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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信息挖掘在放火案侦办中的应用

2024-03-02王涛红袁胜伟

法制博览 2024年3期
关键词:勘验侦查人员嫌疑人

王涛红 袁胜伟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2.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云南 沧州 677499

放火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危害大,影响面广,这类案件中心现场燃烧严重,救火灭火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人为破坏,通过中心现场的勘验可以确定起火点、可燃物、助燃物、引火物等痕迹物证,但很难找到可供直接破案的有效物证[1]。因此重大放火案的勘查存在较大的难度。近年来随着犯罪现场勘查新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对现场勘验信息和电子数据信息的分析,划定侦查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挖掘案件现场信息和监控视频中的信息,获取案件线索,拓宽案件侦查的途径。下面以一起真实案件为例,简要介绍图像信息挖掘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一、加大传统现场勘查力度,重视图像信息的挖掘

现场勘查是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开端,视频侦查、电子时空信息勘查、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手段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和传统勘查技术应用之间不是废此存彼,而是发挥各自优势,互为补充。在各类案件的侦办中,要加强传统的刑事技术应用,提升现场勘验质量,通过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现场勘验,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固定中心现场的信息,为后期侦查决策提供依据,为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提供支撑。

2019 年12 月19 日20 时许,云南沧源县某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接警后该地区消防大队迅速出警及时扑灭了火灾,经初步勘验消防人员认为有人为放火的嫌疑,于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接到案件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派出技术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查发现火灾现场有两个不相关联的独立燃烧点。一个燃烧点在卧室,另一个燃烧点在客厅沙发部位。两个独立燃烧点之间有可燃物质但无过火痕迹。卧室大床及大床周围的可燃纺织品全部被烧成灰烬;客厅沙发一侧被烧毁;现场勘验收集的证据无法指向明确的嫌疑人。勘查人员做出以下三点分析意见:第一,排除火灾是由电线短路造成。理由是卧室大床、客厅沙发的可燃物质均未与用电插座接触。用电插座均为暗线,安装在墙壁内,且导线无短路痕迹。第二,被烧房间的厨房完好,未发现生活用火痕迹,排除厨房内火源引发火灾。第三,证明是否存在抽烟或者其他用火行为不慎引发火灾有较大难度。意外或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一般只有一个起火点,本案中,被烧房间内有两个独立燃烧的起火点,倘若有人分别在两处抽烟,不小心将烟头分别丢在两处,也可能引发两个独立燃烧点。作为现场勘验的参与者,笔者认为不慎同时引发两个独立燃烧点的情况发生概率极低,但也有可能发生。证明意外或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或者人为放火引发火灾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在无法排除用火不慎导致的两处独立燃烧点的情况下,深挖现场勘查信息,将传统现场勘查与新型勘查相结合,一定能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二、深挖视频监控资料中的案件信息,拓宽思路,突破侦查困局

根据现场分析意见,经询问被烧房间房主李某,其始终坚称火灾发生前一个小时离开了家,并称自己出门时未锁门,其仇家较多,不知什么原因引发火灾。经检测确认李某为吸毒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放火嫌疑,但没有人目击谁放火,小区监控无法记录每个家庭的内部情况,现场又提取不到可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放火的证据,如何让犯罪嫌疑人开口交代放火行为,成为案件侦办的困局。

为了寻找证据,侦查人员调取了案发小区的监控视频,经过反复观看,发现监控视频2019 年12 月19 日20 时57 分,有一个嫌疑男子出现在嫌疑人家单元楼下的院场,并且有两次抬头观望嫌疑人家五楼的情况(如图1、图2 所示)。

图1 李某20:57:09 观望自家5 楼着火情况

图2 李某20:57:15 观望自家5 楼着火情况

同时查询接报警记录,发现火灾报警时间与视频中嫌疑男子观望五楼火势的时间相同,刚好是当日20 时57 分。但火灾的报警人是嫌疑人家斜对面的加油站职工。进一步检查视频画面内容发现,嫌疑男子观望着火燃烧的5 楼后未报警,继续前行,并于20 时58 分从容离开了小区(如图3 所示)。

图3 20:58:15 火势蔓延时李某未报警,从容离开小区

嫌疑男子在火灾发生地,两次抬头观望五楼火势情况却未报警,并从容离开的反常行为引起侦查人员关注。由于小区监控视频为场景监控,监控范围大,人像细节不太清晰,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监控视频无法用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查证。

