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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籍创承下的国家用乐发展路径

2023-12-06项阳

人民音乐 2023年9期
关键词:俗乐乐人礼乐

清雍正元年(1723),国家乐史上发生了一件对传统音乐文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始自北朝国家乐籍制度历经一千又数百年后被雍正皇帝终结。起因是御史年熙上奏社会上乐户“殊堪悯恻”,建议削除乐籍与齐民同列。雍正认定“此奏甚善”,着礼部议拟办法。礼部认为“应如所请,敕下山、陕督抚转饬各属严行禁革,尽宜削除”;建议山、陕外其他各省有乐户者,全照此规定执行。

《世宗圣》卷六:朕以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发者,咸与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乐户,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贱籍,使为良民,所以厉廉耻,广风化也。

后据礼部复噶尔泰请削除浙江堕民贱籍奏折,及雍正帝谕旨,朝廷制定条例:各省乐籍,并浙省堕民、丐户,皆令确查削籍,改业为良。若土豪地棍仍前逼勒凌辱,及自甘污贱者,依例治罪。其地方官奉行不力者,该督抚察参,照例议处(《雍正实录》卷11)。

山陕之乐户,浙江之丐户,虽编籍出来而其相承旧业,实属卑污。应请以报官该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清白自守,方许报捐应试。①

雍正解放贱民的举措涉及乐户、惰民、丐户、伴当、蛋户等全国和区域性贱民称谓。最初禁除贱籍中有山陕乐户,乐籍是承载国家用乐相关行当的户籍,它种贱籍承载或多或少与乐籍职业重合,这个群体依制延续一千又数百年。

国家用乐礼俗两脉与职业群体引领创承

音声主导技艺形态具稍纵即逝时空特性,礼乐文明观念下以制度规范国家用乐仪式场合和非仪式场合都有用乐诉求,须有职业乐人活态承载。北魏时期官属乐人其身份明确为贱民—罪民,该制度始见于《魏书·刑罚志》② , 入籍者为刑事犯罪人员眷属以及阵获俘虏及其眷属。《唐律疏议》明确乐籍“终身继代不改其业”,由是国家以户籍制度管理专业、贱民、官属乐人职业群体延续一千又数百年。这个群体从宫廷到京师、军镇、各级地方官府创承仪式和非仪式用乐,所谓礼乐和俗乐。国家太常和由其分立教坊机构管理下为中国音乐文化创承和引领群体,形成国家用乐体系化存在。

两周已有五礼及其用乐类分,承载群体并非贱民。在宗周体系下,金石乐悬为主导乐制类型成为八百年国家用乐在大司乐和诸侯国有司引领下礼俗兼具之标志性存在。两汉至魏晋,外来乐部通过多种方式进入中土并融入国家用乐。在丰富性意义上,太常把握本土创制特色,将其置于国家用乐核心地位,梁武帝萧衍认定“国乐以雅为称”,隋文帝杨坚将金石乐悬主导乐制类型及其承载定位“华夏正声”,如此雅乐为国乐-正乐-华夏正声-礼乐核心为用理念夯实,影响后世一千又数百载。此外国家礼乐中鼓吹乐和管弦乐等乐制类型均属周边、西域与中原“胡汉杂陈”的融合。与之相应非仪式为用俗乐一脉,同样接受外来乐制类型基础上发展。汉魏以降国家用乐均由太常统辖,乐府承载同样礼俗兼具。两晋至南北朝俗乐未分立,隋代太常以雅部乐和俗部乐定位,俗部乐涵盖非雅乐类型的礼乐和非仪式为用的俗乐,此时俗乐尚缺专属独立机构空间。③

盛唐时期,“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上通晓音律,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④。玄宗设教坊非仅限宫廷,是将倡优杂伎承载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职业乐人引领的俗乐归于国家层面专属空间教坊类下。职业乐人属官户、杂户,宫廷和地方官府都需要,所谓州府教坊、府县教坊、府州散乐、州府乐营等都为国家用乐,形成宫廷、京师、军镇和各级官府依制上下相通性体系化存在。

