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魏晋“居丧婚嫁”观探王羲之成婚时间

2023-09-21

新美术 2023年1期
关键词:王敦王羲之

陈 林

一 “东床坦腹”与羲之成婚

关于王羲之生卒年的考察至今日已有一定成果,王羲之生卒年主要有六种之说,1参见祁小春,《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石头出版社,2010年,第370 页。其中“太安二年(303)生,升平五年(361)卒”是争议最少的说法之一,再者为“永嘉元年(307)生,兴宁三年(365)卒”。基于上述几种说法,王羲之与郗璇成婚的时间大概有以下几种:一、建兴三年;二、永昌元年;三、太宁元年;四、太宁二年;五、咸和元年;六、咸和四年。

建兴三年,郗鉴择婿,“东床坦腹”美谈发生,于是便有学者猜测王羲之最早可在此年与郗璿完婚。对此,中田勇次郎等一众日本学者认为,此时郗鉴有可能提亲,但对于王羲之来说结婚为时尚早。2参见[日]中田勇次郎,《王羲之》,讲谈社,1974年,第423—427 页。鲁一同在其整理的《右军年谱》中提出“坦腹东床”是永昌元年之事,郗鉴完成选婿后“遂以女妻之”。3[清]鲁一同,《右军年谱》,黄宾虹、邓实编,《美术丛书》第四集第九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4—904 页。刘秋增等编《王羲之志》的年谱中,将郗鉴选婿与羲之成婚时间皆定于太宁元年,4刘秋增、王汝涛、刘锡山主编,《王羲之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4 页。祁小春则认为二人完婚时间要再晚一年。5同注1,第661 页。笔者认为,通过确定郗鉴择婿的时间推测羲之成婚的时间,此思路没有问题,但许多学者在没有更多证据支持下将择婿与成婚混为一谈,虽然日本学者们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可惜由于在确定郗鉴选婿的时间上出现了失误,后续定论也随之遭遇牵连。关于郗鉴选婿时间的问题,王汝涛在文章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王羲之亲属有关问题的考证》6王汝涛,《王羲之亲属有关问题的考证》,载《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5 期,第9—14 页。中,王汝涛先生依据的年表为“太安二年生,升平五年卒”。作者比较了《世说新语》《晋书》及《太平御览》中记载的“东床坦腹”事件,认为郗鉴选婿之事发生时间如果按照“郗太傅在京口”的说法,按《晋书·郗鉴传》载,郗鉴移居京口已是咸和四年(329),认为王羲之二十七岁结婚在那个时代的士族门第是不可思议的,同时还反驳了时年咸和元年(326)郗鉴担任车骑大将军领徐州刺史时从广陵移镇京口的观点,二十四岁结婚还是太晚。

如据前人习俗,汉代有男三十而婚,女二十而嫁的说法,但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实际婚龄明显提前。据梁满仓先生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可知婚龄的三十九位帝王中,二十岁以下结婚的有二十二人,平均年龄为十五岁;皇室中女性出嫁的平均年龄更小,仅十三岁。这种情况在贵族圈内颇为常见,与当时的人口、寿命、家庭宗法观念等问题有直接关系。7参见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的早婚》,载《历史教学问题》1990年第2期,第11—16、38页。如此,王汝涛先生认为羲之在咸和年间成婚太晚合乎时情,“郗太傅在京口”应为“郗太尉在京日”,指明帝太宁元年(323)八月郗鉴赴建康任尚书令。王汝涛先生在后文再添一证,唐修《晋书》记“时太尉郗鉴”,此“时”指的是王敦夸王羲之为“吾家佳子弟”之时,最终得出,王羲之娶郗璇因在太宁元年与太宁二年间。

梳理上述条件,王汝涛先生的分析过程缜密,得出的结论却稍草率。郗鉴与王敦作为事件“证人”,只能证明:太宁元年八月至太宁二年王敦去世前,郗鉴已选定王羲之为婿,即“东床坦腹”美谈发生。但能否证明这期间已经完成婚娶?答案似乎还不明朗。魏晋时期世族大家成员的婚配乃大事,除了考虑家族、政治权力等因素,结婚的过程需要遵循的礼法也相当复杂,如果有违礼法,很容易落下把柄,各人仕途、家族都会受到牵连。于是,在确定郗鉴选婿时间的情况下势必需要考察成婚过程是否有“居丧不婚”之礼法的阻碍,导致王、郗订婚与完婚中间存在时间差。

