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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对中国渔业发展的影响

2024-01-15裴兆斌陈昕琦

黑龙江水产 2023年6期
关键词:海洋环境

裴兆斌 陈昕琦

摘 要:日本政府在2023年7月初向世界公布将于8月份将福岛核污水正式排放入海的决定。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消息称,认为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行为,经评估,符合国际标准。日方所称,日本福岛核污水经过合理处置,排放入海已无危害性,但通过各国专业技术人员探究得出,日本福岛核污水仍然存在诸多难以处理的核元素和众多有害物质。贸然将核污水排放入海,这对全人类、全球海洋环境,以及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都存在着重大危害。因此,文章主要从核污水排放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对于渔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渔业立法在应对核污水入海问题上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如何科学有效地阻止核污水排海行为的应对之策,保护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海洋环境;水产品质量;水产品监测;渔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

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海洋生态的安全关乎全人类的安全,日本宣布将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并不只是自己国家内部事情那么简单,而是关乎周边国家以及利益相关国家甚至全世界的大问题。因此,需要协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计划,以求最低程度的损害海洋环境安全。文章将主要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阐述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对中国渔业发展的影响。

1 问题的提出

据日本媒体报道,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在2023年7月4日访问了日本。格罗西在访日期间向日方递交了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安全性问题的最终报告,认为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行为,经评估,符合国际标准,日方据此作出了实施“排海”的决定。此前,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23年5月31日发布报告称,认定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作为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营运方,该公司具备检测核电站中储存的核污染水是否存在具有危害性的放射性核素的能力。该认定意味着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了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检测结果,认为该公司的检测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然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一认定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安全性、对于渔业发展是否会存在影响,值得深入探讨研究。

1.1 日本核污水排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

核污水中存在大量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也同样存在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的射线,而这类物质往往通过人眼无法识别。在核污水存在的放射性元素中,氚的含量最高,碳素-14、钌-106、钴-60和锶-90的降解时间相对较长,放射性元素经过食物链在鱼类、贝类等水产品中累积,也将可能间接导致海洋生物的基因突变,当这些放射性元素通过核污水作为载体被排入海洋环境中,这些放射性物质易被海洋生物所吸收,对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进而产生放射性污染,长此以往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1.2 日本核污水排海对渔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国作为水产品消耗大国,水产品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国民生命健康无法保障。中国渔业发展对维护世界粮食产量稳定的贡献清晰可见,海水养殖、海水捕捞产值也非常可观[1]。中国远洋渔业现已经跻身世界远洋渔业大国,主要渔获物的渔场大部分都来自包括日本海在内的环太平洋海域。由此可见,日本核污水排海与中国渔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除了捕捞业的产量和渔获物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之外,出海的船员和渔船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核辐射伤害的风险,中国渔业经济发展无疑会遭受巨大影响。

1.3  中国远洋渔业立法在应对核污水入海问题上的不足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的行为无疑对于中国远洋渔业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正如中国《渔业法》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并不包含海水辐射含量过高区域,且中国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中尚未存在立法规定远洋渔船在核污水排放海域捕捞水产品后的应对方案。在国际法层面并未对日本所做出的排海决定进行规制,中国渔业立法在应对核污水排放问题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足。

2 日本核污水排海对中国渔业发展影响问题的分析

2.1 对海洋生态环境危害的分析

中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储备量巨大,海洋生态系统具有相对较强的稳定性。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多来自人类的社会活动,人类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废弃物,同时也会因为违规操作或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而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并将这些物质引入到海洋环境中。例如海湾、港口等海岸线之间的水流不通畅、海水中的pH值、含盐量、水温、物种种类及数量等性质均易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导致部分海域的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失衡的情况[2]。目前,中国海洋环境也存在污染情况,在工业生产作业中出现的重金属含量、化学需氧量、石油浓度等有害物质数值超标,其中表现最为显著的在渤海海域,因渤海海域海岸附近环境污染严重,赤潮现象频发,导致一些灘涂养殖场以及渔场常年出现荒废情况或是迁移到外海区域,浪费了很多珍稀的海洋资源。

从地理环境角度来说,中国拥有长达1.8万km的海岸线,根据洋流规律,倘若核污水从日本福岛排入海洋,受黑潮作用一路北上,遍及中国东海、黄海和渤海海域,造成直接的污染。从生物多样性角度来说,“核污染物质对海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基因健康传递等的危害通常是毁灭性的。”实例证明,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的行为对日本周边海域会产生放射性污染元素,并且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已经有检测能够证明存在途径进入海洋生物体内,并且长期存留。

