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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认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儿”的相关思考

2024-06-10郑长铃莆田学院福建莆田351100

关键词:花儿民众文化遗产

郑长铃 (莆田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泉州师范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林淑娟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引 言

自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特别是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中国逐渐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成效显著。需警惕的是,时代和社会的变革速度是如此之快,以致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环境亦发生急剧变化,自然孕育、活态发展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时之间难以适应。20世纪以来,相较近现代之前“和缓”的文化变迁,很多厚植于乡土社会生态的文化表现形式不得不步入“急进”的变迁历程。与此同时,在西方文化思潮的再度涌入和冲击之下,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体系亦受到诸多深度影响。由此,即便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力开展之下,囿于对“非遗”延续自在规律了解不够,诸多文化表现形式之鲜活生命力的延续和维系,存在诸如其内在文化蕴涵边缘化和被忽视等问题,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本质特征的认识不足。

一、花儿及其当代存续

花儿,亦称“西北花儿”“野曲”“少年”,流传于中国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四个省区,是由汉、回、藏、土、东乡、保安、撒拉、裕固等民族共创共享的民歌艺术形式。①一般而言,学界长期沿用“花儿流行于甘青宁新四省区八个民族中间”的说法。但赵宗福根据其在河湟地区的田野调查和历史研究,发现花儿也流行于青海东部的蒙古族中间,且传承历史也较为悠久,故其认为花儿传唱于西北地区九个民族中间。具体参见:赵宗福.西北花儿的研究保护与学界的学术责任[J].民间文化论坛,2007(3):102-108。一般而言,根据花儿的音乐特点、歌词格律、演唱风格及流传地域等不同,可分为“河湟花儿”“洮岷花儿”“陇中花儿”等。[1]作为西北地区极具代表性的文化表现形式之一,花儿不仅是当地民众于青山旷野和峡谷密林间自由即兴的引吭高歌,更长期传唱于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是其娱乐身心、表情达意、交际往来和慰藉心灵的重要方式,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西北地区极负盛名的民俗文化盛会——花儿会,便是以花儿为主要依托,与当地庙会、祭祀、朝山、郊游等诸多文化事象交相融合,从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文化活动。在传统的乡土社会生态中,花儿和花儿会的兴起、发展、衍变以及延续顺应着自然发展的规律,不仅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情感需求相适应,也与周边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和谐共生、相辅相成。文化、人、环境(生态)三者共同构成一种相对稳定且平衡的动态系统。

然而,自20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现代化与城镇化的发展和推进,社会环境发生急剧变革,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理念及文化价值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诸如花儿等民间文化表现形式所赖以生存、延续的自然和人文生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乔建中教授于1983年对西北地区的花儿会进行考察后便已发现其“潜伏着某种危机”,并指出这些危机主要表现为“‘对歌’中的自发性、随意性、自娱性、即兴性成分正在减弱,歌会原本所具有的‘自然天成’的特点尤嫌不足。相反,有组织的、表演性的、人为的成分却越来越明显”。[2]40年后的今天,随着社会结构变化的深入,花儿及花儿会生命力的持续衰退在所难免。笔者以为,花儿及花儿会在当下受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生存空间在当下时代背景中的萎缩;二是其持有者、习得者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的内在变化。故花儿的生命活力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出现“难以为继”的状况。此外,由于交通工具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西北地区的民众与外界的交流和互动日趋开放、便捷、多样且深入。加之“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网红效应”等不断影响,花儿逐渐从与当地民众生产生活、情感体验和生命历程的紧密相连之中,生发出以艺术审美为主要导向的舞台表演艺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借助新兴媒体扩大其知名度的专业(非专业)传播形式等新形态。由此,花儿作为原本在特定时间或空间中高歌的文化表现形式,如今可以随时随地借助各种电子媒介,如通过电视、光盘、网络媒体等媒介欣赏。花儿会在政府有组织性地介入,以及大众传媒所惯有的议程设置影响下,出现人和活动都变得“甚为不谐”的状态,已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真诚交往、尽情抒发内心情感的文化空间。同时,其也在“文化节”化的背景下,时常被打造成旅游项目。此时,歌手演唱的“花儿”不再是其内心世界的表达,更多的是为迎合游客的好奇心和喜好,从而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活儿”。

在这些新兴传播媒介和大众市场需求的影响下,花儿的曲目逐渐呈现出单一化、固定化趋势,花儿传唱歌手与自然、历史、社会生活的互动逐渐减少,即兴创作的能力也随之逐渐下降,甚或成为职业或半职业“歌唱家”。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因应社会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即被不断地再创造这一本质特征是否得以彰显,是其生命力延续的重要依凭。因此,在花儿渐趋“僵化”的情况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背景下,若要促使花儿可持续发展,就需维系和激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通过不断地再创造,使其真正由内而外地适应当代社会。笔者认为,首先厘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儿的认识,把握其文化属性和本质特征,对其进行适应性再阐释和再创造,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

