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违规行为处罚之法律监督的完善路径
2023-12-21任磊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11期
任磊
摘 要:对罪犯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最容易出现损害罪犯合法权益的执法环节。随着监狱“派驻+巡回”检察深入推进和成熟定型,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罪犯违规行为处罚法律监督质效,保障监狱刑罚执行活动顺利。针对对罪犯违规行为处罚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合理性监督不充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坚持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并重的理念,遵循监督而不干涉和依法能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规则监督、现场监督和适时监督同向发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罪犯违规行为处罚 合法性监督 合理性监督 刑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第56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第58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2021年10月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计分考核规定》)第15条规定,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分别扣减100分、200分、400分。由此可以认为,对罪犯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指监狱为保障刑罚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依规对违反监规纪律的罪犯实施的处罚行为,具体包括警告、记过、禁闭以及考核扣分4种类型。从本质上看,罪犯违规行为处罚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流程实行法律监督”。显然,刑罚执行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都包含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而对罪犯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执法内容,当然也被包含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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