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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的标准化

2024-01-25杨明洪李易珂

民族学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标准化

杨明洪 李易珂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1]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重申了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2]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拓展了这一主要论断,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3]这不仅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定了基调和方向,也为民族地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原则。可以说,能否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评判新时代民族工作乃至民族地区各项工作质量的重要准则和尺度。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构建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和推进“有形有感有效”的实践一直是两个核心议题。学界也一直致力于这两个方面的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在理论层面,基于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核心概念体系的系统阐释,学界从多学科、多维度不断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内涵、核心要义及时代意义等,相关理论体系日趋完善。然而,在实践层面,现有的研究往往偏向于宏大的政策性解读、碎片化的地方经验提炼或“任务分配式”的对策建议。如何有形有感有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工作与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之间的互促共进?这两个问题仍待探索。

为此,本文基于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诉求,引入“作业”这一概念,意在强调“铸牢过程”的流程性和工序性,并试图用标准化学科系统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来解释、阐述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下文简称“铸牢作业”),力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野。

一、论证基础:“铸牢作业”概念及其“5W1H”分析

从质性研究的角度出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标准化是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和“标准化”组成的复合名词。其中,“铸牢”既是理论创新的亮点,也是实践目标的指向,[4]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铸牢”的对象。此外,基于“铸牢”的工程学隐喻而引入的“作业”概念,旨在强调铸牢过程的流程性和工序性。最后,引入标准化理论工具的目的在于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其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铸牢作业”概念及其基本内涵

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解答这一问题,关键在于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作业”这三个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作业”既可作为名词,描述生产单位为工人或工作人员布置的生产活动,也可作为动词,表示从事生产活动。而“铸牢”则是由“铸”和“牢”合成的复合词,其中“铸”是动词,意为铸造,即将金属熔化后倒入模具制成器物,揭示了一种金属铸造的作业方式;而“牢”是形容词,意为牢固、坚固,它在复合词中强调了金属铸造作业的高质量要求。“铸”和“牢”合在一起既描述了作业方式,又提出了质量标准。因此,可以通过概念释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义为“如同铸造金属一般,铸造出坚不可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铸造的过程即“作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中所强调的,“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5]在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喻为铸造金属,突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固性和不可摧毁性。

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解释上,其关键在于深入解读“共同体”“中华民族”“认知”与“认同”等概念。[6]其中,“共同体”是基于群体成员间的共同性而结成的集体,这种共同性不仅体现在共同历史条件和共同物质基础上,还体现在共同价值追求、共同身份认同和共同精神家园上。而“中华民族”则是一个集体身份概念,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认知”和“认同”揭示了一种基于某种共同性的自我归属感、强烈的情感连接及其引发的行为模式。这也说明了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能够展现出一种深厚的共同命运感,因为其中每一个成员都与其他成员紧密相连,彼此分享着命运、挑战和荣耀。而从意识理论的角度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反映了各族人民对这个共同体的客观存在所持有的认知体验、情感归属和行为意愿,[7]其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综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的基本内涵就是:设计并实施一系列以牢固树立各族人民“四个与共”①共同体理念和增进“五个认同”为目标任务的实践活动。这些活动遵循“认知体验→情感归属→行为意愿”的流程,并被细化为多个作业工序。值得注意的是,“铸牢作业”与“铸牢举措”或“实践路径”在实践建设上存在差异,它更强调整个铸牢过程中的流程性和工序性。此外,为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协调和整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相关的作业标准来妥善处理人、环境、物和事务之间的关系。[8]这一点类似于铸造金属的生产作业,只有协调整个过程,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二)“铸牢作业”的“5W1H”分析

“铸牢作业”作为一项关乎意识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和抽象性。因此,在进行标准建设前,需要借助“5W1H”分析法将抽象的思想、理念以具象的载体呈现,进而明确作业要素、理顺作业流程和工序。

“5W1H”分析法是一种科学分析工具,广泛应用于作业管理领域。它对选定的项目、工序或操作,都要从做什么(What)、为何做(Why)、何时做(When)、何处做(Where)、何人做(Who)、如何做(How)6个方面提出问题并进行思考。[9]将该分析法导入“铸牢作业”的理论解释,是借用科学分析工具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思想论断具象化,从而明确“铸牢作业”的核心要素:内容与对象、原因与目的、时间、场域、主体、流程与工序。“铸牢作业”的“5W1H”分析如下:

(1)“是什么?”(What):“铸牢作业”的内容与对象。“铸牢作业”的内容是围绕增进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在具体工作实际中,“五个认同”被拆解成不同维度的目标任务,在“铸牢作业”的一道道“工序”中完成。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作业对象”的高度抽象概括。从这个层面理解,作业对象是一个共同性和差异性交织的统一体,它由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构成,其一是各族人民,其二是“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前者既是作业对象的构成要素也是作业主体的构成要素,而后者则是依附于前者而存在。

(2)“为什么?”(Why):开展“铸牢作业”的原因与目的。之所以开展“铸牢作业”,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来源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1]这“四个必然”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到推进民族工作的现实需要两个层面,深刻揭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其次,是为了满足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求。“铸牢作业”这一概念的先进性在于,它将生产活动领域的常用理念引入意识建设工作,旨在使意识建设工作更为具体、有效,从而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这种跨领域的借鉴和创新,有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建设。

(3)“什么时间?”(When):“铸牢作业”的时间。相较于生产作业以一个生产任务完成而结束,“铸牢作业”的时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长期存在决定了“铸牢作业”的长期性。[10]虽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常态化工作,但是具体的阶段性“工序”则以具体的任务时间为限。

(4)“在哪里?”(Where):“铸牢作业”的场域。开展“铸牢作业”的场所与生产作业相比也有一定的差别,生产作业的场所是一个静态的地理空间,而“铸牢作业”的场所则是一个动态的场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种权力关系建构起来的“空间”,里面存在着不同行动者及其动态关系等。[11]有学者依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12]因此,开展“铸牢作业”的场所是由作业对象及其网络关系组成的场域,如,学校场域,企业场域,社区场域等。

(5)“由谁来执行?”(Who):“铸牢作业”的主体。“铸牢作业”的主体是一个多元化的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实践中。“铸牢作业”与民族工作紧密相连、相互嵌套。因此,民族工作的主体与“铸牢作业”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

过去,我国的民族工作主要由党和政府主导,主体结构相对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完全适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宏大工程的需求。因此,近年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逐渐受到重视。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强调“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1]这一新表述全面涵盖了民族工作的各类参与主体,并对各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这种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和明确的职责划分为“铸牢作业”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6)“怎样做?”(How):“铸牢作业”的流程与工序。“铸牢作业”的流程与工序设计是一项精细化任务,需要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内涵与核心要义。概念内涵在这里起到了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关键作用,而核心要义则为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首先,从“认同”的层次出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解构为三个紧密相关的要素:各族人民的“认知体验”“情感归属”和“行为意愿”。具体来说,“认知”是人脑接收和加工外部信息的心理过程,“情感”反映了人们对这些认知体验的态度,而“行为”则是在特定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基础上产生的实际活动。其次,为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相融合,“铸牢作业”的流程设计应遵循特定的认同层次,即“增进认知体验→促进情感归属→提升行为意愿”。这一流程体现了从认知到情感,再到行为的自然过渡。最后,需要结合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可以参考图1所示的“工序”图来指导具体实践。为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每一道工序作业都应该进行一次“5W1H”提问。

图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的流程与工序

总之,“铸牢作业”的标准化是对一系列实践活动进行精细化流程分解和优化,最终将各种复杂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标准化操作性的工序,以确保整个作业过程更加规范、高效。