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消息称,认为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行为,经评估,符合国际标准、技术符合规定、结果准确可靠[3]。但东京电力公司只测量了大约五分之一的储罐,其他储罐中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要比检测部分高得多,浓度也更高。所以被辐射过的核污水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到底存在多少,不仅仅是氚、碳-14等其他放射性物质,目前都还没有确切的数据,日本贸然实施排放核污水的行为,会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一定危害。

2.2 对渔业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

2.2.1 中国渔业发展现状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全球渔业经济统计公报》报告数据显示[4],2022年中国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0873.14亿元,其中渔业产值为15267.49亿元。全国近有1万户渔民家庭,根据2022年渔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显示,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24614.41元,比上年增加1172.28元,中国水产品产量及人均占有量也在稳步提升,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865.91万t。其中,养殖产量5565.46万t,捕捞产量1300.45万t,如表1、表2所示;海水产品产量3459.53万t,淡水产品产量3406.38万t。

结合中国渔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渔业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近海渔业和远洋渔业。在近海渔业方面,近海渔业捕捞的水产品主要来自渤海、黄海、东海与南海四大海域,这四大海域在地理位置上均处于日本核污水排放的海域上游,在短期来看中国近海海洋环境受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在远洋渔业方面,太平洋是中国远洋渔业主要前往渔场,每年中国远洋水产品总量来自环太平洋的有近三分之二。其中,特别是西北太平洋公海海域是中国远洋水产品捕捞的重要海域之一,而该片海域也是日本核污水排海后最先受到污染扩散的海域[5]。

2.2.2 核污水排放侵犯中国远洋捕鱼权益

当前中国、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日本福岛等地的水产品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限制进口措施,例如,2023年7月7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表示,中国海关作出将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的决定。特别是对于来自日本的渔业相关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要求严格审查附随证明文件;韩国媒体2023年6月20日报道称,韩国禁止进口福岛等日本8个地区的水产品[6]。目前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由于日本还未正式进行排海行为,尚未对日本渔业产品采取防治措施,但一旦正式实施核污水排海行为预计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对日本渔业水产品采取限制措施,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会对中国远洋渔业捕鱼权益乃至全球渔业发展产生影响[7]。

2.3 中国远洋渔业立法不足的分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中规定了:“各国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同时享有依据其本土环境政策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但应当注意减少对海洋污染的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中指出[8],各国应当积极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控制海洋污染,确保在各国所属管辖海域范围内不致使其他国家海洋环境遭受污染损害,也保全其各自所管辖海域不受他国或者其他情况的污染损害。

自《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明确提出现代渔业建设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9]。中国远洋渔业立法是以国际远洋捕鱼立法为基础设立的,以《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为补充。首先,中国远洋渔业立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捕鱼的范围、不法手段、不法行为作出规制,以达到保护远洋渔业发展的目的,并未规定受核污染元素辐射后的鱼类应当如何处理。其次,《渔业法》第2条规定[10],中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包括内水、滩涂等区域,在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本法规定。该条文也体现了中国渔业立法遵循属地原则,而对于域外违法捕捞行为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条文间接产生域外效力,例如可通过借助《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来进行行为规制,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来规制对于域外产生的效力[11]。因此若是其行为无法被《刑法》进行追责,则在《渔业法》中难以构成犯罪行为使其受到法律追溯。这导致中国《渔业法》在域外规制远洋渔业时权威性降低。

3 针对日本核污水排海对中国渔业发展影响的对策

3.1 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

国际合作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国际法上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意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方便解决国际上存在的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12]。海洋环境的破坏必然会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的流通路径遍及全世界范围。日本核污水治理的目标应当为维系人类与环境良好关系为出发点,遵守国际公共秩序和国际法律规范,平衡各国权益,做出最有利于渔业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以及人类生命健康的决定[13]。因此,各国间应当积极合作,促使各国间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识更为深刻,各方共同努力开启一个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新篇章。

3.2 坚定立场,加大宣传引导

中国始终在日方将核污水排海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坚定不移,核污水排海不是日方一家的私事,应当正视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的观点立场,要采取具有科学性、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处置核污水,并长期严格接受国际上的监督。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应当从客观、专业的角度出发,重新认定该评估报告是否具有科学性和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可以邀请中日双方学者,举行中日双边学术调研,采取实验论证的方式进行围堰养殖,将水产品成果提交给各国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存在放射性元素被微生藻吸收进体内。这些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水產品被人类食用,是否会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状态,是否会对基因造成损害。从专业角度对于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提出明确意见和坚定态度;再通过互联网线上媒体、纸质媒介等主流媒体传播方式,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进行舆论宣传。

