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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声”“音”“乐”概念辨析

2024-06-10江羿妃北京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北京100081

关键词:感者乐记谓之

江羿妃 (北京舞蹈学院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1)

《乐记》不仅是儒家思想的经典代表,更是儒家关于“乐”的理论之经典论著。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乐记》中的美学思想,本文以孙希旦《礼记集解》为底本,对“声”“音”“乐”三个概念加以训诂、考释与厘清。缘此,一方面可为认识传统古代乐舞提供一条路径,另一方面能为当下舞蹈艺术的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考。

一、“声”

(一)“声”的历史渊源

“声”为会意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中,表示叩击悬磬,击磬则空气震动,传之耳感之者为声。[1]在甲骨文中,“”[2]字是由四个独体形象组成,分别包括了“磬”“殳”“耳”以及最下部分似“口”的意符。从字形上看,该字表示出一人用手拿槌打磬,用耳去听,听到的自然便是磬所发出的“声”了。因此说,“耳听打磬便成声”。[3]战国时期为符合当时的文化交流和书写的需要,甲骨文中的“手”“槌”“耳”等意符逐步化繁为简。

字形的构造揭示出“声”一方面指向了由空气震动而产生的“声波”,即由“器”所作之声,另一方面也指向了对于人的主体地位的肯定,即“人耳”听声、“人口”发声。这为商朝至汉代以后“声”作为自然之声、作为人口所发之声的概念理解,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孟子·公孙丑上》云:“恶声至,必反之”,焦循注“以恶声加已,已必恶声报之”,[4]又有《论语·阳货》云:“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5]可见,所谓“恶声”之“声”、“郑声”之“声”,是在人所发之声的基础上,具备了一定道德善恶的内在义理。《战国策·齐策一》云:“吾三战而三胜,声威天下。”[6]《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云:“文王有声,遹骏有声。”[7]此处之“声”包含了“声望”“名声”“声威”之义,也仍是在人口之声基础上的发展变化。

尽管“声”字在发生时有其自身不同的概念指向,但在《说文解字》中,“声”与“音”二者可互训:

声,音也。从耳声声。声,籒文磬。

音,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徵羽,声;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凡音之属皆从音。[8]

也就是说,发展至汉代时期,“声”与“音”字可混用,同时根据《说文解字》中对“音”的注解,可以看出“声”的内涵已开始由空气振动的自然范畴向“宫商角徵羽”的艺术范畴过渡。

(二)《乐记》之“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9]976

《乐记》开篇即揭示了“声”“音”“乐”的生成之过程,进而肯定了三者概念上的独立性。换言之,《乐记》在概念上已明确区分了“声”“音”“乐”三者的不同,其并非杂糅混用,这也为探讨三者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因此,有必要首先对《乐记》中“声”这一概念进行训诂。

开篇指出“声”是“感物而动”下的产物,结合上古时期对“声”的理解,“声”的形成已由物振动空气转向了振动人心,肯定了“人心”的重要性地位,但此处尚未明确“声”具体为何。对此,在注疏中孙希旦云“所谓声,皆指人声而言也”。[9]977也就是说,《乐记》中的“声”仍未超出上古时期人耳所听之“声”、人口所发之“声”的概念范围。同时又有郑玄“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以及孙希旦“声之别有五,其始形也,止一声而已”。[9]976也就是说,“声”犹如今之音乐艺术中的单一音符,而“音”犹如铺排有序的乐章乐曲。进而可以看到,《乐记》是将“声”放置于艺术范畴中进行的审视与理解,以及通过“物感人心”“人心感物”揭示了“声”与人心的相互作用。

正如《乐记·乐本篇》所论: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9]977

此处一方面指出“噍杀之声”“啴缓之声”“发散之声”“粗厉之声”“直廉之声”“和柔之声”,六声是人受外界事物触动而产生的。另一方面也暗含了对“声”的另一种理解,即“声”本身也具备了音乐艺术里的“抑扬顿挫”、节奏旋律的跌宕多变。因为按照“单出曰声”“止一声而已”的说法,“声”是无法具备噍杀、啴缓、发散等六种特征的。