二、何以必要:“铸牢作业”的现实诉求及导入“标准化”的现实意义

(一)“有形有感有效”是“铸牢作业”的现实诉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新时代的一项伟大工程,需要落到实处去建设。关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2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13]“有形有感有效”是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路径,也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献研究成果很丰富,但以“有形有感有效”为研究主题的成果相对较少,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内涵解释和实践路径研究上。关于“有形有感有效”的内涵解释,有的学者提出“有形即是有形状,感官能感受到的;有感即为有感触,有感受;有效,即有效果、有成效,能够达到预期,注重结果导向”;[14]有的学者认为“有形”“有感”“有效”分别对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维度”“方法维度”“目标维度”。[15]而从实践角度,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共同”“五个认同”和“四个与共”是实践的具体内容;[16]有的学者提出高校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从党的领导、师资队伍、教材编用、学生知行、典范榜样、语言文字、学段衔接等七个方面入手;[17]有的学者基于地方实践的研究,总结出“全面推进有形之举”“全面汇聚有感之法”“全面检验有效之果”的实践经验[18]。上述研究相对完整地解释了“有形有感有效”的基本内涵,也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但是,不管是从理论解释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大部分研究将“有形有感有效”的内部构成拆解开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它们各自内部的一体性和交融性,[19]很容易造成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形式性的工作多,“有感有效”的工作少。

可见,“有形有感有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也是评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的标准,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形有感有效”应至少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内部构成的关联性。“有形有感有效”是一个有机整体,内部结构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首先,“有形”是基础,是外在要求,是赋予高度抽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象化的载体和抓手。在实际工作中,“有形”不是形式性的“存在”,必须与“有感”“有效”紧密连接在一起。具体而言,“有形”的工作需直接作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或成为“有感”的载体间接作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业”。其次,“有感”是灵魂,是内在要求,是有感觉、有情感、有认同。在具体工作中,“有感”可以是一种手段,通过一些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潜移默化地嵌入心中、融入血液、注入灵魂,[20]也可以是检验“有形”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有感”是三者之间的关联,它既作用于“形”也作用于“效”,无“感”便无“形”,无“感”便“无效”。最后,“有效”是结果,是目标要求,指有质量、有效果、有效率。“有效”既是“有形”和“有感”的落脚点,也是出发点,以“效”为根本目标的“形”可以避免口号化和形式化,而以“效”为导向的“感”则会更加正向积极。

其二,内容体系的完整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纲”,具体的“目”包括:“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六个方面。“纲”和“目”构成了新时代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也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体系。因此,结合民族工作的部署实践,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体系应包括: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事务治理等方面。

其三,现实诉求的导向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虽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但又具有现实紧迫性。因此,“有形有感有效”的实践建设刻不容缓,“铸牢作业”的效率应该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积极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巨大成就,[21]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完成这一时代伟业依然面临一些困境与挑战: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面临国际和国内的双重考验,具体表现在国际反华势力恶意破坏和国内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发展差距一定程度上削弱认同;二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的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对“四对关系”②的处理存在一定失衡,[22]在工作机制上存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元素体现得少、各主体的协调性不够、基层民族工作主体缺失等问题。[23]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会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木桶原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形有感有效”应充分认识这些阻滞因素,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积极寻求破解策略。

其四,理论工具的匹配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一套系统性的理论或方法来完成“有形有感有效”的要求。正如魏尔曼所言,标准化是一门学科,可以将标准化看作是与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相仿的一门科学。[24]标准化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其工作内容极为广泛,可渗透到各个领域。首先,标准化有成熟的理论、方法与原理体系;其次,标准化原理及方法得到科学的实践验证,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最后,标准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流程和工序有一定的适用性,当前,标准化原理和工作方法已经被应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工作领域,例如,国家民委发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测评指标、四川省民委制定的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等都是管理标准化的实践案例。

(二)“铸牢作业”标准化的现实意义

鉴于标准化理论工具自身的特点及优势,以及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要求,“铸牢作业”标准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第一,“铸牢作业”标准化有利于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个必须”③构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思想体系和方法体系,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或体现在每一个“必须”之中。[2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一方面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心和主轴,贯穿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突出主线在事务发展过程中的串联作用;另一方面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标准和尺度,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为新时代民族工作质量评判提供参考准则。前者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后者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由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管是作为民族工作的主旋律和总基调,还是充当评价各项民族工作的“标尺”,都需要具备有序、连续、稳定等这些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根“主线”一旦失序,并出现“打结”现象,各项民族工作的推进效率将会大打折扣。而标准化作为建立最佳秩序的工具,所形成的标准具备连续、稳定、有序等特征,这与上述要求是相吻合的。