俗乐机构属门类空间,诸如说唱、戏曲、歌舞新体裁类型得以分立;从曲子生成到曲牌定位,曲牌连缀生发出诸宫调、杂剧等新体裁类型,形成传统音乐千年间重要创作“体制”,衍生出丰富的板式变化终成板腔体,在明末呈两种体制并存样态;唐宋间所有国家用乐由乐籍主导承载,宋代太常以雅乐类型为文庙专创释奠礼乐,拨至县治呈宫廷和各级官府体系化为用。金代太常认定雅乐不应以贱民乐人承载,专设“礼乐人”担当;元代设“礼乐户”将雅乐从承载者身份上与乐籍区隔⑤。然《大唐开元礼》明确五礼用乐均为礼乐,雅乐和非雅乐类型由乐籍承担,元代雅乐以礼乐户承载,意味着将它种礼乐形态排除于礼乐之外;明代太常回溯唐宋,将齐民乐人冠以“乐舞生”,在礼乐观念上回归,又解决了承载者身份。该制度从承载者身份上将国家雅乐与乐籍担当拉开“距离”。

教坊从太常分立专门承载俗乐,然在宋金时代教坊经历了回归太常,鼓吹署归入教坊的操作。鼓吹署以男性主导承载五礼(吉礼中祀以下)及卤簿乐,至元代,教坊统辖雅乐外所有国家用乐为定局。明代郑纪有云“太常寺礼乐之司”“教坊司亦礼乐之属”⑥。国家设立教坊是执掌倡优杂伎之乐,在演进中随理念变化和机构职能拓展,鉴于礼乐户在全国主要担当“文庙释奠礼乐”及乡饮酒和乡射礼等仪式,使得教坊真正成为宫廷到各级官府国家用乐(众多礼乐形态和所有俗乐类型)的主要承载者,这是国家用乐形态中有众多体裁类型及丰富的曲目、剧目在内涵上具相通一致性的意义所在,毕竟是国家用乐统一规制。这个群体全国体系内创承依不同功用表达,礼乐从规制到为用严格,仪式氛围使曲目的旋律音调乃至乐队组合等相对固化,彰显多种情感诉求;俗乐在既有体裁类型和曲目承继前提下由区域官属乐人和社会上特别与文人互动中持续性创制,融入体系之中。遍布全国职业乐人群体体系化生存,使国家用乐具多层面相通一致性。高级别官府中在籍乐人数量高于县治,可从通志、府志、厅志、郡志、州志、县志乃至多种文人笔记中明證。

乐籍解体与国家用乐下移中延续

贯穿一千又数百年的乐籍制度在清雍正元年(1723)被禁除,官属乐人恢复“齐民”待遇,曾经的国家用乐团队其后近两百年间由官养转为民养抑或官民共养⑦。但制度规范下诸种礼仪用乐仍要前行,社会上非仪式用乐亦不可或缺,这些用乐方式随制度规范已成为社会文化生活的有机构成。在礼乐意义上,地方官府中乐人主导鼓吹乐承载,他们被官衙划定“坡路”转向乡镇,为乡民婚丧嫁娶仪式庆典等礼仪场合服务,换取生活需求的同时抽出一定时间义务服务于官府,显现礼乐官民共用。这个本为体制内的官乐团队,来到民间会将既往承载的仪式类型、仪程仪轨及乐规范性和对应性一并带入,现“官乐民存”是《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等多省卷有一定数量相通性礼乐曲目的道理所在。应注意从国家礼制到民间礼俗转化中仪式仪程的“俗化”,或将俗乐曲目用于仪式,所谓“俗曲礼用”。

俗乐类型在乐籍制度存续期体裁类型完备,由官属乐人承载并引领。曲牌体和板腔体两种体制并置;乐籍解体后,曾经的官属乐人承载声腔和剧目下移民间为用会出现新类型,即借鉴两种体制却不完备的“中间态”类型。说唱音乐在乐籍解体后最具区域发展特色,多种以区域命名的说唱形式因袭传统、又以区域音调伴随方言显现特色。此外,还应看到演化过程中声乐曲之器乐化显现出乐籍解体后民养情状下的变化发展,当下多为“非遗”样态。

还是因御史奏折,乾隆帝又禁除了职业乐人中的女伶,如此音声主导技艺形态中本由女性承担者改由男性装扮模拟担当,男唱女声是禁令下的无奈之举,其后形成所谓的“传统”。我曾向一位戏曲学界老先生请益男唱女声现象,他讲,本不就是这个样子吗?然而元代、明代乃至清代乾隆朝之前何以不如此?应把握乐籍制度是国家体制下从宫廷、京师、军镇到各级官府体系化为用,或称男唱女声现象也是全国存在。

应认知国家用乐初期因群体性仪式诉求用乐形态重礼乐为用,与之相对应的是非仪式用乐,两条主导脉络彰显。国家用乐契合社会人群精神诉求。礼乐形态既有类型又显层级,两条主脉用乐均须专业人士活态承载,因应国家用乐的社会功能、实用功能、教育功能、审美功能、娱乐功能。应认知国家用乐观念,乐籍制度确立后这个专业、贱民、官属乐人群体的整体承载,仅从两脉之一支把握難显国家用乐整体意义。