3.3 加快完善水产品质量监测法律体系

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始终坚持在法律体系下实施,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渔业法律体系,但从内容来看,大部分都是针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应顺应国际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针对水产品完整产业链流程从水产养殖、加工、运输、流通等各方面全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水产品安全质量管理法规。从实际生活出发,将日常渔业作业中易出现水环境污染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及时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当中,要将全过程监管落到实处。同时,要对一些从事水产品进出口的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制定完整的水产品检疫检验标准,从源头上确保中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中国在进行监测过程中,由于排放源头为日本管辖海域内,即使中国在管辖海域中检测出核污水成分,也较难直接证明该污染物质的源头来源于日本这次的核污水排海行为[14]。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海产品进口的检验检疫程序,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 结论

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的完善之路任重道远,海洋环境如今正处于危机之中,这是一个意义非凡的时刻,中国有义务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应当增强对于海洋环境的监测意识,防治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同时要加快完善水产品质量监测法律体系,积极参与到全球海洋环境治理当中。中国始终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尽最大努力阻止日本政府的核污水排海行为,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裴兆斌,蒋蓉仑.日本排放核污水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南海法学,2022,6(1):88-93.

[2]付奕奕.浅析海洋污染与海洋渔业资源保护[J].科技风,2020(4):133.

[3]康晓.对日本核污染水执意排海的三重拷问[J].当代世界,2023(07):76-77.

[4]佚名.2021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J].中国水产,2022(8):8-9.

[5]郭萍,喻瀚铭.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法律问题学术研究现状及评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19-130.

[6]佚名.韩国禁止進口福岛水产品 世贸组织判日本胜诉[J].水产养殖,2018,39(04):54.

[7]梅宏,邹克渊,张晏瑲,等.“福岛核污水有关的法律问题”笔谈[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11.

[8]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9]黄玥,韩立新.日本核污水排放后我国远洋渔业立法思考[J].北方法学,2022,16(2):143-15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01):32-37.

[11]薛桂芳,房旭.我国《渔业法》域外效力的强化——兼论负责任远洋渔业国家形象的维护[J].太平洋学报,2018,26(2):59-68.

[12]袁泉.核污水排放入海引发的国际法问题及其应对[J].求索,2022(4):169-177.

[13]金嬴.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问题及其应对[J].当代世界,2021(6):68-73.

[14]郁志荣.日本排放福岛核电站低放射性污水入海的法律责任辨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28(10):69-73.

On the impact of Japan’s nuclear sewage discharge to the sea on the development of fishing industry in China's fisheries

PEI Zhaobin , CHEN Xinqi

(College of Marine Law and Humanities, Dalian Ocean University, Dalian 116023, Liaoning China)

Abstract:In early Jul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nounced to the world its decision to officially discharge Fukushima’s nuclear effluent into the sea in August this year.Recently,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 released news that it believes that Japan’s Fukushima nuclear sewage discharge behavior has been assessed to mee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According to the Japanese side, Japan’s Fukushima nuclear sewage is no longer harmful after reasonable disposal, but through the exploration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in various countries, it is concluded that Japan’s Fukushima nuclear sewage still has many nuclear elements and many harmful substances that are difficult to treat.The rash discharge of nuclear sewage into the sea poses a major hazard to all mankind, the global marine environment, and marine life in the sea.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mainly analyze the harm of nuclear sewage discharge into the sea to the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fishery economy, and the shortcomings of fishery legislation in coping with the problem of nuclear sewage entering the sea, and put forward how to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discharge of nuclear sewage into the sea to protect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China’s aquatic products.

Keywords:marine environment; aquatic product quality; aquatic product monitoring;fishery development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辽宁省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LJKZR20220 09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辽宁渔民转产专业的保障机制研究(W202058)”;2021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委托课题“海洋高端人才创新行为提升路径研究(2022lslwtkt-014)”;2021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海岸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L21BFX001)”;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多学科交叉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LNYJG2022288)”;辽宁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文农交叉融合视角下卓越海洋法治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研究(辽教办〔2021〕133号)”。

作者简介:裴兆斌(1968.9-),男,博士,大连海洋大学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海洋法学、刑事法学等。E-mail:pzb@dlou.edu.cn。

通信作者:陈昕琦(1999.4-),女,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海洋法学。E-mail:30757770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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