第二,“铸牢作业”标准化有利于破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阻滞因素,进而巩固“认同”的基础。首先,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起源于工业管理,它对于大型生产企业中复杂的分工与协调的经验,可以被借鉴来应对多元化的作业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其次,标杆管理法鼓励企业以行业内的优秀企业为榜样,学习并试图超越其在业务流程、制造流程、设备、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最佳实践。这种“识别差距、规划行动、实施追赶”的思维模式,同样可以被应用于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与当前推动的民族团结和进步示范建设的目标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再者,标准化有利于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得到科学复制,从而提升民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标准化带来的管理和制度优势也有助于调和“四对关系”②,从而纠正在传统民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衡现象。

第三,“铸牢作业”标准化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有学者提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在‘加强’和‘改进’这两个方面,必须弄清楚,加强什么、改进什么,哪些需要加强、哪些需要改进,怎样加强、怎样改进”。[26]这里所提的“加强和改进”并不是对过去民族工作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其中正确的部分加以坚持,对过时的部分进行调整,按照增进共同性的原则来改进民族工作,以实现共同性和差异性之间的和谐统一。通过对“铸牢作业”的标准化建设,不断地总结和积淀在民族工作中获得的科学经验,并将这些经验纳入标准中,为未来工作提供明确的实践指导。随着新经验的积累,标准的水平得以提升,直至实现重大创新突破。由此,标准本身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从而持续提升民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何以可能:“铸牢作业”标准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高度抽象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去探讨“如何铸牢”的各项作业要素、作业过程和作业管理不能实现标准化。恰恰相反,“铸牢作业”标准化命题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具备相应的实践基础。

(一)“铸牢作业”标准化的理论逻辑

“铸牢作业”标准化的理论逻辑来自“铸牢作业”与标准化的内在适切性,这种契合性的获得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铸牢作业”的理论特质与制定标准的初衷是相一致的。标准作为标准化的产物,其制定的初衷在于“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大共同利益”。[27]具体而言,标准并不代表某一方的特定利益,而是代表了所有相关方的共同利益,具有公共物品的公益属性和价值关怀属性。这与“铸牢作业”所追求的公共性目标是一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的集体意识和共同体理念,其核心要义是“五个认同”。而“四个必然”则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某个民族或某个群体的个体利益,而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利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行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具体方略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平等。这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过程伴随着的价值关怀。此外,“铸牢作业”在力求增进“作业对象”的共同性的同时,也尊重和包容对象间的文化差异性,以期达到共同性与差异性的“最佳秩序”。这个兼收并蓄、求同存异的过程也呈现出一定的价值关怀。

第二,“铸牢作业”的特性与标准化对象的特征相符合。标准化的对象通常是具有重复性的事务,这与“铸牢作业”的共通性和普遍性是一致的。“铸牢作业”的共通性不仅体现在其目标的统一性和效果的一致性上,还体现在其过程中制度、流程、工具和方法的可复制性上。同时,“铸牢作业”的对象是各族人民,是一个复数概念,不是一个个案,具有普遍性,符合标准化的本质要求。[28]

第三,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对“铸牢作业”是适用的。标准化原理源于标准化实践,是对标准化实践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和手段的理论提炼。它能够指导标准化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标准化原理为“铸牢作业”标准化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框架。例如,李春田的“四项公理”④提供了“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的标准化实现思路,[27]而麦绿波的“四公理”⑤强调统一具有“容差性”“概率性”“泛元性”和“非量性”等特征,[29]这为统一复杂而抽象的标准化对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铸牢作业”所追求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统一,而是共同性与差异性通过优化整合达到的最佳秩序的统一。

与此同时,标准化活动主要通过“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和“模块化”等方法实现。[30]因此,将上述原理及方法应用到“铸牢作业”中,主要涉及目标的统一、要素的排列组合、主体的协同以及方法的最优化等。

(二)“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实践基础

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实现,不仅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标准化理论之间的内在契合,更根源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从当前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现状来看,铸牢作业标准化拥有三个层面的实践基础。