20世纪中国传统音乐教科书中对乐籍制度认知基本空白,对国家礼乐制度贯穿性把握多有缺失,基本定位两周,似乎其后中国无礼乐文化。对传统音乐活态存在以“民间”定位,不把握华夏礼乐文明整体意义,以及历朝历代之于礼、俗两条主导脉络均由国家相关机构创承和官属乐人实施,难以认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深层内涵。

将传统音乐文化当下考量以民间论有其合理性,毕竟中国古代音乐史撰述未关注乐籍制度,对国家用乐体系化认知不足,多关注宫廷且忽略各级地方官府用乐,看不到因历史节点国家用乐积淀民间为用,明确民间音乐之本体具“高文化现象”却未从文化整体把握动因。学界多从自然态视角考量传统音乐文化传播方式,如某高级别官员携带官属乐人到异地,移民将原住地传统音乐形态带入等,认知有合理性,却忽略国家用乐制度规范下礼、俗两脉的体系化。区域官属乐人创承乐舞形态须受制度制约,区域中国家用乐既有丰富性存在亦有发展。职业乐人或有随移民团队将原住地乐舞形态带入,但原居地亦有国家用乐形态在其间,具内在相通。通过乐籍制度把握国家用乐两条主导脉络,会有新材料和新知显现。

认知乐籍制度的心路历程

1991年夏,蒙时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乔建中先生垂爱,他请黄翔鹏先生修书与我导师周畅先生沟通将笔者接收到音研所工作,随后安排我与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陶正刚先生合作主编《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在数年中我遍访山西考察音乐文物,顺访传统音乐区域活态。晋南多位吹鼓手讲自己祖上为官府乐户,当接触到一定数量乐户后人,笔者产生了对这个群体辨研的冲动:何以乡间社会中会有乐户后人群体?高瑞泉先生《天下谁人还识君》⑧一文提到俞理初《癸巳类稿》(1833)中有《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一篇,我随即找来认真阅读。俞理初先生从贱民除籍视角切入,追溯源头整体梳理。该文像指南针般引发我对相关文献和乐户后人活态传承的极大兴趣。于是张正明《明代的乐户》⑨、鲁迅《准风月谈·我谈“堕民”》⑩及修君、鉴今《中国乐妓史》11等多种涉及乐户、乐籍著述得以整合汇聚,考察有了明确方向。

适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主办“首届鼓吹乐学术研讨会”(1995)在河北固安县召开,我以《山西乐户考述》一文参会受到学者关注,《音乐研究》副主编黄大岗老师来电告知她选中该文发表,对我莫大鼓励。接下来,我拜在中央音乐学院袁静芳教授门下读博,谈及博士论文选题,在我游移之时先生坚持要我研究山西乐户。回首望去,若不是先生学术慧眼和坚持,我会留下终生遗憾!

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先生指导我不断调整学术理念使认知深化,运用历史人类学研究方法在提升理念、将写出的数万字推倒重来,确立了“制度、乐人与音乐本体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山西乐籍文化厚重,为我实地考察提供丰富的资源。我从山西乐户后人承载入手,进而放眼全国,明确国家制度层面乐人承载并薪传代继。此间我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专项课题获批,在考察经费上有了保障。论文完成后,因机缘受到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李伯谦先生和徐天进先生青睐,经评审列入“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丛书”,以“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出版经费资助”由文物出版社出版,这是研究乐户乐籍的初始阶段。其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专项对我《中国乐籍制度研究》和《中国乐籍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进行课题支持,我和硕博团队循制度和国家用乐视角系统梳理乐籍、礼乐制度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深层内涵,认知这个千年间遍及全国的职业群体体系化创造与承载,强调“接通的意义”,在深入中原和边地实地考察中把握乐文化传统(涵盖礼乐类型和层级以及俗乐中裂变的戏曲、说唱、歌舞、器乐等),不断取得学术收获。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家十大集成志书工程,让相当数量传统活态曲目、剧目被记录出版,其中的演奏者及团队信息为我们的考察辨析提供了重要依凭,关键在于观察视角和理念。我们从高瑞泉先生的文章认识了俞理初,通过他的指引,在数十年间将乐户、乐籍生发主导脉络有效梳理,从乐籍群体功能性创承国家礼俗用乐两脉上溯下探,把握乐籍制度生发后在国家用乐体系中的引领性发展。国家礼乐文明必有系列举措保障实施发展,国家用乐在北朝将承载者定位为专业、贱民、官属乐人,值得进一步深层辨析,毕竟这种制度经历了一千又数百年。

