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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分类” 的知识论及思维的民族特征

2024-01-07李凯

民族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中国古代知识论民族特色

李凯

[摘要]分类既是人类认识的方式,也是认识的成果。受制于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特征的制约和影响,中国古代关于“分类”的知识论也独具民族特色。因此,要讨论中国古代关于分类的知识论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及其特征。迄今为止,虽然单独研究中国古代知识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及其特征的成果已经不少,但是都没有落实到分类的知识论这一具体问题上。而对极显东方智慧的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所具有的民族特色,更少有人讨论。本文借鉴知识论、思维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对中国古代分类的知识论和思维特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文章首先讨论了对“知识”和“知识论”的一般理解,然后集中讨论中国古代关于“分类”知识论的主要内容,最后讨论中华民族思维方式和特征对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思维;民族特色

中图分类号:I29文献標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3)06-0115-10

一、关于知识和知识论的一般考察

(一)知识

作为现代汉语名词,“知识”一词由“知”“识”两个词组合而成,但在古代汉语中,“知”“识”既可独立使用,又可组合成词。许慎《说文解字》解释“知,词也。从口从矢。”[1]110可见“知”是词语的意思,是由“口”和“矢”组成的会意字。“口”是指语言由人口中而出,而“矢”为箭,比喻快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識敏,故出於口者疾如矢也。”[2]227按照许慎的理解,“知” 是词,即语言,这说明“知”与语言具有密切关系,即“知”必须用语言来表达。无语言表达或语言表达不正确,可谓“不知”。“知”最常见的意思是“识”。徐铉和段玉裁在解释“知” 时,将“知” 和“识” 看作同义。“识”的繁体为“識”,许慎《说文解字》说:“識,常也。一曰知也。从言戠聲。”[1]52段玉裁说:“‘常’当为‘意’字之误也。草书‘常’‘意’相似。六朝以草写书,迨草变真,讹误往往如此。意者,志也;志者,心所之也。意与志、志与识,古皆通用。心之所存谓之意。所谓知识者,此也。《大学》‘诚其意’,即实其识也。……按凡知识、记识、标识,今人分入去二声。古无入去分别,三者实一义也。”[2]92根据段玉裁的注释,“识”为“意” 和“知”,有知识、识记、标识等意思。杨树达对“识” 字的分析更为具体细密。他说:“故从人事言之,识字依事之先后分三义,最先为记识,一也;认识次之,二也;最后为知识,三也。记识认识皆动作也,知识则物名矣。余谓识字当以记识为本义……许君以知训识者,知字本有记识之义,亦有认识之义。”[3]14-15

英语中“知识” 为knowledge。作名词,有“知识,学问,知道,认识,学科”等意思,是由“know”加后缀“ledge”构成。“know”作为动词,有“知道、知悉、了解、认识到、懂得” 等意思。可见,英语中“知识”的核心意义就是认识、了解、懂得。汉语中“知识”是并列结构,作为动词,“知”即“识”,“识” 即“知”,指结识、结交、了解、辨识;作为名词,“知识” 是“知”(认知、知道)、“识”(认识、意识)所获得的成果,指熟悉的人、辨识事物的能力等。也就是说,汉语中的“知识”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指“知”或“识”的活动过程,二是指“知”或“识”的活动结果。这与英语中“knowledge”中以“know”作为词根是一样的。从这一点来看,中西关于“知识”的概念是一致的。

《辞海》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对知识的性质、来源、内容、分类、形式、检验、载体等进行了介绍,未能吸收关于“知识”的多元理解。笔者对“知识”的理解如下:第一,知识是人类对世界(包括人自身)认识的成果。所谓认识就是通过感觉经验、认知识别、归纳、分析、比较、推理等获得的关于对象(事物)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总结;第二,知识是人类运用感官和思维而获得的认识成果。无正常的生理感觉感知,无思维归纳分析比较推理等能力,人类不可能获得知识。这说明认识主体之生理(五官感觉)和心理(记忆、表象、想象、理解、直觉、灵感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知识作为认识必然是对人类生存生活的自然界、社会、人自身等对象的认识,当然也包括对人类构拟想象之物的认识(如神话、宗教等),因此,知识的来源无法脱离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及人类的社会、历史、文化等;第四,知识作为人类的认识具有主观差异性,但知识一经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客观性。换言之,知识既有差异性,又有人类的普遍性,否则,知识既不会被认可也不会被传承,更不会形成人类共有的财富;第五,知识作为人类认识成果,必须具有载体。此载体或为语言,或为产品形式,尤以语言最为重要。某种程度上说,知识都是某种语言的知识,语言直接决定和影响到知识的内容、质态、形态;第六,由于知识来源、特性、价值等不同,因此,知识具有不同的层级,可以进行各种分类,如根据其形态可分为初级知识和高级知识;由获得方式可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波兰尼分为默会知识和显性知识);依据认识对象可分为生活知识和科学知识;依据反映层次可分为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根据内容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从知识性质角度可分为知道是何、知道如何(如赖尔所分)等等。