同时《乐记·乐化篇》又有:“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9]1032从先王用“乐而不流”的“声”引导人、教化人(“道”)中,可以看到《乐记》中“声”的功能体现于礼仪道德之中,以为君王统治之用,进而也证明了《乐记》之“声”具备了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

综上所述,《乐记》中的“声”均以名词形式出现,其概念首先包括了上古时期“耳听打磬便成声”的自然属性;其次在与“音”的互训中,具备了与“宫商角徵羽”相应的艺术属性;最后在“物感人心”的功能作用下,肯定了其道德教化的政治属性。

二、“音”

(一)“音”的历史渊源

“音”为指事字,至今尚未在甲骨文中发现“音”字,[3]200始见于春秋金文。《字源》中根据金文“”,认为“音”是在“言”字所从的“口”旁中加区别符号形成的指示字,发“言”为声,声成文谓之“音”。“音”的基本意义古今一贯。“音”的意义泛化为一般的声音之后,就与声混同了。[1]197也就是说“音”与“言”本同源,而后分化,即“音”为口中所发之声。

《说文解字》云:

言,直言曰言,论难曰语。从口䇂声。凡言之属皆从言。[8]51

不难发现,除了上文所说“音”与“声”互训之外,“音”与“言”也有其内在关联。一方面,“音”是有节奏的“声”,即“八音”之“声”,同时又强调了“音”作“乐器”的内在含义。正如《白虎通·礼乐》云:“八音,一说笙、祝、鼓、箫、琴、埙、钟、磬也。”[10]另一方面,“音”指一切声音,包括人为发出的和自然的声音。[11]正如《庄子》云:“鸡狗之音相闻。”[12]121

因此,自春秋已降,“音”包括“音韵”“音节”“音调”等艺术范畴的内涵,也包括“音响”“音高”“音长”等物理范畴的含义。而贾公彦对“音”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

以六律为之音。【疏】贾疏云:大师以吹律为声,又使其人作声而合之,听人声与律吕之声合,谓之为音。[13]

贾公彦认为“音”是人声与六律相合的产物,使“音”在艺术层面有了更为完整的内涵。同时《公羊传》中将“音”与“乐”“治世”联系在一起:

《春秋公羊传》曰:十一而税颂声作,声即音也。下云治世之音,音即乐也。是声与音乐各得相通也。[14]374

这不仅强调了声、音、乐三者的互通性,还从“治世”的角度为“音”赋予了政治属性与教化功能。

综上所述,“音”字之内涵,首先包括了从金文的构形上见出“音”为人口之声的自然属性;其次,从乐器、六律的角度来说 ,“音”具有艺术属性;再次,从“音”与“乐”相通的角度来说,“音”还具有政治属性。

(二)《乐记》之“音”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9]978

《乐记·乐本篇》开篇即从艺术生成的角度指出“音”是在“声”的基础上,通过“成方”“成文”而形成。为进一步在审美层面厘清“音”的艺术特性以及艺术内涵,需先解释何为“成方”“成文”。对此,在疏解中郑玄有云“方,犹文章也”。也就是说,所谓“文章”,即合乎礼乐的“法度”,包括孔子所说的“文采”。进而又因“礼”的基本规定是“敬文”或“节文”。文是文饰,以文饰表达内心的敬意,即谓之“敬文”。把节制与文饰二者调和在一起,使得能其中,便谓之“节文”[15],因此“成方”“成文”便指向了“礼”的范畴。孙希旦云“方,道也”,即中正之道之意,正如《荀子·儒效》中所言:“先王之道,人之隆也,比中而行之。”[16]289由此可见,“音”具备了“声”所不具备的规范要求,更加凸显出“礼”的渗透。

理解《乐记》中的“音”,除了艺术生成的角度之外,还包括疏解中的艺术形式类比的角度。

郑氏曰:宫、商、角、征、羽杂比曰音。

孔氏曰:音,即今之歌曲也。

孙希旦曰:成为歌曲而谓之音矣;所谓音,皆谓民俗歌谣之类,而犹未及乎乐也。[9]976

在“音”与“歌曲”“民俗歌谣”同类对比下,首先可以见出《乐记》之“音”具备了较高的艺术水准。以此可以推测,“民俗歌谣”之所以能够风靡当时,一定是因为它含有“美”,但未必合乎孔子所说的“尽善尽美”,因此“音”未及“乐”也。其次,“民俗”也强调了“音”的受众群体,即与达官显贵的士人阶层相对的庶民是也,因此“音”具有了等级、阶级的划分。正如《乐记·乐本篇》所云“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最后,结合《乐记·乐象篇》所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也就是说“音”同歌,可以“咏其声”,这就不同于上文所说的自然之声,而是“生于心”的内在心声。

