”之“小说家”有一定帮助。从历史角度来看,《墓主记》显然与墓主人的关系密切,该文本中的“丹”与墓主人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内容。魏晋志怪小说,在时人看来属于“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序)的“史”类文献,《墓主记》也可以从史类文献的角度来研究,比如“弃市”到底是丢弃还是绞刑都值得深入探究。从宗教信仰角度来看,“丹”死而复生的经历与文本中的祷辞相关内容,对于认识秦人的宗教信仰也具有很重要的价值。文学、历史、宗教信仰三个方面的研究大致指向了《墓主记》文本性质的三个维度,即志怪小说、历史文书以及术数文本,但总体而言,各执一词。

相比较而言,复合型研究,如王谦与马轶男等的文本多元性研究更值得重视。王谦《放马滩秦简〈丹〉篇是志怪小说吗?》提出文本具有过渡性特征:“从源流来说,《丹》类文献表现出从方术文献向志怪小说过渡的特点,它们是方术文献之流,同时也是志怪小说之源。”[18]马轶男《放马滩秦简〈丹〉篇文本性质的再思考》指出了文本的多元性:“细审简文,我们可以发现《丹》篇似乎是由多种庞杂内容杂糅而成,有官文书的形式,有志怪故事的叙事方式,似乎也有术数类内容,但这也恰恰说明了《丹》篇的性质绝不会是上述三种文献的任何一种。”其进一步认为:“《丹》篇内容和形式虽与告地书有异,但是同为丧葬类文书,创作这两种文献的人应当都是从事丧葬事务的人,借用官文书的形式以增加权威也是他们常用的方法。”[19]

以上两篇研究成果都指向了文本具有的多元特征,值得肯定,但两篇的结论仍有讨论的余地。前者认为文献是从方术文献向志怪小说过渡,突出了文本的过渡性,但这种说法尚缺乏切实证据,而且也不应把文献具有的两种性质看成是源与流的关系,因为相比术数文献,志怪小说与史传文学的关系更为密切。后者指出该文献杂糅的特点,将文献杂糅的原因归结为从事丧葬事务的人,借用官文书的形式来增加权威,文献作者是否为从事丧葬事务的人值得怀疑,而且将文献归入丧葬类文书也存在问题。比如文本最后一部分禁忌的内容以及与《墓主记》一起编入简册的日书,与睡虎地秦简将日书与“诘咎”篇的编联相一致。相比而言,将其作者认定为从事“术数”的人,甚至“日者”更为合理有据,文献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丧葬类文书。

总之,以上单一型研究和复合型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同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文献结构缺乏整体性认识,也对早期文本的文体特征缺乏合理认识。这需要对文献进行综合性研究,具体分析文本的结构及命名,然后建立在此基础之上,更进一步研究文本结构或者命名困境背后的文本文体特征。

二、放马滩秦简《墓主记》的多元文本性质

《墓主记》在书写内容上较为丰富,从任何一个角度展开研究,都不能得到全面认识。以下从该文本结构和命名分别展开讨论,分析以往研究的不足,以便获得新的认识。

(一)文本结构

《墓主记》紧紧围绕主人公“丹”传奇的生死经历组织行文,包括“引子”“正文”“结尾”三部分。

引子采用官文书的格式。其属于上行文,内容包括文书的行文时间、地点以及行文者和呈递对象,其符合官文书的行文规范。

正文即文书的具体内容。首先总体回顾了主人公的祖籍以及七年之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大梁人“丹”因伤人被弃市和埋葬的地点等。然后分别论述主人公死后七年之间发生的奇异事件,包括两个阶段:三年之后的死而复生,主要依靠犀武及其舍人的行动,由司命史公孙强将主人公死而复生并移居赵地的过程;七年之后也就是目前主人公身体恢复情况,日常饮食和身体各部分的变化。

结尾论述主人公死而复生后对死后经历的讲述,主要是针对生者对死者祠祀中应该注意的“禁忌”事项,论述具体包括简述内容。

(二)文本命名

关于《墓主记》的命名,包括“墓主记”“志怪故事”“丹”“祠鬼”“丹记”“邸丞谒御史书”等。整理者认为:“经整理,内容有《日书》和纪年文书两类。前一类内容与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按:此处指睡虎地秦简日书)基本相同,因此定名为《日书》。《日书》简册的长度不一,内容稍有区别,又可有甲乙种之分。纪年文书系邽臣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为M1墓主,所以把这部分内容定名为《墓主记》。”[3]232009年,甘肃省考古文物研究所整理出版了放马滩秦简所有的图版和释文,《墓主记》被重新命名为“志怪故事”[1]127。正如方勇指出的,这可能受到了李学勤先生文章的影响[20]。孙占宇结合睡虎地秦简“诘咎”篇,认为“‘丹篇作为一篇专门讲述鬼怪‘习性的的篇目,也属于方术的范畴,也应当归入日书,而不是‘墓主记。 因此笔者倾向于将本篇改题为‘丹”[21]。类似的观点如王辉的“丹”或者“丹记”[22],胡平生、李天虹根据文书形制命名为“邸丞谒御史书”[23]。现在看来,以上命名值得逐一剖析研究。

