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2024-06-07许光耀刘盈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2期
许光耀 刘盈
摘要:平台经济领域的自我优待行为因其呈现出的新颖外观而备受关注,但目前学界并未能就对其采用何种分析方法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通过分析谷歌比较购物案和亚马逊黄金购物车案中自我优待的行为方式发现,该行为只是在歧视方式上与传统的差别待遇行为存在不同,本质并未改变,因而反垄断法中关于差别待遇行为的理论与规则仍然适用。欧盟委员会对这两个案件的调整过程也印证:(1)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传统的需求替代性标准并未受到挑战;(2)在支配地位认定方面,以市场份额为首要因素的传统方法仍然适用;(3)在竞争效果考察中,仍需要关注优待行为排斥下游竞争的效果;(4)在行为效率考察中,仍由当事人提出合理理由进行抗辩。
关键词:平台经济;自我优待;差别待遇;双边市场
一、引言
平台经济的兴起给反垄断法带来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各种所谓新型垄断行为,人们在其定性和分析方法上都存在严重争议,其中平台企业所从事的“自我优待行为”是最受关注的类型之一,针对其调整方法的讨论始终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甚至对其性质亦无法达成共识,有学者将其定性为拒绝交易行为,有学者将其定性为差别待遇行为,也有学者主张将其定性为新型垄断行为。但这些讨论大都脱离了反垄断法上既有的理论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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