(二)知识论

知识论(epistemology)来源于希腊语episteme(知识)和logos(词、演讲),它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分支。作为学科的知识论产生于西方。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来,知识论作为西方哲学的重要内容一直被深入研究。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首先提出“知识是什么”这一问题。[4]649-753他认为真信念并不是知识,真信念只有经过辩护或证明才能成为知识。由此,西方长期将“知识的真”“相信”“确证”三者视为知识的三要素,直到20世纪60年代“葛梯尔问题”提出之后才被人怀疑。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知识分为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5]94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认为“知识不是别的,只是对我们的任何一些观念的联系和一致或不一致和排斥的知觉,知识就在于此。一有这种知觉,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我们尽管可以幻想、猜测或相信,然而我们却永远没有知识。”[6]515也就是说,知识一方面是要有人的知觉,没有知觉就没有知识;二是认为知识是观念的联系、一致、不一致、排斥的知觉。这一观点强调观念和知觉,特别是知觉对知识形成的重要意义。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创造了革命性的知识论,这就是时空的先验感性论和范畴的先验知性论,知识取决于这样两重建构。[7]康德的目标是寻求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普遍必然性。这在西方知识论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方关于知识的定义和论说至多,“知识是什么”“知识何以可能”这两大问题的追问构成了具有西方特色的知识论。总体上讲,西方知识论作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知识的绝对性、普遍性、可证明性、形式化。

在中国,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知识论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受西方影响之后建立起来的,张东荪、金岳霖、牟宗三等哲学家创建了中国现代的知识论。但是关于中国古代有无知识论的问题,目前学界还有争论,主体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像西方那种逻辑化的知识论。金岳霖先生说:“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那种可以称为逻辑和认识论的意识不发达。……中国哲学家没有一种发达的认识论意识和逻辑意识,所以在表达思想时显得芜杂不连贯,这种情况会使习惯于系统思维的人得到一种哲学上料想不到的不确定感。”[8]352成中英先生认为中国知识哲学不包含强烈的怀疑论倾向,从未脱离过实在论和实践论,中国知识论同形而上学、本体论和伦理学一起发展,因此“中国哲学没有提出像康德和其他后康德分析哲学家们提出的知识论是不争的事实”。[9]

至于造成中国古代和西方知识论差异的原因,不少学者进行了分析,比如刘爱军说: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识论具有很强的以德为宗的人文特质,其强调的是天人合一的生命自我觉知,重视的是观物取象与类比推理的方法。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具有不同的知识论形态,总体看来,中国哲学知识论无外乎有两种类型:一是知识论与形而上学不分而附属于形而上学的类型,二是知识论虽与形而上学有联系但又具备独立性存在的知识论类型。由于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质,前一种类型的知识论一直占据着中国哲学的主流,并决定着中国哲学的整体性建构;后一种类型的知识论虽然与西方意义上的知识论相似,但因其不符合中国哲学的主流而始终未能在其形成后的中国传统哲学舞台上扮演主要角色。[10]

通过上面简要叙述可知,关于知识,既有一般意义的理解,也有哲学认识论中的理解。不管何种角度,知识是人类认识成果这一基本含义是无疑问的。只是,知识是什么,人如何获得知识,人怎么可能够获得知识,知识的性质、陈述、内容及特征,检验知识的标准等,构成了中西知识论的差异,并由此形成了中西知识论各自民族特色的内容和分类方法。

二、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分类的知识论内容很复杂,这里仅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即什么是分类?为什么要分类?根据什么来进行分类?如何检验和判断分类的正确性?

