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夜行罪人”中的典中典
2023-10-21李会玲
长江学术 2023年4期
李会玲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
《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篇在记载秦太上君寺时,谈到了东阳门外御道北的晖文里内的四座豪宅。因其中一座曾属于太傅李延寔,所以杨衒之在子注中就记录了关于李延寔的一则轶事:





二
要想理解李延寔何以在接受皇帝外甥任职时自称为“夜行罪人”,必须弄明白田豫“年过七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的确切含义。而要明白田豫的确切所指,必须回到他说话的语境,以及魏代依旧在沿用的汉代法律和其中的《诗经》典故。田豫之语记载在《三国志》卷26《魏书·满田牵郭传》中:


首先,需要讨论其中的“夜行”与“老年”的关系问题。很明显,在田豫的答辞中“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只是一个比喻。田豫其语中的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年过七十”对应“钟鸣漏尽”;“居位”对应“夜行不休”。所以,这里的“钟鸣漏尽”固然如王伊同所解释的那样是指年岁已高;但是,“夜行”却并非指风烛残年。范祥雍、王伊同等将“夜行”理解为“老年”,显然是没有仔细分析田豫答辞中“譬犹”两端的对应关系。
其次,要讨论“夜行”与“罪人”之间的关系。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户律》比王伊同所引用的蔡邕之语更能展示汉代的宵禁令:

以上是汉代编户齐民制度中的一部分,以及与之相应的所谓宵禁令。以“里”为单位的居住区域定时开关里门,目的是“止行及作田者”。里门关闭后只在“献酒及乘置乘传”和其它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打开让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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