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脱密期探讨
2024-03-21杨晓石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管理
杨晓石
摘 要: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人员离职是否可以实行脱密期管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法律实务中对商业秘密脱密期是否合法存在诸多争议。随着当代社会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重视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运用脱密期、竞业限制等多种方式来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加强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脱密期实务管理,从而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自由之间实现有效平衡。
关键词:商业秘密;脱密期;合法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3-0153-04
商业秘密是指由相关权利人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脱密期一般是指企业與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工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该职工必须提前通知企业,该职工应由涉密岗位调整到不需保密岗位,工作一定期限,期满后才可以正式离职。但我国立法上针对商业秘密目前还没有脱密期的明确说法。当前我国只针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定了脱密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显然与国家秘密属于不同的范畴。国家秘密反映国家意志,国家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泄露损害的是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所以对保密措施的要求显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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