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工智能的哲学审思
2023-12-21黄宗权
黄宗权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这一概念诞生于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召开的“人工智能夏季研讨会”(Summer Research Project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不过,当时的参会者并没有就该术语的界定达成共识,与会者更多是关注如何用机器来模拟人的智能。现在学界普遍认可的界定是科学家帕特里克·温斯顿(Patrick Winston)的抽象定义:“人工智能是对计算的研究,以实现感知、推理和行动。”(1)Patrick Henry Winst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Boston: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92,p.5.
在音乐人工智能领域,被誉为人工智能之父的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马文·明斯基(Marvin Minsky,1927-2016)(他也是达特茅斯会议的发起者之一),早年写过一本重要著作《音乐·意识·意义》(Music,Mind,andMeaning),在书中探讨了“我们为什么会喜欢音乐,以及这种‘喜欢’自身的本质是什么?”(2)Marvin Minsky,“Music,Mind,and Meaning”,Computer Music Journal,vol.5,No.3,1981,pp.28-44.等问题。
随着计算机的算力以及数据量的指数级增长,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它正迅速成为音乐创作、音乐分析、音乐推荐、音乐信息检索的重要工具,并以惊人的速度改变我们的创作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在音乐表演领域,一些“自动”演奏的系统被不断开发出来,另一些研究开始利用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来进行音乐和舞蹈的交互式表演。(3)Baptiste Caramiaux,Marco Donnarumma,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Music and Performance:A Subjective Art-Research Inquiry,arXiv 15843,2007.
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力及在音乐领域一日千里的快速发展,让人们开始思考:音乐人工智能有真正的音乐智慧、音乐理解力、音乐创作力和音乐表演能力吗?它们是否会有美感经验、情感理解和审美表达?人的音乐实践有哪些是可以被人工智能取代,哪些不能被取代?这些问题显然不仅是科学或技术问题,更是哲学和美学问题。人工智能对人类感性经验领域的“挑战”,切中了人类主体性的核心要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就必须从哲学、美学的维度对音乐创作和表演行为中的意识、主体性、情感、审美认知等问题进行审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