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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同质是非自由竞争的前提研究
——兼论完全竞争与自由竞争的关系

2023-09-21郭强

中州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郭 强

(河南工程学院 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1191)

经济学家倡导自由竞争,因为竞争是选择函数,对消费者来说,谁的商品好,消费者选择谁;对人来说,谁的效率高,企业选择谁。自由竞争是每个人都有参与任何竞争的权利,可以选择自己最擅长的工作或行业。所以,个人行为在没有负的外部性的情况下,自由竞争可以使每个人的效率最大化,进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率。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就说:“一件事情若对社会有益,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那事情愈有利于社会。”[1]随后的大卫·李嘉图也反对重商主义,倡导自由贸易、自由竞争。马克思也认为自由竞争提高了效率,“资本主义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2]。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出现之前,经济学家们对自由竞争没有统一的定义或标准。新古典时期,经济学为了用数学证明市场是均衡的,提出了完全竞争理论。他们认为:同质化商品只存在价格竞争,完全竞争会使产品、劳动的价格和资本的利润达到最低,实现供求均衡及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完全竞争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根基,新古典经济学也用完全竞争代替了自由竞争,并制定了相应标准(或前提条件)——商品同质为条件之一。完全竞争理论出现后,遭到熊彼特、奈特、哈耶克等不少学者的质疑,他们批判完全竞争是静态的、不现实的,但学者们很少质疑自由竞争。对完全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关系,法国学者克莱芒认为“自由竞争一词不应与纯粹的完全竞争的经济概念混淆,它是指法律上无法以禁止行为阻止的竞争,其中包括市场瓜分或企业的障碍性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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