1.“铸牢作业”标准化的规范支撑体系初具规模

在某种程度上,标准化和规范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标准化是实现规范的手段和方法,而规范化则是标准化的基础,没有规范支撑的标准几乎是不存在。由于“铸牢作业”具有复合性和交叉性,它在治理领域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地区治理甚至全球治理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不能仅仅依赖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制度规范来完成。

“铸牢作业”标准化的规范支撑体系至少包括制度保障、法治规范、价值规范等多个方面。这些规范既包括形式上的规定,也涉及情感上的引导,同时涉及对要素、作业和管理的规范要求。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依据和保障。这一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个层面确保了各族人民的权益,为铸牢作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并为相关的具体方略提供了行动指南。具体而言,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夯实了“铸牢作业”的政治基础,并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等方略提供了根本政治遵循;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在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发挥了显著优势,为“铸牢作业”打牢经济基础,并为支持各民族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等具体方略提供了行动指南;此外,建立在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上的其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为“五位一体”全方位铸牢认同基础提供了运行准则。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了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从而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不仅通过其强制性和权威性推动铸牢作业标准化,还通过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帮助公众形成正确的共同体意识。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规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的准绳和依据,成为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法律通过细化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预先告知违法的所承担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将个体的具体行为往正确的行为规范上引,帮助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共同体意识。[31]最后,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铸牢作业”标准化提供了内生动力。中华民族精神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性格特质和意志本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长期存续并逐步走向伟大复兴的不竭力量之源。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赋予中华民族精神新的时代意义。二者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信念。个体对共同价值信念的认同,会促使其自觉审视自我和他者,进而修正不符合共同价值信念的行为活动,最终促使其行为符合共同体的规范要求。

2.民族工作逐渐走向标准化

学界很少将标准化理论工具导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研究中,但标准化方法早已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得到应用。2021年3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民宗委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32]提出“十四五”期间,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2021年4月,宁波市北仑区的《浙江宁波北仑基层民族工作标准化试点项目》获批,[33]这是全国首个基层民族工作标准化试点。2022年1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相较2013年发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民委发〔2014〕94号印发)和2020年发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印发),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并对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进行分类考核,这是管理标准化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应用体现,可有效提升民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22年8月,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标准(2022年版)》和《四川省社区民族工作标准(2022年版)》,两项标准聚焦城市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城市民族工作标准中共设置20项具体任务、10项保障措施,在社区民族工作标准中共设置21项具体任务、4大类保障措施,这是关于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的积极探索。[34]

3.标准化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成功实践提供了环境保障

标准化早期在我国的应用领域比较狭小,多局限于工业生产,但随着时代发展,标准化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逐渐覆盖到社会科学领域。管理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社区治理标准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等逐渐兴起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5]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是将标准化提升到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要求到2025年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全面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36]“铸牢作业”贯穿在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而民族工作涉及生活众多领域又与其他工作相互嵌套,这就意味着“铸牢作业”标准化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标准化具有一定的共通性。2021年3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教育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及可及性。[37]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提供物质保障和民生基础,也推动了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打牢“认同”基础层面助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38]

四、何以实现:“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原则导向、内容框架和实现路径

“铸牢作业”标准化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的创新发展,也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既要从理论上论证其何以必要和何有可能,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何以实现。“铸牢作业”的标准化并非在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层面的政策设计及工作部署向着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一刀切”,而是将标准化理念、方法、工具、技术导入“铸牢作业”的各个流程和工序中,涉及各要素间的排列组合、作业主体间的协同、作业方法的最优化等方面。因此,“铸牢作业”的标准化建设首先要遵循正确的标准化原则以指引标准化建设的方向,其次构建清晰而完整的内容框架以支撑整个标准化建设,最后选择合适的实践路径以保证“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原则导向