(一)何谓“分类”

《辞海》从逻辑学角度来解释“分类”,并将其与“划分”进行了区别。现代一般认为,分类是人类根据特定的需要和标准,通过比较的方式把人类的全部知识按照相同、相异、相关等属性划分成为不同类别的知识体系,以此显示其在知识整体中的应有位置和相互关系。这一认识包含了如下理解:第一,分类根据人类特定需要和标准而确定;第二,分类是通过“比较”这种思维方式来进行的;第三,分类是根据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即概念的相同、相异、相关等属性;第四,分类显示的是知识在整体中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

以上为分类的现代认识,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理解“分類”的呢?我们先就“分类”语词的出现、意义进行说明。汉语中“分类”作为词语最早出现在《古文尚书·舜典》中:“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孔传解释说:“生,姓也,别其姓族,分其类,使相从。”[11]352“别生”“分类”是并列结构,“别” 就是“分”,“分”也是“别”。别生分类是对不同姓氏族类的区别。许慎《说文解字》说:“分别也。从八刀。刀以分别物也。”[1]28按其本义,“分” 是用刀将物分开。由“分”的本义可以伸出以下理解:第一,“分”是人类的具体行为,不论是对物体等具体对象的划分、分解还是对抽象的知识的划分和分类,都是人类的有意识的行为;第二,“分”是将整体分割、解剖、划分成具体、细小的部分。也就是说,“分”是处理整体与部分关系或者说属种关系。许慎《说文解字》解释“类” 说: “類,种类相似,惟犬最甚。”[1]205段玉裁说:“说从犬之意也。類本谓犬相似,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2]476这说明“类”最基本的意思是相似,故现代汉语合成词有“类似”一词。古代汉语中,“类”还有类比、类推之意,如《墨子·公输》说“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12]294关于“类”含义的多样性及其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地位,可参见吴建国先生的详细分析。[13]

古籍中常将“类聚”和“群分”对举,《周易·系辞上》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14]76,“类聚”与“群分”对举,说明古代在讨论分类的时候不仅是“分”,还包含了“聚”。也就是说,古代的分类实际上包含了“归类”和“分类”两个不同思维方向。类聚的目的是了归纳汇总,以求得整体的认识;区分是将整体分解为部分或分别属种关系,获得具体的、个别的认识。由此,中国古代的“类”不仅是区分、分类,还是汇总、概括,以及类推、类比。类推是由相似性进行推理。类比是由两个对象相同或相似的性质,推断它们在其他性质上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种推理形式。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类”一词的确与认识和知识具有密切关系。

中国古代关于“分类”一词的认识,一方面指出分类是由整体分解为部分,另一方面又指出分类具有不同和类似两种关系,即认为分类不仅仅是划分、分类,也是汇总和归并。如果说前者是强调关系的不同,那么后者则是强调关系的相同相似,因此古代“分类”一词实际包含了分类和归类两个相反相成的层面。

(二)中国古代分类的原因

分类的前提是人为何要求知。因为分类的前提是有认识所获得的名词、概念。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15]240荀子不仅肯定求知是人的本性,也承认事物之理是人认知的对象。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16]18肯定了人以有限生命追求无限知识的本性。《墨子·经上》说:“知,材也。”[12]190这说明“知”是认识的能力。《墨子·经说上》:“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12]203这说明具有认知能力的主体是获得“知”的条件,而主体具有“知”的能力则如人有眼睛则必然能看见东西一样。这些都肯定了求知是人的本性、求知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可见,中国古人充分肯定了人类求知的天性。[17]