花儿于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属于“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和“表演艺术”的范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3]根据《公约》,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的主体是社区、群体和个人,其还因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被再创造,一直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与自身、他人、社会、自然乃至宇宙进行沟通交流、情感互动和关系维系的重要媒介,是始终活态存续着的各类文化现象。

花儿是所属主体通过口头演述以娱乐身心、表情达意和慰藉心灵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承担着与他人、社会乃至神鬼世界的交流沟通功能,在无形中维持着当地民众的民俗生活和精神世界的稳定。通过口耳相传和口传心授的方式,花儿得以世代承继。因此,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的认识和理解,首先应当将其视为相伴于所属社区、群体(即相关地区的各民族民众)整个生命历程的口头传统,进而探讨其内在本质及其与社会活动的多样而广泛的内在关联。朝戈金认为,口头传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口头传统是指人类用声音交流的一切形式,狭义的口头传统特指在传统社会的语言艺术,像歌谣,故事,史诗,叙事诗等等。”[4]笔者以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统则应介于广义与狭义之间。“口头”意味着承继、传播、变异和创新;“传统”意味着经验、知识和文化的累积、积淀和延续。通过花儿,既可形象具体地了解所属地域的民情风俗,又可深切体认到地方的深厚文化底蕴及传统。总而言之,口头传统不仅是代与代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口耳相传的文化传承和传播方式,也是文化传统和民族基因在族群之中活态承继和累积的文化表现形式,同时也意味着这一文化表现形式与民众生产生活(包括其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以及其他社会文化事象之间的关联。花儿作为西北多民族民众生活中的口头传统,在口口相传中被不断加以活态地适应性再创造和再阐释而存续。当然,口头传统还具另一个深层意义——它是孕育着传唱歌手即兴编创能力的沃土,是人类伟大创造力的显现,体现出人的生命生活与周边世界的和谐共处、水乳相融。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离不开创造和享有它的各民族民众。它是由西北地区多民族共同习得和持有的地域性文化实践,是在多种不同民族文化长期互相交融、碰撞和借鉴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独特文化表现形式。关于花儿的源起,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说法,但目前普遍认为“河湟花儿形成于明代”。[5]它是自公元13世纪开始便相继迁移至此的多民族民众,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因自娱娱人和传情表意的需要,与大西北高原大川独特的自然、地理和社会人文环境的不断互动之下而自然生成的独特音乐文化。不论是从花儿歌词所涉及的内容,还是高亢苍茫、淳朴自然的曲调,抑或是与庙会、歌会、朝山、游玩等民俗风情的结合,均可见其独特的地域性色彩。它在当地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自然孕育而生,并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地区的花儿还与民间信仰及其仪式息息相关,如瞿昙寺花儿会与佛教信仰的互相融合和渗透,洮岷地区借助“神花儿”来实现人与神的交流等。[6]

花儿不仅离不开创造和享有它的当地各族民众,同时也在他们适应周边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这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其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世代相继的传承中绵延不绝,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革而活态发展着的,并非一成不变。以花儿唱词为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会将当时社会生产、生活的现象内容编入歌词当中。例如,20世纪50年代,有一首名为《钢水滚滚赛银河》的花儿:“天上星星亿万颗,哪有地上土炉多,座座土炉流钢水,钢水滚滚赛银河。”[7]到了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了“麻雀啄了园里蒜,喜鹊飞过房顶了。改革开放有了电,煤油灯盏不要了,农家屋里有电视,天下大事知道了”。[8]又如,乔建中教授于1984年采访著名花儿歌手朱仲禄时,共收录78首花儿曲令。王沛主编的《中国花儿曲令全集》(2007)中则有360首[9],其中收录诸多传统花儿曲令及其变体,亦是一种对花儿再创造的体现。这些都是花儿良性发展的体现,但现实中也有一些面对人文环境变化而没有及时调适的情况。如果能正确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的特性,并在尊重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适当施以外力引导,也许花儿与当地民众生产生活的关联性会更好。

