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财产会促进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吗
——理事会治理与内部制度建设的链式中介
2023-09-21张天真费梅苹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3年5期
张天真,费梅苹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一、引 言
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之外的公益性团体,其主要资金既不同于政府那样来源于税收,也不似企业那样依赖市场运作,而是以多样化形式募集的“善款”。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组织的产权有别于国家的国有产权与企业的私有产权,王名等将这种特殊的产权形式命名为“公益产权”[1]。公益产权是基于捐赠、政府购买等形式形成的一种新的产权形式,由社会组织受托管理,并依据公益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公益产权的委托权、受益权、受托权是以彼此分离的形式存在的。[2]虽然“公益产权”的概念已经被提出和界定,但对“公益产权”的治理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并在社会治理、社会救济、公共服务等领域日益发挥着突出的作用。然而,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以“水滴筹事件”“99公益日套捐事件” “郭美美事件”等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贪污舞弊、财务违规等慈善丑闻被频繁曝光,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并直接影响了公益资源的筹集。民政部2011年发布的数据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金额降幅达到86.6%。[3]导致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公益资金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由于资金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资金委托方无法全然掌握公益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公益财产用途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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