中国古代在探讨人性之时多涉及到人的求知问题,儒家在这方面较为突出。儒家创始人孔子从学习的角度谈到认知问题,比如生知学知、学思关系、下学上达、学而不厌等等。当然孔子不是泛泛讨论求知或知识,更多是从德性角度来讨论。他不仅强调闻见之知,更强调德性之知;不只讨论“知”,更常常将知、行连在一起讨论,强调知行合一,行重于知。有研究者认为,孔子的知识论具有仁智合一、上下通贯的特征,具体表现为认知的目的是为己与成人,认知的对象是意义世界,认知的原则是德性优先与自觉志道,认知的途径是一以贯之与下学上达。孔子的知识论初步确立了儒家的认识论、知识论范式。[18]孟子提出了“四端”,即人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是非之心”[19]2691,四端皆“善”,即仁义礼智。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15]85荀子认为人有气、生、知、义四个方面,故最为天下贵。荀子认为人能“群” 能“分”,以其有“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15]217,“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知之道则异矣”[15]29,这是肯定凡人皆有“知”。荀子还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15]73虽然这是强调知行的统一,但对见、闻、知都予以了肯定。

中国古代讨论人为何求知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源于人性中求知的本能和要求,另一方面,求知是为了促进人的道德人格的发展。此与西方求知是求得真理和科学有所不同。不过,肯定人类求知的本性以及强调求知的重要性则是一致的。

那么,求知何以要进行分类呢?前面已经说到,分类是对概念的相同相似、不同以及相关的属性进行分解和归并。我们知道任何知识都是一个系统,而系统又是由部分所构成的。仅仅是一种整体、系统的认识尚不足以真正深入把握对象,因此必须深入到系统内部,通过相同、不同、相关等属性的比较而获得对事物的联系和区别的认识。先秦典籍中多有“知类”“不知类”的表达。①尽管“类”并不只有“分类”的意思,但充分说明“知”和“类”具有密切联系。

(三)中国古代分类的依据

在中国古代关于知识的讨论中,墨家、儒家、名家较为突出。墨家首先对知识的来源进行了分析。《墨子·经说上》说:“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12]211这里是对知识的来源和名、实、行三者关系的说明。墨子认为知识有三种类型:闻知、推知、亲知。“名”用来指称,“实”则是指称的具体内容。名和实之间必须要符合。墨子关于知识论的分类如下。[20]

此外,《墨子》对概念做了较多论说。分类首先要有概念。所谓分类实际上就是对概念的区分和归并。《墨子·经上》说:“名,达、类、私。”[12]193此乃对概念外延的划分。“达名 ”即通名、共名,包括一切事物,因此外延最大。类名是某类事物之名,较“达名 ”外延小。私名为具体特殊之名,因此外延最小。《墨经》还举例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12]211“物”是通名,包括所有物;“馬”是一类事物,因此,马是某一类动物的名称。“臧”是某人的名字,是特殊具体的名称,属于私名,仅用在 “臧”一人身上。可以看出,墨子对名称 (概念)的分类包含三个层级:通名、类名、私名。

荀子对知识的来源和概念的命名也有清晰的认识,他说: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凔、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15]246-248

这是直接对 “制名 ”的认识。“名”可视为名词、概念。如何区别名实之间的同和异呢?荀子认为认识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源于人的“天官”,即自然感官 ——耳、目、口、鼻、身、心六个方面;二是来源人心征知。“征”即“证”,是指通过感官感知而后进入思维,这样就能够证实判断。有学者认为 :“所谓‘心有征知’,‘征’者,感召万物而知之也。心能接应外界事物,进而形成感性心理反应,这是心区别于其它官能的独特之处。荀子的贡献在于,他又辩证地看到了心知之能对于其它官能的依赖性。”[21]区分清楚异同之后,就可以给事物命名了。事物相同则名称相同,事物不同则名称不同,事物的名和实应该一致,这样就不会造成混乱。同时可以看第到荀子关于事物的分类,如对形色理、声音的清浊、各种味道、气味、身体感觉和内心情感等都进行了分类。可见,制名和分类也是紧紧联系卷在一起的。

荀子还提出了名称分类的问题。他说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15]248这里是对名(概念)的类属或属种进行区分,说明“名”大小之别,即不同名称包含的内容和外延是不一样的。“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15]248这里指出了形状(形式)与实体(内容)异同之间的关系,说明应该名实一致,强调作为概念的内涵的重要性。“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15]250这对名、辞、辩说的作用、运用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论述。

对于荀子有关概念和分类的知识论,侯外庐等说:“‘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规定了荀子逻辑思想的具体面貌,这首先表现出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此所谓特点,一方面指其由于‘类’‘故’两概念的把握,在逻辑的分类与定义上有了独特的成就,另方面指其由于儒家立场的修正,在这分类与定义上又有了种种的偏见与限制。”[22]358

