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期待落实中严格标准
2024-05-21熊锦秋熊蔚园
董事会 2024年4期
熊锦秋 熊蔚园
违规担保与违规占用资金,往往是控股股东等掏空上市公司的两种主要手法,既然违规占用资金将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建议将违规担保也同时纳入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沪深证交所发布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新规非常符合A股市场实际,期待在严格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
退市标准进一步严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沪深主板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拟将重大修改,将原来“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中的1亿元拟提高为3亿元。3亿元营业收入可不好糊弄,那些苟延残喘、没有什么实际业务的上市公司,将面临被淘汰局面,这将增强出清“僵尸空壳”的效果。当然,科创板、创业板相关指标仍维持1亿元。
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改革力度也非常大,不僅连续两年财务造假金额由5亿元调低至3亿元、造假比例由50%调低到20%,而且拟新增一年严重财务造假“红线”——造假金额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超过30%的予以退市;同时,拟新增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即退市、不管造假金额大小。这对财务造假无疑是一记重锤,将极大增强清除“害群之马”的效果。
规范类退市情形也有一些增加。例如,若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
由此笔者联想到,违规担保与违规占用资金,往往是控股股东等掏空上市公司的两种主要手法,既然违规占用资金将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建议将违规担保也同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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