遵循正确的原则导向是“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标准对象是否选择得当、标准层次关系是否清晰、制定标准的时机是否恰当等都与是否坚持正确的标准化原则密切相关。“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铸牢作业”的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兼具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它需要解决“标准化的对象是谁、谁来制定标准、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标准何以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坚持科学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所谓坚持科学统筹原则,就是要让“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系统思维和科学思维,从系统论出发,强化辩证思维,科学统筹系统推进、精准施策重点突破。具体而言,就是要将标准化原理与“铸牢作业”相结合,采用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标准化的方法对“铸牢作业”的各项主体要素进行科学统筹和安排,从而实现“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的最优化。坚持科学统筹原则需要关注两个方向,一方面在制定作业标准时既要注重约束性指标对工作的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的统一规定,也要注重预期性指标对促进工作目标达成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可量化的领域设置一系列可量化的指标,对于大量无法量化的作业标准,可以采用规范化表述及定性描述。所谓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就是要在标准建设上立足于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差异的客观事实,分层次、分类别地构建“铸牢作业”的标准体系。总之,坚持科学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在“铸牢作业”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建设情况深入调研并进行分析研判,用标准化原理及方法对各主体要素进行科学统筹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从而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针对性。

2.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相协同原则

标准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但法律法规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第一,“铸牢作业”相关标准规范要依法确定。“铸牢作业”标准化建设需立足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标准需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第二,“铸牢作业”需遵循相应的制度。“铸牢作业”的标准化一方面要服从于国家制度安排与战略部署,另一方面不得与民族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第三,建立“铸牢作业”相关标准规范也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步骤。“铸牢作业”相关标准制定相较于颁布法律而言,在制定周期和实施效率上更有优势,在动态适应调整上更加灵活,但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保障法律法规在执行上更有效果。因此,“铸牢作业”相关的标准化建设须坚持与法律法规相协同,一方面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立足于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标准化要依靠法治化保障实施。

3.动态调整原则

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是“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它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工作,“铸牢作业”的操作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铸牢作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也不是一次就完结的过程,“铸牢作业”标准化应该是制定、发布和实施三个环节一次次循环,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提高效率和标准化程度的循环过程。“铸牢作业”相关标准规范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在一次次的循环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例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测评指标体系历经几次修改完善,才更加契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实践。2014年7月,为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顶层设计不够、测评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即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国家民委发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2020年2月,为满足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民委发布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2022年1月,为引导和推动各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国家民委发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

(二)“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内容框架

“铸牢作业”标准化并不是简单的制度设计,而是一个立体体系。它涉及“铸牢作业”的作业机制、作业评估机制、作业标准的量纲值设置以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的各项民族工作的具体任务内容,具体的内容框架如图2。

图2 “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内容框架

从标准化应用对象的类型特征上看,“铸牢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要素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所谓要素标准化就是将“铸牢作业”的各项主体要素进行拆解,并设计硬性指标及软指标对各项要素的共性因素制定标准,对制定各种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都有普遍的指导作用。而作业标准化以要素标准化为基础,对“铸牢作业”的各主体要素通过排序、组合、协调从而形成一道道标准作业工序。而管理标准化就是通过设计管理标准对“铸牢作业”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控制等管理职能。标准化管理产生于科学管理领域,“铸牢作业”也面临产业管理的以下困境:执行能力瓶颈、绩效考核瓶颈、职能整合瓶颈、管理体系瓶颈。[39]因此,在“铸牢作业”的实践过程中设计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标准来管理业务、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对管理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是必要的。需要强调的是,在具体的标准化建设中,对标准的划分不会那么细致具体,每一项标准化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多个标准的渗透。

从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作业工序上看,“铸牢作业”的标准化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的标准化,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的标准化,民族事务治理的标准化。

(三)“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实践路径

“铸牢作业”标准化的实践路径构建需要以认同的层次逻辑为基础,以一定的标准化建设原则为导向,同时立足于标准化建设的内容框架,从而实现“铸牢作业”、标准化理论工具、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之间的协同配合。其实践路径涵盖了五个方面。

1.宣传教育的标准化

宣传教育是“铸牢作业”的基础工序,是“提升认知体验”流程的重要手段。宣传教育是将高度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具象化载体向人民群众传达的最直接、最基础的手段,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否清晰、客体是否广泛,内容是否正确、方式是否精准、评估是否科学事关宣传教育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1]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重点需落脚在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几个层面。