余多星也说:“荀子的名称分类思想是建构在‘类’和‘故’两概念的基础之上的,……荀子的‘类’是事物属性的意思,‘故’是指事物的本质,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属性,才能对名称进行分类。对‘类’和‘故’概念的阐释是荀子建构其概念论的名称分类思想前提。”[23]

从上述引证可知,中国古代对知识分类,或从知识来源途径的角度,如墨子的闻知、推知、亲知;或从人类获得知识的生理、心理(包括思维)的主体条件来认识,如荀子关于天官和征知的论说;或从概念的名称和实际内容关系,如墨子和荀子上所说;或从概念关系角度来认识,如墨子所说达名、类名、私名,荀子大共名、共名、别名、小别名等。墨子和荀子所说名称的种类实际涉及到属种关系。荀子虽然没有明确说到分类有几个层级,但至少可以认为有大共名、共名、别名、小别名四个层级。

可见,中国古代关于知识的分类,首先,区别名词、概念的种类,说明不同的概念内涵外延不一样;其次,明确名和实关系,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名称(所以谓)和实际所指(所谓)必须一致;再次,从知识获得的主观条件,即主体认识的生理感官和心理两个方面说明知识的来源;最后,把握事物的属性,即“类”“故”是进行分类的关键。

(四)如何检验和判断分类的正确性

一般而言,由于知识和知识分类既然来源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及其认识,那么检验知识包括分类是否正确恰当,就应该从认识对象和认识来源上去寻求答案。但是除了用事实、实践来证明之外,逻辑学上更强调判断、推理、证明等逻辑形式的证明和验证。中国古代当然也面临着如何来验证知识以及知识分类的正确性的问题,如前面已经谈到的名实相符的问题。围绕“名”和“正名”,孔子提出了名正言顺、听言观行等观点。正名之说更是在先秦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无论儒家、墨家维护正名的观点,还是名家对概念差异性和同一性的论说,都说明名称问题是先秦知识论的重要内容。

《墨子》多处讲到名实之间的关系,如《墨子·小取》说“以名举实”[12]250,《经上》说“举,拟实也”[12]192,《经说上》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12]211,都说明名称必须含有实际的内容,名称和实际之间具有一致性。墨子对判断知识(论说)的正确与否提出了著名的“三表法”。墨子说:“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12]164“本”是根据。根据什么呢?根据上古圣王的事例,这是考察历史上是否有类似情况。“原”是推究。怎么推究呢?根据百姓耳目闻见的事实来推究。“发”是施行,通过刑政的施行来看是否符合百姓人民的利益。“三表”的实质是通过事实和效果来证明言论、知识等的正确性。

荀子强调“稽实定数”为“制名之枢要”,说明定数之确否必须首先“稽实”,即检验名称与实际是否一致。名实一致的是“善名”(正确的概念、命题),反之则是“乱名”。荀子认为,“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无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15]249这里所谓的“名”实际上是命题。他认为“乱名”有三种情况:一是用名以乱名,即采用错误的命题来混淆正确的命题;二是用实以乱名;三是用名以乱实。怎么来揭穿这些错误的命题呢?荀子说,针对第一种情况,可以用它判断的理由加上观察它怎样行动;针对第二种情况,可以用它判断同异的理由和观察它是怎样调和说辞的;针对第三种情况,可以用名称约定的原则去检验,用这些人所能接受的观点去反驳他们所反对的观点。

荀子上述关于乱名的三种情况以及揭穿这些错误判断的方法,除了名称与实际一致外,还强调以客观事实和辩说的逻辑来检验概念、判断、推理的正确与否。因此,他说:“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执[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15]250论述了君王应该重视期、命、辨、说等表达和逻辑的力量,说明名、辞、辨、说与心、道的密切关系以及名、辞、辨、说的作用。

公孙龙以“离坚白”“白马非马”等所谓名家詭辩而闻名于世,似乎他反对名实一致。其实,公孙龙不仅强调概念的差异性,也强调名称(概念)与实际的一致性。比如他一再强调:“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24]88这里明确涉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关系,概念的内涵要充足,概念的外延要符合事物的实际。“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不]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24]91这里说明正确的概念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实质。“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26]96这里说明名称或概念是实际事物的指称,因此,当事物发生变化之后,就不能再用原来的名称来指称了。比如水疑结成了冰,于是用“冰”指称“冰”而不是用“水”来指称冰。

