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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进路

2024-06-07杨莉萍高荣利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2期

杨莉萍 高荣利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防御和风险应对能力。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采取共保体的方式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然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行实施这一制度的过程之中,却频繁出现行政垄断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有观念原因,也有制度和经济方面的成因。其不利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剥夺了中小保险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削弱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本身的制度功能。鉴于产生原因的复杂性,从源头防范、过程治理和事后处罚的全过程视域下,可对该问题实现较为有效的治理。因此建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源头防范,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治作用,建立开放性的共保体实现过程治理,以及严格行政性垄断的事后处罚法律责任,从而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良性竞争全过程,最终助力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赔付能力。

关键词:安责险;行政性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开放性共保体;行政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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