《乐记》又云: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嘽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9]998

这里的“感起物而动”“心术形焉”,即是指“音”受外物影响下而生发的“心声”,所谓“心术”即思想感情,郑注“术,所由也”。同时,“音”与治国之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音”并非仅是受外物影响“感物而动”的被动反映,而且也具备“物感人心”的社会功能。换言之,“音”是积极的、主动的,能够产生政治效果的艺术创作。

《乐记》之“音”相较于“声”更加强调内在的曲调、编排,文采,尽管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礼乐高度,但仍具备教化人心、陶冶身心的社会功能。由于《乐记》的审美评价标准是立足于儒家的“礼”为核心,因此对“音”的内涵理解需要将其放置于周代的社会结构中去考量。

三、“乐”

(一)“乐”的历史渊源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8]124许慎的“鼙鼓之形”说影响深远,自汉以降,从者甚众。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中认为“白”为“琴瑟之象”如今弹琵琶,即“樂”与弦乐等乐器相关,虽被征引甚广,然多受学界批驳。刘正国结合人类学、民俗学等方法多方考证,认为“樂”字的构型与祖灵“葫芦”崇拜相关联,并强调了古“樂”并非快乐、音乐之义,而是同“伦理”“教化”的祭祖之“礼”相关。[17]许兆昌认为“樂”字的构型初义为“藥”字,并且强调了“樂”在远古时期是重要的医疗方式,具有治病疗疾之功能。[18]洛地认为“樂”其主要读音包括了luò(lè)、yuè、yào、liáo。其中“樂”之本义当为商人之“祭”之谛祭,读音为yào。[19]林桂榛结合汉代汉画像与古乐器等综合考证认为“樂”字构形及语义起源于先民歌舞活动中的悬铃架鼓。[20]周武彦认为“乐”与“栎”本同一字,“乐”的本义为“社树”,引申义为欢乐,即“社祭”时“欢乐”的代词与象征,而后再引义为音乐。[21]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指出卜辞中“樂”无用作音乐之辞例。[22]

关于“乐”的探讨,林林总总,莫衷一是,甚至“幺幺”+“木”是否为“樂”的前身仍尚待明晰。也就是说,从远古至西周之前,“乐”或作为“鼙鼓之形”“琴瑟之象”,或作为与“礼”相关的葫芦崇拜,或指向“社树”的快乐与祭祀,或指向医疗方式。

至西周时期,一套乐与宇宙、乐与伦理、乐与政治、乐与人心的观念和理论系统已被完整地建构起来了,这是符合历史事实,且毋庸置疑的。

《礼记·明堂位》:武王崩, 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23]

《逸周书》:周公摄政君天下,弥乱六年而天下大治,故周公践焉,而明诸侯于明堂之位。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万国致其方贿。[24]

《尚书大传》: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25]

西周初建伊始,“制礼作乐”的提出使得“乐”的内涵进一步得到明确。换言之,由于有历史文献的佐证,“乐”与国家政治、礼乐教化相关的内涵概念并不是今人臆想,而是客观事实,这与刘正国教授所强调的“乐”通伦理、通教化具有内在一致性。同时,“乐”除了蕴含“礼”的思想外,还具有与上古时期相通的其他内涵。

《荀子·乐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荀子·王霸王》:齐桓公闺门之内县(悬)乐。

《论语·微子》:齐人归女乐,季恒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

《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在“声乐”“县乐”“女乐”“乐乎”中,可以见出“乐”包含了从艺术范畴到乐器器物、从乐舞伎人到欢乐愉快之义。至战国前后,礼崩乐坏,孔子致力恢复上古贤王之治,“乐”则成为其治国的核心手段。因为“乐”可以“自正”亦可以“正人”。正如《论语》所云:“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故乐非独以自乐也,又以乐人;非独以自正也,又以正人。大矣哉!”进而通过以乐化心、以乐感人的治国手段,恢复周代安定有序的政治面貌。《孔丛子·论书》云:“众官之长,既咸熙熙,然后乐乃和焉。”