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内容体系,涵盖了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标准化。在设计这一标准化体系时,必须将主体、客体、内容、方式和评估的“有形有感有效”作为宣传教育标准化体系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标准化建设需立足于明确的宣传教育主体。不仅要在各项标准中详细规定了主体的职责,还设立了考评机制,以激励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第二,标准化建设确保宣传教育的客体广泛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并不是针对少数人的精英教育,而是广大人民的大众教育。过去,在宣传教育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偏重,例如更重视党员干部和高校学生的教育,而忽略了社会公众的教育;或者在民族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而在非民族地区则不够普及。因此,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应通过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和场域制定标准,并要求各主体按照这些标准来完成相应的宣传教育任务,以确保客体的广泛性。同时,也应注意到宣传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也强调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联动性。

第三,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建设需始终坚守正确的内容导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四史教育”“四个共同”“五个认同”“五观教育”“四个与共”等核心理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避免内容的抽象化、理论化和空洞化,而应注重创新和实效性,使之更加具体、实在和生活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载体将其融入国民教育、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中。

第四,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建设需立足于精准的宣传教育方法。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建设要摆脱以往“说教”“灌输”等比较粗放的教育模式,从客体需求出发,采取“订单式”的精准教育形式。[40]既要利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又要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受众群体进行“客户画像”,有针对性地在社交媒体投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宣传教育内容,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第五,宣传教育的标准化建设需立足于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宣传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可对过程和效果展开实时追踪和反馈,从而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组建专业的评估团队,并根据不同的宣传教育维度来设定相应的指标,为每个指标赋予具体的量纲值,最终将其转化为考核分数或等级,并配以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2.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铸牢作业”中的关键工序。所谓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41]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标准,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机制、评估机制、服务提供标准的量纲值设置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得以规范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当前城乡间服务提供的不均等问题,通过标准化建设不仅可以促进城乡间在数量上的均等化,更重要的是实现质量上的均等化。

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的标准化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42]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作业”的关键性工序,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具体而言,在经济领域,各族人民通过商品贸易、人力资源转移等方式,共同推动了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实现了共生共荣、互利互惠的目标。在文化领域,各族人民共同打造中华文化符号、举办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包容和学习,从而构筑了一个文化共同体。在社会领域,各族人民在共同居住、学习、工作和娱乐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社会共同体。然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面临一些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融入问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生活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居民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匮乏问题和信息化水平低下问题等,都是阻碍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的难题。尽管目前学界和民族工作者尚未提出系统、体系的解决方案,但是通过引入标准化理论工具,或许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为破解这些难题,其标准化建设应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城市民族工作的标准化。城市民族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须立足于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一方面要让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适合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要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使其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涌向城市的现实背景[43]。第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标准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建立社会主义良好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它的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一种最佳秩序,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以及各族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交往交流交融。具体而言,在目标导向上,应关注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误解、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在内容上,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题,丰富创建的载体和方式;在实施上,应在“六进”活动中持续深化,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44]第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础保障的标准化。其中,重点应放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硬件设施改进和居民素质提升上。评估指标不仅要包括交通便捷性、通信网络、物流网络等硬件指标,还应考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数字化能力、信息化能力等软件指标。

4.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的标准化

对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前景的向往是新时代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识,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即“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2]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但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的标准化不是对“五位一体”建设制定统一的发展标准和评估标准,而是在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给予差异化的区域扶持政策。并且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评估和追踪上,因地制宜地构建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5.民族事务治理的标准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推进离不开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开展“铸牢作业”的关键性工序。王希恩曾指出,我国已经构建了一套完整且相对成熟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其中包括了作为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民族理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政策和法治体系、自上而下的民族工作机构和社会化格局、融入治理实践的宣传和教育体系、针对具体地区具体问题的治理方略以及运作有效的治理机制。[45]然而,现有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在增进共同性、多元协同和基层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为了弥补这些不足,民族事务治理的标准化建设应关注这几个方面:第一,民族事务治理的标准化建设需要对原有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形成一套在实践中有利于增进共同性的理念、原则、制度、机制、政策、行动、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使民族事务治理更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6]第二,考虑到民族治理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以及“铸牢作业”的艰巨性,民族事务治理的标准化设计必须立足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及其之间的协同合作;第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证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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