要言之,中国古代关于知识的分类正确与否的验证,一是从知识所获得的主观条件,即人的感官觉知和心的征知,二是从名词概念的名实关系入手,要求名实一致,三是检验名实是否一致则要用客观的历史事实和实际效果。如果没有历史的事实,也没有实施的实际效果,则概念、命题就存在问题。除了墨家、名家而外,中国古代缺少逻辑学的知识论也是事实,即或墨家和名家不能与西方数理逻辑相提并论,没有将逻辑符号化、数学化。但是不可就此否认中国古代有逻辑学和知识论,只能说中国古代的知识论和逻辑学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

三、中华民族思维方式及特征对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的影响

知识及其分类问题与民族的思维方式、思维特征具有密切关系。中国古代分类的知识论既然有这样的内容和特点,它就必然与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思维特征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尚需对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及其特征进行简要分析,以说明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形成的缘由及其民族特色。

关于思维,张立文说:“思维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体的本质、特征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它表现为人脑对各种信息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系统化、具体化等过程,它在人的心理、气质活动中的作用,是使人的知觉具有理解性和概括性,记忆具有逻辑性和意义性,想象具有深刻性和创造性,它是高级情感和意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使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25]据此,思维首先是人类运用大脑对事物本质和特征的反映、认识;其次,思维是分析、比较、综合、抽象和系统化、具体化的过程;再次,思维是直觉、记忆、想象、情感、意志等综合的心理活动;最后,思维的目的是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

关于中国古代思维的特征,20世纪以来有不少研究成果,如蒙培元说:“如果说,传统思维方式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那么在我看来,这就是经验综合型的主体意向性思维。就其基本模式及其方法而言,它是经验综合型的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就其基本程序和定势而言,则是意向性的直觉、意象思维和主体内向思维,二者结合起来,就是传统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26]张立文认为中国传统思维的特征是比附性、直觉性、整体性;[25]刘长林认为“系统思维乃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主干”;[27]彭华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有三大特征,即整体思维、辩证思维、直觉思维”;[28]赵平之认为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征有直觉和逻辑的结合、整体思维与分析的结合、辩证中的相对主义倾向、内容的经验性和形式的教条性、实用性五个特征;[29]代杰认为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征有经验综合性、整体思维、直觉思维、辩证思维、务实思维、意象思维、保守思维。[30]

上述关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及其特征的讨论,角度、方法不完全一致。总的说来,这些探讨多从中西文化比较的角度进行论述,其主要方面大体一致。

关于中国传统思维的优缺点,不少学者在讨论中国传统思维特征之时多有涉及,如李菊霞指出:“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重伦理道德,轻科学技术;重整体联系,轻个体分析;重历史传统,轻创新发展;重和谐统一,轻差别对立。”[31]彭华认为:“在中国传统思维中,重视整体思维而忽视分析思维(长于综合而短于分析),注重辩证思维而忽视实证思维(重思辨而轻实验),推崇直觉思维而忽视逻辑思维(重模糊而轻定量),凡此等等。”[28]易杰雄也说:

中华民族是个智慧的民族。民族的聪明和智慧主要表现在具有很强的感性直观的能力和凭直觉正确地把握事物的能力上,而不是表现为善于推敲概念、提法,通过分析、推理,利用反映事物本质的概念、范畴和人们在实践中重复了千百万次的格——逻辑来揭示事物本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及其运动规律的那种特别思辨的抽象思维能力上。这种主要是凭直觉而非通过逻辑把握事物的特征,决定了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得到的知识是整体的而非分析的,是模糊的而非清晰的,往往也是表面的、不深刻、不精确、不易得到关于事物本质及其运动规律方面的系统知识。[32]

中国人的分类很概括,比如传统哲学中的“道”就包含了太多含义。相比之下西方人的分类就更细,而分类越多,看一个单独事物就更细致,能更好的认识这一类的特性,特性越突出。分类越少,能从个体里发现的特点就很少,分类之后特性就被忽视,结果导致很多应该发现的规律没有被发现。[33]