二 两晋“居丧婚嫁”时况

魏晋时期,儒学逐渐被玄学浸透,玄儒共生过程中掺入了政治基因。司马氏掌权后坚持儒学为本,为吸纳更多玄学之士,放松了玄学的发展环境。儒学世家为了成为“名士”纷纷入玄门,“他们之中,没有一个门户是原封未动的儒学世家。能够运转门阀政治的人,仍然只能从‘遵儒者之教,履道家之言’的出入玄儒的名士中产生出来。王导、庾亮、谢安,都是这样的人”。8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0 页。这些士族为“齐家”坚持礼学,其中婚嫁有“六礼”,丧服之礼亦尤重。王羲之作为士族子弟之一,其婚事操办理应依礼;按上文郗鉴选婿的时间段,前有叔父王廙于永昌元年十月初九(322年11月4日)去世,9[宋]司马光,[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第九十二,中华书局,2013年,第2434 页。后有堂伯父王敦(太宁二年七八月间)卒,10同注9,卷第九十三,中华书局,2013年,第2452 页。期间还有晋元帝病逝。期间王羲之是否服“居丧不婚”之礼,现存文献中没有记载,但通过两晋时期的居丧婚嫁之俗,或许可以瞥见其中端倪,以缩小王羲之成婚的时间半径。

(一)“清议”与“拜时”

居丧之制自汉武帝时为王室诸侯的强制性道德规范,东汉时期逐渐为士大夫奉行,两晋时期逐渐成为强制性道德规范,带有行政处罚。11参见丁凌华,《中国古代守丧之制述论》,载《史林》1990年第1 期,第1—7 页。《通典》卷六十中记载了西晋时期一系列由王浑主导,针对十六州中“居丧婚嫁”问题进行的大清理。王浑请奏:

前以冒丧婚娶伤化悖礼,下十六州推举,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请台免官,以正清议。12[唐]杜佑,《通典》卷六十《礼》二十,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十通本,典三四三上栏。

对此,晋惠帝下诏:

下殇小功,不可嫁娶,俊等简忽丧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13同注12。

同卷还载南阳中正张辅与凉州刺史杨欣姊丧后二十六日强嫁妹与韩氏,韩氏丧妻三旬内再婚。韩杨两家皆被贬黜。14同注12,典三四四。

更早在晋初,阮咸、阮简都因居丧违礼问题遭清议。“清议”原本在汉代用于人物德行的品评,晋代开始逐渐以儒家礼法为基准,带有一定法律效应,除了用于整顿朝政巩固皇权,还有教化百姓的作用,具有深层的政治考虑,是“礼法”与“孝行”、“公”与“私”的伦理价值观对决。15参见王榆芳,《魏晋儒家教化研究》,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76—77 页。权利集团以清议为“借口”,貌似控诉道德操守,实则是政治权力的牵制,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双方的政治权位以及皇帝对居丧礼的重视程度等因素都可能将影响处罚方式。汉文帝遗诏称,自己逝世后三日民间便可嫁娶,太武帝放纵夏侯道迁的违礼行为,王籍之等两晋时期居丧婚嫁却未受惩罚者皆非等闲。朝廷出于礼制观念有意清除不良风气,同时又为平衡各方心理,针对居丧婚嫁生出“拜时礼”。西晋时期行拜时礼如遭举报,大有可能受到惩戒,如王浑上奏的名单中以 “拜时”之礼成婚者受不同等级的处罚;东晋开始,“拜时礼”逐渐成为礼法的灰色地带,是政府与士族间的一道“台阶”,一种默契。

王濛息叔仁兄十月亡,至十二月,诏其子与琅琊王婚拜时,叔仁以丧辞。16同注12,典三四三中栏。

会稽王持相同态度:

既有所准,情理可通,故人主权而行之,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绖从时,岂情所安,逼于君命之所制,夺人臣之所屈,乃至于此。以今方之,事情轻重,岂得同日而欲执违耶?又今自拜时,未为备礼,暂一致身,交拜而已,即之于情,有何不可?且今王氏情事,与国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17同注16。

