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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1942年中共河南省委“撤干”始末

2024-01-21郭晓平

中州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郭晓平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河南 郑州 450000)

1941年初,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和紧急部署,河南省委向延安以及豫鄂、豫皖苏边区等地撤退干部,史称“撤干”。被撤退者包括省委成员以及省委直接联系的部分党员干部,豫西、豫中、豫西南、豫南等地方组织区委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可能暴露的党员。至1942年底,河南省委撤退干部工作基本结束。撤至延安的干部随后参加整风学习,后期经历了错误的“抢救失足者运动”。由于史料的缺乏,学界并未对此进行专门考察,仅见河南及相关市(地)县(区)党史基本著作概述属区“撤干”情况。①因此,“撤干”的缘起与国内政治、军事形势,“撤干”的部署与党的白区工作方针,“撤干”的过程、结果以及后续影响等,相关史实语焉不详。河南“撤干”缘于党的白区历史上的一次突发事件,但与抗日战争相持阶段的国共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白区工作方针以及对白区历史的评价,都有着直接关系与重要影响。本人曾参与对“撤干”时期河南省委主要领导王志杰等以及政治传达员苗树棠等的调访工作。现以历史文献和亲历者的回忆为依据,对“撤干”始末进行梳理。

一、“撤干”起因

1938年,豫北、豫东以及豫南部分地区相继沦陷,河南省委所属地方组织分布于豫西、豫中、豫西南和豫南。1940年4月前后,河南省委书记刘子久、组织部部长危拱之、统战部部长王志杰,豫中地委书记张维桢、灵宝地委书记苗树棠、洛宁地委书记邵文杰等作为河南选派的代表,赴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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