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减排机制下海洋碳汇交易的双重效益与影响因素
2024-06-07魏震昊孙国茂姚中杰
魏震昊 孙国茂 姚中杰



关键词 海洋碳汇;碳交易;自愿减排;DSGE;DICE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4-0048-12 DOI:10. 12062/cpre. 20230402
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多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各种碳减排实施路径,并以试点方式建立以碳排放交易(Carbon Emission Trading,CET)为核心的强制减排市场和以核证减排(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为核心的自愿减排市场。2020年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后,又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2年底,配额累计成交104. 75亿元,成交量2. 30亿t[1]。虽然以“数量固定、价格不定”为特征的CET在政策实施上具有便利性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市场主体仅为2 000多家发电企业,并未实现行业全覆盖。配额交易虽然约束了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耗,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净零排放。不仅如此,CET交易市场目前呈现出价格低、换手率低、波动小和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相比而言CCER具有更高的包容性和更广泛的参与主体,是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
更进一步,从长远看“双碳”目标只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议程中的重要节点而非终点。《斯特恩报告》指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产生的过量碳排放打破了原有碳平衡,即使到2060年,所有国家都实现当年的碳中和,如果地球碳循环无法恢复平衡,那么气温上升幅度就很难控制在《巴黎协定》规定的1. 5 ℃以内,这意味着历史遗留的人为碳排放必须通过负排放(Negative emission)进行抵消[2]。一直以来学术界与政府部门把实现“双碳”目标的公共资源和制度设计更多地聚焦于减排路径方面,忽视了负排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