从根本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组成部分,其基本属性是文化,是特定地域衍生出的独特文化现象,同时又是在当下社会助推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必要内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鲜活存续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它在多民族文化的交融和互动中形成,伴有强烈的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与各民族的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有着多方面、多维度的复杂立体的联系。花儿还是特定民族人民精神和性格的直接体现,蕴含着丰厚的地方性知识和独特的文化传统。花儿作为一种土生土长的、植根于民众生活的文化形态,不仅可以鲜活地折射出当地民众认识世界,与自然、历史互动的方式和内容,也可以反映出花儿之于人们的生活娱乐和情感交流,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的塑造与规范,乃至文化记忆延续的重要意义。

既如此,诸如花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其持有者、习得者和享有者意味着什么?在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的今天,人们面临的反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陌生、竞争和不信任,以及快节奏、单一化和标准化的现代化生活。这就是所谓的“幸福生活”吗?正如刘魁立先生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意旨,在于调整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发展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深认同感、增强历史感、提升幸福感等方面,尤其彰显出它的重大现实意义”。[10]确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根厚植于民众生产生活中,给人以一种地方感、历史感、幸福感和归属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在民众日常生活和情感中动态、鲜活的体现,是民族文化基因在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历程中的强有力脉动。因而,我们应该在认同历史发展、社会生活改变的前提下,一方面,深入研究,把握文化表现形式花儿的内核、脉动,修复和创造适宜于其发展的文化生态,促使其按自身的规律延续;另一方面,在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人文环境改变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寻求其传承、发展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激活其内在生命力。只有这样,对花儿的保护才能真正守住其文化根脉与灵魂。

三、从认识到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应树立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文化的正确认识,以正确的文化认知立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从而由内而外、又由外而内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生态环境中获得长足发展和健康延续,其文化蕴涵和精神价值能够真正深入人心,融入于民众价值体系和精神世界的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重在尽可能解决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下的适应性和融入性问题。

文化持有者、习得者对其生活、情感和文化上的需求和认同,是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生命力的重要源泉。故笔者认为,站在中华民族复兴的立场,回到文化本身认识和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实为必要。既要坚持以民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主体,又要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笔者将其归纳总结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民众—民生”原则。

其一,要站在中华民族赓续的高度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是民族生命力、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根魂意义。就像花儿,它不仅蕴含着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同时也鲜明传达出当地民众爽朗豪放的个性特征,是他们的情感依托和精神家园。“花儿”茁长于西北多民族民众与自然和历史的不断互动之中,同时也在塑造、规范着当地一代又一代人的行为方式、生活品性和价值观念。一种无形的秩序由此产生,并以此维系社会、道德与人内心的秩序稳定。如此,民族基因和文化传统才得以世代传承下去。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应以所属民众为主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第一条便明确指出:“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首要作用。”[11]如今,频频出现未充分考虑或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民众主体地位的问题。就花儿而言,今日人们不再局限于特定的花儿会或其他野外场所来高歌花儿,随着社会的变革,他们还将其融入于茶园之中、舞台之上。这种现象是否真正被当地民众所接受和认同,是应当被考虑的重点问题。作为第三方的学者等群体,或许应该做的是引导传播者们,让他们尽可能地将花儿的整体面貌和文化蕴涵传递给大众。如陕西省榆林市的陕北民歌博物馆通过再现陕北民歌的活态场景,让观众“亲身”感受陕北民歌的文化生成与存续生态,真正体会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唱一方歌”。

最后,要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否为民众生活所需,得到其情感和文化上的认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生命力之源。随着交通、通信以及网络的不断发展,西北地区的民众与外界的交往和互动越来越开放,他们开始走出高原大山,去往城市谋生。伴随他们成长的花儿便成为其情感的依托和精神的家园,亦是一种对远方家乡的追忆和归属。真正具有地方性特色的花儿,不仅有益于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互动空间、情感世界的建构,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美好的审美、情感和生命体验。因此,非遗保护要站在民众的立场上,从民生需求出发。一方面要修复或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延续的文化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应在适应当代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文环境变化的前提下,不断探索传承和保护的新方法、新思路,从而真正激发其内在生命力。

结 语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应深思:相关工作是否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态流变和再创造的本质特征,并且回到文化本身构筑起非遗与民众情感和精神世界,以及与民族文化传统和精神根脉的链接桥梁?站在让民众生活更加美好的角度,要以何种态度和立场去影响、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众—民生”原则的指导下,从大文化和大历史之视角,首先从认识层面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文化属性和价值意义,进而提倡充分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作为文化习得者、持有者和传承者的身份,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活力的当下延续和文化的活态传承发展。

《公约》明确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就此而言,在全球经济和数字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个人、民族、国家乃至世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2]每个民族都可以尽情享受自己民族的文化,也可以尽情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此即为世界文化共同繁荣兴盛、营造人类幸福美好生活之要义,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归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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