对乐籍制度存续与消解的反思

韦庆远先生认为,“对于雍正解放‘贱民’的实际效果,似不宜单凭官书记载作过高的评价”。但禁除乐籍确为中国传统音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节点。

雍正除籍举措从制度层面改变了在籍官属乐人的生存方式,但社会对这个群体的观感已定型,贱籍禁除难改社会对其既有定位。他们承载乐艺,特别是在地方社会青楼妓馆、勾栏瓦舍、茶楼酒肆中“声色娱人”的女性乐人,以“官妓”定位,在“乐营”集中居住,或为乐籍男性乐人的妻室,面向官府和社会服务。但乾隆帝禁女伶谕旨,使这个群体美妙的音声唱奏技艺传承无用武之地,如同“榆林小曲”改由社会男性爱好者模拟女声,专业层面特别是戏曲和说唱中女性角色也不得已改由男性模拟承担。

乐籍禁除后,职业乐人中一部分以食工俸银方式依旧为各级官府执事应差,更多的被官府转为民间礼俗服务;承载俗乐体裁类型者以班、堂名之从事说唱和戏曲等表演(当然是男性),形成官民共养。

当官方创承机制解体,既有礼乐类型由承载者转为民间礼俗服务,以审美娱乐为主导艺术形态承载者因循体裁类型前提下创造发展。太常用乐体系从源头上渐失创造力,地方官府教坊乐系失去原动力改换方式创造前行,在“文化下移”中,城市中的人们淡化了他们曾为官府职业乐人认知,将其视为“民间演艺行为”和民间礼俗用乐。毕竟,20世纪特别是下半叶以来,多种传统音声主导技艺形态在“民间”,这是我们刻意强调历史人类学方法、把握国家用乐承载者身份及制度保障国家用乐礼、俗两脉,在特定历史节点积淀于民间的意义所在。不将乐籍制度厘清,对国家礼乐文明内涵有效梳理,把握雍正和乾隆二帝举措的节点,使活态与历史接通,将难以明确中国音乐文化传统“官乐民存”积淀与发展。

雍正禁除乐籍迄今整三百年,将贱籍恢复为齐民身份确显进步,同时也应深入辨析何以在南北朝时期入籍者以专业、贱民、官属乐人定位。从俗乐层面承载群体之女乐声色娱人尚可理解,礼与乐的高尚与承载者的低贱身份呈二律背反。雍正以解放贱民为主旨,但如此动摇了国家用乐创承体系,官属乐人承载礼乐向民间转移不经意间去除等级化,使社会民众夯实礼乐文明形态感知,为亲缘关系相对稳定区域通过民间礼俗传承礼乐观念夯实基础。城市中人们来自五湖四海,对外来音乐文化追风青睐,传统形式和作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渐显边缘化,人们弱化传统音乐文化基本属性,更多关注娱乐审美功能,对侧重社會功能和实用功能乃至教育功能之礼乐渐显无意识。

我们团队对乐籍制度与国家用乐密切关联经三十余载有抓住牛鼻子之感,但限于结构框架,相当多问题有待深入探究。雍正禁乐籍举措使哪些音乐传统原样延续,哪些变异传承,哪些因循发展,哪些失去既有生存环境而消解,都是必须面对的学术课题。既往音乐史学和传统音乐著作对乐籍制度集体无意识,对国家礼乐文明不同时段礼乐观念、礼乐制度、礼乐形态、相关机构承载等层面把握局限尽显。若不能将乐文化传统有效梳理,把握仪式和非仪式为用两条主导脉络,在研究理念上便有缺失,研究某一主脉下亦需有整体观念。

应把握乐籍制度和国家用乐机制及礼乐文明体系化与贯通性,如对音乐文化传统以区域及民族各自生发视角把握,则难以整体认同。中国音乐传统确显区域风格和多民族特色,但将目光盯在一时一地,看不到传统国家一体多元,礼乐观念和制度下专业乐人主导引领,亦属观念缺失。边地和民族区域与中原区域的民歌、说唱、戏曲、器乐曲有大量全国性共通曲牌,多种戏曲和器乐形态归于曲牌联曲体和板式变化体,民族乐器以及当下礼俗应用显区域特色,却不可忽略民间礼俗和表现形式上蕴含全国相通一致性内涵。乐籍解体后发展较快的是俗乐类型,职业乐人带着技艺来到民间自行组班激发创造力,会在因循前提下与社会中文人等多群体互动,创造出更多曲目、剧目,形成区域性新艺术形态。但这些还是在因循中创制发展。