其一,“墓主记”的命名。何双全认为:“从墓葬情况看,绝不是一县之丞的墓,只能是名为丹的人的墓。”[3]29这是整理者何双全最初的命名根据。该观点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指出了秦简文本中“丹”与墓主人之间应该有关系。《天水放马滩墓葬发掘报告》指出:“根据内容看,尽管是离奇的神怪故事传说,但与一号墓主不无关系,很可能是依墓主的特殊经历而编创的故事,所以有一定写实的因素。此书以谒告文书形式写出,文中所提到的邽丞、地名、职官都可找到依据,为此可以确认此纪年及其历朔当为实录。”[1]130该文本采用文书形式对应了文本结构中“引子”的部分,但“丹”是否与墓主为一人值得怀疑,因为仅从文本的“引子”部分找不到可信的根据,甚至我们认为墓主为“邸丞赤”的可能更大。《报告》也指出:“由此看来,一棺一椁墓代表着一个阶层,其中最大的一号墓可能是士十二级人物。单棺墓又代表着另一个阶层,均为一般人民。”[1]129

其二,“志怪故事”的命名。李学勤最早指出其与《搜神记》的关系,其后多有研究者认为该文本文体为“小说”,主题为“死而复生”,与后世《志怪小说》相似。在《天水放马滩墓葬发掘报告》中,吸收了以上学界的研究观点,“全文以谒书形式陈述,似上呈文书,有纪年、有职官、有事由。我们原定名《墓主记》,视故事内涵情节,现定为《志怪故事》,但它仍与一号墓主有内在联系,不能完全视为与其毫无关系的传说神话,因为它的葬俗也比较特殊,必有缘故”[1]127。整理者尽管采用了“志怪故事”,但同时也指出该文本的文书形式以及与墓主的内在联系。如果结合文本结构来看,文书的具体内容,即主人公“丹”生前、死后、复生的经历,与东晋干宝所记《志怪故事》相似。魏晋志怪故事多略陈梗概、情节简单,一般不采用多种手法的铺排渲染描写,这与秦简大体一致。尽管《搜神记》多有时间的具体书写,如《马生人》“秦孝公二十一年”[24],但无一篇采用类似“邸丞赤敢谒御史”的上行文书格式,也无采用文书格式来行文者。“志怪故事”尽管与该文本主体内容一致,但文本开头的“引子”和最后部分论及的“禁忌”有很大区别,实难一概而论。

其三,“丹”“丹记”“祠鬼”的命名。孙占宇之所以将该文本命名为“丹”“祠鬼”篇,主要考虑了该篇的方术、日书性质[15]46-49。其后孙占宇在《秦简牍合集》释文校注中采用了“丹”的篇名。王辉命名为“丹”“丹记”,是因为认识到该篇的志怪故事属性,但作为文体的“志怪故事”,不应直接作为篇题,故以故事的核心人物而得命名[22]383。前者指出了文本的术数性质,与文本结构最后部分“禁忌”的内容相呼应,值得肯定。但“丹”的命名略显笼统,“祠鬼”又显得狭隘,有点以偏概全。后者认识到该篇的“志怪”形制,与文本核心内容一致,但仍旧忽略了开头文书和结尾日书的性质。

其四,“邸丞谒御史书”的命名。胡平生、李天虹的命名可能是考虑到本篇行文与秦汉简牍中习见的官文书格式相近,在与《搜神记》卷15“方相脑”对比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倾向于这是一件辗转相抄的前代官文书,其最初的制作就是地方官吏听到民间有这样一件事情,便报告了上级”[23]。该解释在李学勤“志怪故事”的基础上,考虑了文本“引子”部分的文书性质,并将文书正文部分与志怪故事对比,提出了官文书向志怪故事转变的可能性。唯一的缺憾是文本结构中结尾“禁忌”部分,尚未较好落到实处。

经过以上讨论,发现文本结构与命名之间的关系:引子——“墓主记”“邸丞谒御史书”,正文——“志怪故事”“丹”“丹记”,结尾——“祠鬼”。以上命名皆具有一定道理,但仍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墓主记》文本每部分的内容,分别与历史、文学及宗教信仰有关,这正是文本多元性质的体现。

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与《墓主记》有相类似的祭祠禁忌内容,但该文本没有涉及具体年代和当事人,仅有“献之”“咸阳”“死者”等内容,未凸显文书格式。另外,也没有叙述如“丹”一样起死回生的情节,仅仅论述祭祠的禁忌。由此可见,《泰原有死者》文本性质仅仅是一元或者一元为主,《墓主记》则具有显著的文本多元性质。

