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检委会司法属性的思考
2023-12-21张学军金石王萍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11期
张学军 金石 王萍
摘 要: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适当去行政化、加强检察委员会司法属性已经成为推进检察委员会改革的重要课题。应当通过实质性审查、深化审议程序改革、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等方式,不断强化检察委员会在议事议案方面的司法属性,使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职能行使与决策运行程序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诉讼化要求,以实现检委会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程序的正义价值。
关键词:检委会 司法属性 亲历性 专家咨询
近年来,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的专业性特征明显加强,其所发挥的功效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与新时期新征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相比,当前检委会制度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司法属性不够强等问题,影响其功能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检委会司法属性不足的现实表现
(一)在行使职权方面
1.检委会司法决策方式直接性和亲历性不足。实践中,检委会一般通过听取汇报方式审议案件并作出司法决策,并不亲历审查程序。同时,作为组成人员的检委会委员只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因此,一旦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表述或归纳总结不够完整或不太准确,极易导致检委会委员断章取义或作出错误的司法判断,进而影响检委会司法决策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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