诚然,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西方那样的形式逻辑,也没有产生出西方那样的近代科学。中国古代知识分类总体上受制于中国古代思维的一般特征,即具有经验概括性、整体综合性、直觉模糊性、辩证思维、实用特征等。其中,经验性、模糊性、实用性等的确是给中国古代知识分类带来了局限性。承认中国古代知识分类存在缺陷,这是科学的态度,但是不等于说中国古代逻辑思维能力薄弱、分类能力很差。事实上,中国古代不仅有丰富的分类知识,还显示出较强的分类能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古代的知识分类还与中国很早就出现“类思维”具有密切关系。“類思维”的出现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明确的分类意识和分类概念。有学者认为,“‘类思维’建基于类观念之上,是整个中国思维史乃至世界思维史上最为重要的思维形态之一。分类思维作为其发端最早、运用最普遍的分支形态,影响深远。事实上,早期先民面对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外部世界,首先发展起来的就是分类思维。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分类思维的形成实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观察是分类思维产生的起点与根源,识别与分辨是分类思维发展的直接动因。这些都是分类思维发生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必经路径。”[34]

中国古代“类思维”来源于先秦思想家的认识,如《墨子》“经上”“经上说”“大取”等篇关于“异同”的论说,《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14]76、《周易·同人》 “君子以类族辨物”[14]29的看法,荀子的《劝学》《非相》等关于“类”“辨”的论说等。

中国古代不仅有知识分类的理论总结,更有大量的知识分类实践,如《山海经》对地理、动物、植物的分类,《尚书·禹贡》根据土壤、矿藏、物产等对九州的分类,《管子·地员》对平原、丘陵、山地不同地理类型的分类,《尔雅》对地丘山水草木虫鱼鸟兽等各类事物的分类。这些主要是对自然物的认识,至于对人以及社会的划分则更多,如孔子对君子小人、仁人佞人、雅音郑声、上下尊卑、君臣父子、益友损友、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等,涉及到人的道德、地位、人伦、学习、交往等多方面;孟子有王霸之道、仁君暴君、四端、五不孝、诸侯三宝(土地、人民、政事)、五爵(公侯伯子男)、君子五教(如时雨化之者、成德者、达财者、答问者、私淑艾者)、人之六美(善信美大圣神)等分类。荀子的分类更多,如《正名》篇对四类“名”的划分(刑名、爵名、文名、散名)、六情(好恶喜怒哀乐) 等不同分类。儒家因为关注的对象是人和社会,因此,其分类多围绕人和社会展开,这种分类体现出以道德、政治为标准的分类思维。自然这些都是受到中国古代思维实用性特征影响。谢广山说:“中国古代的知识分类是按照事物对人的功用来区分的,以信仰和伦理性为功能取向,把人的信仰伦理观念外在地与某种事物联系起来,关注的不是知识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是知识得以存在表达的社会规范。”[35]

分类思维是求同辨异,是归纳概括、比较分析。参照前人的研究,我们认为类思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相同相似, 这是汇总各种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以形成“类”,这是类似或类同;二是汇总各种事物以寻求差异性,这是“类分”或“类别”;三是根据相同相似推论不同事物之间具有共通性特征,这是类推、类比。从思维角度而言,第一种情况是归纳,第二种情况是分类,第三种情况是推理。因此,中国古代的类思维实可从这三方面进行把握。

综上,本文从知识和知识论的一般含义出发,阐释了笔者对“知识”的理解,介绍了知识论在西方和中国的简要发展;从何谓分类(内涵)、为何分类(原因)、根据什么分类(标准)、如何验证分类的正确性(效果)等四个方面回答了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的具体内容;从中华民族思维的整体综合性、经验概括性、直觉模糊性、实用功能性以及“类思维”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受到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古代“分类”知识论的优缺点也体现在具体知识的分类上,比如中国古代图书的分类、集部的编纂、文体分类或文章分类等等。总之,中国古代关于“分类”的知识论及其形成分类知识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特征具有中华民族特色。

注释:

①见《墨子·公输》“ 不可谓知类”、《孟子·告子上》“ 此之谓不知类也”、《礼记·学记》“九年知类通类”、《吕氏春秋·有始览》听言》“乃不知类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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