三、挖掘模糊监控视频信息,扩线扩面锁定犯罪嫌疑人

案件侦查人员收集调取嫌疑男子的视频轨迹,分析视频资料中的嫌疑男子的发型,面部轮廓、衣着、体态、行走动作习惯特征后[2],经物业管理人员的辨认确认视频中出现的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过进一步研判视频轨迹以及视频图像蕴含的信息,挖掘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火灾前犯罪嫌疑人一直就在家里。犯罪嫌疑人家所在单元通道在视频监控盲区,其他可通往该区域的道路监控无嫌疑人踪迹,嫌疑人出现在自家楼下院场的起始方向只能是其所住楼房单元楼道。第二,犯罪嫌疑人家中燃烧时其下楼并两次观望了自家5 楼的状况。一次是在行进过程中回头观望,另一次是行走一段距离后,停下来回身立足抬头观望。根据嫌疑人行走、回身立足抬头观望的行为动作的关联性,以及视频画面中周围环境亮度的变化情况,可以确定嫌疑人观望的是自家着火情况,并确认嫌疑人观望时已经着火燃烧。第三,犯罪嫌疑人确认家中着火燃烧后没有报警、救火呼喊,而是从容离开小区,其行为反常,需进一步围绕犯罪嫌疑人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四、制定周密的讯问策略,完善物证、言词证据和视听资料证据链

通过对视频画面信息的发掘与研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方向更为明确。随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讯问时首先让犯罪嫌疑人自由陈述案发日期前后的活动情况,陈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仍然坚称其于家中着火前一小时离开了小区,此时侦查人员巧妙地利用视频证据单刀直入,理直气壮地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家中发生了什么?在家做了什么?基于前期挖掘的案件信息,侦查人员有底气,讯问有震慑力。通过隐己露彼,巧妙使用证据、揭露谎言、迂回攻心等策略最终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嫌疑人李某交代了2019 年12 月19 日傍晚其在家中先用打火机点燃客厅沙发,然后又到卧室点燃自己的大床,点火起火后其下楼,并在楼下抬头看家中火势燃烧情况,之后离开小区的过程。李某陈述了其家人亲戚平时都不相信他,放火就是为“报复家人”的作案动机。李某供述的作案过程、损害部位以及行走路线,与案件现场的勘查发现相吻合。由于火灾发生后现场被立即保护封闭,除消防人员和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人员进入过现场,其他人员都没有机会到达现场。现场内的情况只有到过现场的人才知道,所以嫌疑人李某的供述与现场勘验及调查获取的证据完全吻合,构成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放火行为的证据链。本案得以顺利破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五、结语

回顾案件侦办过程及技术应用,笔者认为类似放火案件中心现场由于燃烧、灭火过程造成的破坏,现场勘验时很难提取可供直接破案的手印、足迹及DNA 等,针对这种情况,应扩大现场勘验的范围,在中心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发挥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设法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视频,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3]。查看和研判视频监控资料时,在调取清晰监控视频的同时也绝不放弃模糊视频的调取与研究。很多情况下,清晰的视频在人脸识别中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也要重视不清晰的视频,它们虽然无法直接用于人脸识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是我们可以从模糊视频中获取嫌疑人的身形体态、头型发型、面部轮廓、衣着服饰、行走动作习惯等特征,将这些特征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识别比对。通过对模糊视频中的人像进行追踪,同样可以确定嫌疑人的行走路线、逃离方向。视频追踪过程中还可能在某个监控视频内获得更为清晰可供面部识别的图像。实践中视频中模糊人像是可以被熟人辨识、确认的。通过对视频图像的深度挖掘,侦查人员可以发现视频蕴含的信息,甚至可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想法。在此例放火案中,侦查人员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并将各个单一的视频联系在一起进行挖掘分析,通过视频分析研究结合辨认,侦查人员确认视频中出现的嫌疑男子就是被烧房间的主人,进而确认着火时房主人就在家中、着火后房主人下楼两次观看家中燃烧情况后不报警并从容离开小区的事实,再结合群众报警时间、消防队赶到的灭火时间,得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房主人李某。对于犯罪现场痕迹物证损坏严重,难以发现有效证据,同时又缺少中心现场监控视频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重视传统的现场勘查和分析,扩展新型现场勘查的范围,将传统现场勘查技术与现场勘查新技术结合起来,获取精确信息,精准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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