俞理初和龚自珍都在乐籍制度解体百年后回顾乐籍文化传统。俞理初为提纲挈领式梳理,龚自珍(1792—1841)之《京师乐籍说》,明确“京师及其通都大邑,必有乐籍,论世者多忽而不察”,当指乐籍全国性体系化存在。然对这种制度何以立,与礼乐文明内在关联以及国家用乐何以专业、贱民、官属乐人主导却未涉及,想来这么短的篇幅思考难以周全。国家制度规范下职业乐人创制具专业引领和体系化,下移民间方具“高文化”现象。当传统国家用乐链环断裂,研究者考察之时缺失历史人类学理念与方法,仅从本体形态、区域考察中就事论事,或仅从审美娱乐等层面认知,忽略国家用乐多种功能性和创承发展,难以从官书正史、国家礼书、乐书、乐志、方志以及文人笔记、曲谱趋于成熟之时整体把握,孤立地看待宫廷,将国家用乐体系化存在视为松散的民间行为,研究定然难以进步。

学术进步以学术前辈开拓和不断积累为基础,音乐本体形态是研究中国乐文化的核心所在。以跨学科知识推动学术发展,则应调整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以多视角认知,学术进步需要“接通”。在宏观把握前提下分类和微观辨析,相对合理解读方显学术突破。从1990年代初,我介入该论题学术考察,由乐籍制度到礼乐制度乃至拓展到国家用乐整体,至今,发表了上百篇探索文稿,此间不断调整和总结提升,形成学术感悟。2005年,我应日本部落解放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友永健三先生邀请赴大阪讲学,并参加“中日乐户研究学术研讨会”,之后由好并隆司先生翻译我的《乐户: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承载者》一书在日本出版(解放出版社2007年版)。迄今我的硕博团队有14篇博士论文和35篇硕士论文围绕相关论题展开辨析,现整体架构。他们中的一批已在各自论域中成为学术研究骨干,独立主持和参与完成十余项国家课题,由他们指导的硕博研究生由此开拓前行,形成团队效应。相关论域历经数十年涵化逐渐得到学界认同,在《礼俗之间:中国音乐文化史研究丛书》出版研讨会(2019)上多位学者呼吁将乐籍制度、礼俗两条主导脉络等所显现的研究成果在教科书中体现。这是我们推进研究的动力所在。

再回首,高瑞泉先生引领我们“又识君”,以俞理初先生的文章为指南上溯下探,既把握雍乾二帝举措,亦依历史人类学方法论、回归历史语境认知国家礼乐文明下的礼乐观念、礼乐制度、乐籍制度,循国家用乐之礼乐和俗乐两条主导脉络探梳前行,终有点滴收获。我在想,若雍乾二帝未禁乐籍和女伶,沿此制度直到清末方显国家用乐下移“民间”,我们在研究之时或许能够将传统乐文化脉络看得相对清晰。但至20世纪,乐籍制度已禁除近两百年,不借助理念和方法刻意追溯难以整体把握传统之演化。如此对雍正禁除乐籍三百年祭,旨在对华夏传统乐文化体系化钩沉与“凭吊”,30年前黄翔鹏先生在给孙继南先生信函中呼吁音乐学界都来研究问题,期许以20年为期获新知新识会使通史著作呈现新面貌。先生和诸多学术前辈亟盼,让学子们感知接近史实的传统音乐文化,是我们研究的动力与方向。

①参见俞正燮《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附古事》,载《癸巳类稿》卷十二,道光十三年求日益斋刻本。

②参见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89页。

③项阳《俗乐的双重定位:与礼乐对应,与雅乐对应》,《音乐研究》2013年第4期。

④[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94页。

⑤张咏春《中国礼乐户研究》,上海音乐出版社2019年版。

⑥[明]郑纪《东园文集·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全文电子检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⑦项阳《从官养到民养/腔种间的博弈—乐籍制度解体后戏曲的区域、地方性选择》,《艺术百家》2012年第1期。

⑧高瑞泉《天下谁人还识君》,《读书》1994年第4期,第4-9页。

⑨张正明《明代的乐户》,载《明史研究》第一集,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208-215页。

⑩鲁迅《准风月谈·我谈“堕民”》,载《鲁迅全集》第五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11修君、鉴今《中国乐妓史》,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3年版。

12韦庆远《明清史辨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9-460页。

13龚自珍《京师乐籍说》,载《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118页。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专项重大招标课题“中国传统音乐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现状评估及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3ZD08)阶段性成果]

项阳河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荣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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