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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的治理遗产

2024-05-21仲继银

董事会 2024年4期

仲继银

两个东印度公司确立起来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在交易所自由轉让、公司由董事管理等公司组织规则和治理做法,奠定了现代公司制度和治理规则的基础

公司,意味着一群人以一个独立法人的名义共同做事。自从有了公司,人类走出了几千年里只能依靠政府、教会才能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状态。进入现代社会后,公司把人们组织起来,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替代了政府、教会的职责。特别是在商业领域,公司成为绝对的主导,家庭和政府都要依靠公司的力量。重温公司治理历史的关键进程和典型案例,对进一步认识公司治理,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乏启发意义。

合股公司催生股票、股份和资本

法理学家威廉认为,罗马人创造了公司的一些基本概念,特别是一群人可以形成一个与构成它的人相分离的集体身份(独立法人)这一思想。罗马的法人团体可由3人或更多人组成,可持有财产,通过代理人来起诉或应诉;法人团体的延续不受其成员变化的影响,并遵循自己的章程进行治理。

中世纪早期,法理学家们开始赞同“法人”的存在:承认由一些希望被作为一个集合体对待的人组成的联合体。“法人”包括市镇、大学、宗教团体、商人和工匠的行业公会基尔特。基尔特是个体工商业者之间合作的组织形式,通过向统治者提供货币捐赠,享受一个城市某一行业的垄断地位。基尔特的官员设定有关质量和成员受训的标准,管理慈善工作,建造基尔特会所,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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