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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法及成效分析

2023-11-26

活力 2023年16期
关键词:危房危房改造住房

林 鑫

(仙游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站,莆田 351200)

一、农村危房改造概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①经鉴定为C 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②经鉴定为D 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③经鉴定为D 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④有保护价值的D 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⑤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⑥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效果还不够显著,农村危房问题成为直接影响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当前各省份正在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后颁布了地方有关农村危房评定和改造标准、办法,结合农村危房等级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前期,通过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和危房鉴定工作,保证房屋危险等级达标,即可对房屋进行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是过去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切实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了农村住房是否可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以仙游县2018 年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为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②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 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③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 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降低建设成本。

二、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为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各地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地方特色,先后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了覆盖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低收入人群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其他脱贫户”),此六类重点对象属于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于C 级或D 级的均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畴,有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针对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解决农户住房需求问题。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农户自筹、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可以选择加固改造、选址新建、拆除重建等方式,保障安全方式包括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重点对象租赁、置换、周转,政府则可以适当给予补贴。

(二)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各地政府通过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的操作程序及建设标准,加强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明确了农户申请、集体评议和入户审核的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村务公开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需要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的,还要按照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办理审批手续。由乡镇政府在接收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级住建部门,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在建设标准上,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房屋结构安全、主要部件合格的同时,重视对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进行控制,避免村民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出现盲目攀比的问题,避免出现超标准改造的情况。

(三)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在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属于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受村民的欢迎与拥护,是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举措。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充分认识到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结合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与文化等特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进行有机结合,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相统一,实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农村公共技术设施布局的有效衔接,确保可以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改善村容村貌,进一步体现出地方文化特色与民族特色,实现改造与新建项目的有机结合。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加强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正确处理技术、经济之间的关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现实需求。

(四)规范农户档案管理

由各地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在此期间,需要加强对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审核与校准,保证所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纸质档案主要涉及档案表、农户申请、户籍本、确认为重点对象的相关证明、危房鉴定表(无房户除外)、审核审批、公示、改造协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书、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内容,需要及时将农户档案报送县级住建局进行备案。

(五)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一方面可以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的牵头下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导实现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重点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面积是否与相关政策要求相符。对于新建对象,要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的要求,同时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职能部门、行政村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是否存在职权滥用、虚报冒领、贪污腐败等问题,保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准落实,保证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与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主要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及各级政府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强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强化各主管部门的分工协作,完善政府治理与行政审批,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强化对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场危房项目的推进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现实需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在部门协作上,要强化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分工合作,联合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补助对象、房屋安全鉴定、农房抗震鉴定等要求,做好资金筹集与拨付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协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管理及资金运行的监管,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廉政监督,强化与基层群众的沟通,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打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资金筹集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结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严格落实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做好涉农资金统筹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减少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不可预测因素对于农民住房及生活造成的影响,适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在资金监管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监管,采用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切实避免出现违规违法挤占、克扣、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查涉嫌违规违法的问题,一旦确定交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保证资金监管的威慑力。

三、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政策体系比较完善,有合理的管理办法

各地在实施多年危房改造工作后,目前对于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幅提升,党中央也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受惠人群数量越来越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六类重点对象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将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的处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在对补助对象的认定上,采取的审核程序以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集体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审批为主,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进行了明确,完善了相应的建设标准要求,建立集合了农户主体参与、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总的来说,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已经建成了相对健全的政策体系,各地结合党中央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与改造方案,制定了相对合理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监管

各地先后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制,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户档案信息的管理,采取分级年度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农户的随机抽查,为评估检查到户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落实信息监管,强化了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协作,将资金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加强了各部门之间基于信息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了信息数据共享。2022 年,住建部对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朝精细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方向发展。在信息化系统中,可以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为进一步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大幅提升,在过去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越来越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改造后的农房经受住了多次考验,特别是在抗震设防地区,经改造后的农房的使用质量、安全性,以及农户的住房体验大幅提升。

(三)巡检力度大幅提升,进一步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

由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出台相应政策制度,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到场巡查指导,着力补短板、强监管,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遵循人民至上的原则,由县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技术服务,同时对乡镇到场巡检指导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乡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节点开展到场巡检指导工作,对拆除重建(选址新建)巡检指导节点与内容主要涉及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多个方面。针对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问题的阶段进一步提高巡检力度,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多数地区目前已经建立完善的巡检档案制度,结合农村建房“一乡镇一台账”制度建立农房“一户一档”,将建房审批、施工、竣工验收等到场巡检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备查。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出自身监督、管理责任,要大幅提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风貌等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质量推进。

结 语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各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制度、实施意见、建设标准,使得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大幅提升,同时在落实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了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困难农户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满足,进一步发挥出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这一民生工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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