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新业态劳动者支持起诉论
2023-12-21朱卫明冯庆俊滕艳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11期
朱卫明 冯庆俊 滕艳军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业态层出不穷,也催生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出现,该群体相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司较为弱势,检察机关可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予以倾斜保护,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复杂性,检察机关可从新业态劳动者的起诉条件、与平台公司从属性以及双方的合意性三方面作实质审查,准确支持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对在办理新业态劳动者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可做分析研究推动新业态社会综合治理。
关键词:新业态劳动者 支持起诉 综合治理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劳动者[1]大量出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催生了新型的用工模式,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给检察机关对新业态劳动者支持起诉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重视。
一、检察机关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支持起诉的必要性
(一)新业态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
民事诉讼法第15条对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是民事支持起诉的重要主体,以往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主要是帮助传统业态劳动者如农民工、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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