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展研究型审计整改的路径探究
2024-02-13王蕾娜中国政法大学
财会学习 2024年1期
关键词:研究
王蕾娜 中国政法大学
引言
2021 年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首次将整改列入法律条款,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提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整改落实成效提供保障。
2021 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准备,保证审计时能有的放矢,审计结果能够更好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021 年6 月,审计署发布《“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根据审计实践需要,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强化审计理论研究;2022 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点明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是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2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强调要始终把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审计作为看家本领,走好研究型审计这一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型审计理念的引入,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高校审计整改工作现状
审计整改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内部审计目的、发挥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举措。……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