如果说“乐”在上古时期的内涵尚无具体定论,那么至周朝时期,其内涵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已然完备。一方面,“乐”担任着社会中的政治角色,与“礼”紧密关联,是内存于心、外化为艺,服务于君王统治的[26];另一方面,“乐”在艺术层面指向了与表演息息相关的仪式、调度、伎人、乐器、节律、音乐、舞蹈等内容。而孔子更加侧重前者。孔子谈到乐,每每要和礼联系起来,而礼乐也不仅是徒重形式。[27]正如孔子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首先强调其对于政治、伦理的统治教化作用,而这一作用是通过“乐”对人格、人心的感化作用。其次在制度上,“乐”要符合“礼”的规范和要求。最后在艺术表演上,“乐”要具有中正平和、典雅纯正的特点。

(二)《乐记》之乐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9]976

《乐记》中对“乐”的理解,一是建立在远古时期至周代对“乐”的发展变化之上,二是建立在艺术生成、艺术类比的角度之上。“乐”相较于“音”而言,多了“干戚、羽旄”的“乐之器”,这并非旨在强调“乐”的表演属性,而是通过借助“外物”表达,以体现“乐”的内在义理。因为“干戚、羽旄”虽有文舞、武舞二分的外在道具表征,但更为重要的是在“歌功颂德”上的作用,即对于皇帝文功武德的宣扬。从这个角度来看,由“音”生成“乐”的过程,看似在强调其表现形式的变化,但实质上仍未脱离“礼”的范畴。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9]982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9]1033

正是在“礼”的范畴之下,“乐”可以在不同方面发挥“和”的功能,如和敬、和顺、和亲等,“乐”既是协和的和,也是统合的合。[28]因此,先王发挥“乐”改善民心、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以使民众好恶平常,走上人道的正道,以使父子合于君臣的伦理纲常。换言之,先王意在通过“乐统同,礼辨异”的社会功能以实现社会稳定、阶级有序的政治目的,正如文中所言“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 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9]977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9]998

《乐记》中对“乐”的理解不仅限于礼乐之间,还包括了“心物说”“心性说”的美学视野。如上文所述,《乐记·乐本篇》首先肯定了心与物之间的关系,强调了“音”是心受外物影响而作。人心在外物影响下,会产生“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六种形式,然而“六者非性也”表明了心与性的不同,“血气心知”是性,“喜怒哀乐”是心。“血气心知之性”是人之本有的、恒常的,但喜怒哀乐六心不是人心本有的,而是应感而起的,应感就是应外物之感,应是感的结果,也是对感的反应。[21]那么,“乐”作为心生的“外物”,同样可以在“心物感应论”的范畴下再一次作用于人心。而原文又有:

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9]1006

德乃“性”的本源,虽无意强调人性本善,但至少从某种程度上,指明了“乐”生于“德”,即“乐”本善。因此《乐记》对“乐”的推崇,实质上是对“德”的推崇。“心物感应论”支撑起了“致乐以治心”的合理性,也解释了为何“乐”可以产生平易、正直、慈爱、诚信之心。然“乐”作为治人心、易风俗的核心手段,虽作为“德之华”,却并不代表得“乐”者得“德”:

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9]982

也就是说,“乐”终究只是近乎“礼”、近乎“德”,如若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圣人、君子,仅知“乐”尚不足矣,还需兼顾“礼”,也就是孔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9]98

结 语

《乐记》中的“声”“音”“乐”的概念内涵,是基于上古时期以来不断丰富、变化、发展的结果,文中虽多有相互“混用”之嫌,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三者作为概念的“独立性”。三者虽各自独立,有明确、明晰的概念所指,但由于其存在共通的、一致的内在属性,故在对三者进行认识和美学层面的辨析时,并不能完全割裂地以当代术科分类思维进入。《乐记》开篇即将三者分类归之,指明了其艺术生成的过程,后文又将三者“混用”,这并非著者“失误”。正如《乐记》所言,“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无论是“声”“音”或“乐”,对三者的认识均是建立在以“礼”为核心的范畴之上,这也便解释了“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的根本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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