三、余论:重新认识放马滩秦简《墓主记》的文献、文本及文体

以上研究得出《墓主记》文本多元性质的结论,主要原因是“文献不足故也”。《报告》指出放马滩墓葬共14座,包括秦墓13座和汉墓1座。秦墓分为6座单棺墓和7座一棺一椁墓。放马滩秦简皆出土于M1,其属于一棺一椁墓,为该墓葬群规模最大、陪葬物品最丰富的一座墓,何双全认为墓主可能为“军人”[25],祝中熹认为可能为“日者”[26]。如果墓主身份得到确认就是“丹”,文本命名为“墓主记”就没有太大问题,但目前研究仍无定论。鉴于如此情况,以下从文献、文本及文体角度尝试总结。

一是文献的“流动性”。通常根据内容将简牍分为简牍文书和简牍典籍,但从《墓主记》来看,同一文本仍然可以同时具有文书和典籍的形态。“从文体形成角度看,早期金石陶瓦上的文字与文字的载体不可分离,文字具有纪念性,是构成礼仪的要素,还不是意义自明的文体;档案文书从载体中游离出来,特别重视行文格式,但这些文书都是实用性的,文事一体,时过境迁,文告、契约、遣册等就再也没有撼动人心的力量了;只有那些借景抒情、借事明理、舍事言理的典籍才构成真正的文体。中国传统文体学只注意到那些作为典籍的书,而忽略了这些典籍的书是从文字的书、档案的书发展而来。”[27]

二是文本的综合性。《墓主记》不能用后代文本性质的分类去刻意归类,志怪小说、文书行政或者术数信仰等,只是《墓主记》体现的某一个方面,并不是全部。作为文书的“邸丞谒御史书”与作为小说的“志怪故事”“丹”“丹记”以及日书的“祠鬼”等,融为一体。《墓主记》体现出早期文本的“浑沌”,属于多种性质文本的综合体。

三是文体的“嵌套结构”。章学诚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故论文于战国,而升降盛衰之故可知也。”[28]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各文体应具有自身的发展成熟过程,不可能诞生之初即达到成熟。吴承学认为:“先秦文献所引之同文异体现象具有深刻而丰富的文体学意蕴: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有一定模糊性,有些文体之间存在相关性与交叉关系。”[29]结合吴承学提出的“同文异体”观点来看,《墓主记》体现出了多种文体的交叉关系,其实是早期文史不分家的状态,其可能是为特定目的而设定的“嵌套结构”,它对文体学的研究具有探源的意义,不容忽视。

简牍文献的大量出土,不仅可以与传世文献互证,而且提供了新知。对于认识中华文明、建构中国话语、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1]甘肃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M].北京: 中华书局,2009.

[2]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秦简牍合集(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

[3]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J].文物,1989,(02):23-31.

[4]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J].文物,1990,(04):43-48.

[5]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

[6]李晓梅.读放马滩秦简《丹》记札记 [DB/OL].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6408.html.

[7]陈侃理.放马滩秦简《丹》篇札记 [DB/OL].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5925.html.

[8]宋华强.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DB/OL].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5427.html.

[9]丁丁.秦简中的志怪故事与复生类志怪小说的渊源[J].戏剧之家,2014,(07):353-354.

[10]蒋文.事鬼指南:也谈放马滩简旧所谓“志怪故事”的文本性质[J].古典文献研究,2021,24(03):193-199.

[11]黄杰.放马滩秦简《丹》篇与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研究[J].人文论丛,2013,(01):433-458.

[12]孙慰祖.“邸丞”辨[J].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2013,(01):453-455.

[13]雍际春.邽丘、上邽县地望考辨[J].历史地理,2003,(01):133-144.

[14]何有祖.再论秦汉“弃市”的行刑方式[J].社会科学,2018,(11):137-145.

[15]孙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0—366号“墓主记”说商榷[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46-49.

[16]海老根量介.放马滩秦简钞写年代蠡测[J].简帛,2012,(01):159-172.

[17]李纪祥.甘肃天水放马滩《墓主记》秦简所反映的民俗信仰初探[A].汉学研究中心.民间信仰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4:167-179.

[18]王谦.放马滩秦简《丹》篇是志怪小说吗?[J].珞珈史苑,2019,(01):146-147.

[19]马轶男.放马滩秦简《丹》篇文本性质的再思考[J].国学学刊,2019,(02):19.

[20]方勇,侯娜.读天水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J].考古与文物,2014,(03):72-73.

[21]孙占宇.放马滩秦简日书整理与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8.

[22]王辉.《天水放马滩秦简》校读记[J].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01):367-385.

[23]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660.

[24]马银琴译.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2020:122-123.

[25]何双全.天水放马滩战国秦墓出土地图初探[J].文物,1989,(02):12-23.

[26]祝中熹.对放马滩木板地图的几点新认识[J].陇右文博,2001,(02):15-23.

[27]罗家湘.出土文献的文体学意义[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90-92.

[28]罗炳良译注.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2012:90.

[29]吴承学,李冠兰.命篇与命体——兼论中国古代文体观念的发生[J].中国社会科学,2015,(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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