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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交叉视角下内幕信息刑法认定的理论透视与规则重构

2023-12-21沈伟陈徐安黎

证券市场导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信息

沈伟 陈徐安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一、引言

内幕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以下简称内幕交易犯罪)中最为重要的法定概念之一,但《刑法》未对内幕信息进行明确界定,留下了较大解释空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交易解释》)是内幕交易刑事司法领域最为重要的规范依据,其中第5条提出“内幕信息形成”的概念,将其作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为内幕信息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

在学理层面,证券法学界针对内幕信息的界定存在“两标准说”“三标准说”和“四标准说”等不同学说争议,重点研究内幕信息的定性问题。刑法学界对内幕信息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上,更关注重大内幕事项的发展阶段和形成时点,以定量探讨为主。两套话语体系尚未有效衔接,刑法中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与证券法上的内幕信息重大性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探讨。部分法院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裁判中对内幕信息重大性和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进行分别判断1,也有学者认为尚未公开信息具备重大性的时间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但未阐明其理论基础。2现有探讨较少在内幕信息重大性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之间建立关联关系,针对内幕信息重大性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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