会稽王称“拜时”为“交拜而已,即之于情”。何为“拜时”:由于两晋时代的特殊社会背景,“拜时”的出现时为了缩减“居丧不婚”的时间成本而约定俗成的简便仪式,并不能取代传统的结婚仪式。18参见叶珊彤,《从“居丧婚嫁”礼法观念的不同看两晋文学创作的转变》,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第11 期,第18—21 页。如何“拜时”,即在遇良缘时,因急于嫁娶,无须行“六礼”,只需拜舅姑便算成婚,朝廷可以以此不再追咎朝臣,士人仕途可以不受影响。丧期违礼的行径不仅局限于居丧成婚,不羁的态度更是在魏晋时期玄士争相模仿显示玄风的手段。《世说新语·伤逝》19参见[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伤逝》第十七,[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中华书局,2011年,第549—560 页。中,魏文帝、孙子荆张季鹰等士人在丧礼中更是以出格的态度展示出魏晋士人的优越感和藐视群芳的傲慢态度,所以无论是清议还是拜时礼,可以看到两晋时期皇权贵族间为了维护政治局面的稳定在各方面做出的妥协。

(二)王籍之“居丧而婚”及相关问题

中国自古有服丧之俗,后逐渐成为礼法律法。琅琊王氏在历史中有不少因丧服而得孝名之人,如王华父存亡不测,布衣蔬食不交游十余年、20[南朝梁]沈约,《宋书》卷六十三《列传》第二十三,中华书局,2013年,第1675 页。王僧“服厥,发落略尽,殆不立冠帽”21[唐]李延寿,《南史》卷二十一《列传》第一十一,中华书局,2012年,第580 页。等。琅琊王氏家风世代相传,以孝来彰显德信,维持家族内部的稳定和谐,保持家族名声地位。22参见陈钰莹,《魏晋南北朝时期琅琊王氏家族教育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29 页。“居丧不婚”作为服丧礼法其中一项禁忌,在魏晋时期却频有“居丧而婚”发生,琅琊王氏家族中也有发生。

《晋书》卷六九《刘隗传》中载刘隗奏王籍之居叔母丧而婚之事:

世子文学王籍之居叔母丧而婚之。隗奏之,帝下令日:“诗称……正今日之谓也。可一解禁止,自今以后,宜为其防。”23[唐]房玄龄,《晋书》卷七十《列传》第三十九,中华书局,2012年,第1835 页。

《通典》卷六十记刘隗上表文:

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成婚,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24同注12。

王羲之亲兄长王籍之在叔母丧服期未满一个月便与周氏成婚,被朝中“仇家”刘隗知道后成为把柄上奏皇帝,主簿江启、从事中郎谢潜等人都上言其弊。所幸朝廷并未追咎,但下诏“下不为例”,警示众人。这位叔母是谁暂不可考,但究礼法,确实有丧服之礼,服期不会大于“小功”,即五个月。王籍之未遵守礼法,尚念其思虑尚浅,但在刘隗上表文中明确指出“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成婚”。照此,家中长者也皆默许在丧服期间可以婚嫁,于是刘隗将炮火延伸至王廙王彬。也许刘氏企图通过“王籍之居丧而婚事件”,妄从品行道德方面诋毁王氏与周氏,并且王氏与周氏世代联姻已久,刘隗与王氏长期交恶,曾在王敦作乱时奏请诛王氏。刘隗是否可能在此事上针对王氏?《晋书·刘隗传》中,东阁祭酒颜含、丞相参军宋挺、庐江太守梁龛等人都因为服丧期间宴会婚娶等原因被刘隗上奏于帝请降罚皆未果。永昌元年(322)三月,刘隗败王敦于石头城后入宫辞官,“帝执协、隗手,流涕呜咽,劝令避祸”。25同注9,第2428 页。刘隗虽受司马氏器重,但无奈“王与马共天下”,王敦第一次叛乱失败后不但未受到惩罚,还被赐予官职:“辛未,大赦,以敦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江州牧,封武昌郡公,并让不受。”26同注25。

王籍之妻父周嵩,叔父王廙、王彬知丧违礼,刘隗在奏文中要求负付连带责任:“应清议者,任之乡论。”类似之事,刘隗在另一纸奏文中要求免官梁龛,因其除妇服时请客奏伎,同时周顗等三十余人因知丧同会,各夺俸一月。周顗等人中定有非梁龛亲属,因为知法犯法所以同样受到处罚。《唐律》中明确规定,知其居父母丧仍完婚之家的家长、婚礼主婚人、媒人、参与者都将受不同程度的杖罚,可能实际惩罚会更严重。27丁凌华,《中国古代守丧之制述论》,载《史林》1990年第1 期,第4 页。唐代丧服礼法建立在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所以上述魏晋时期在丧服间违礼被连坐的情况时有发生。

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在王籍之弟王羲之身上。郗鉴作为王氏亲家,同样在朝廷身居高位,必然知道琅琊王氏家族中的丧事。如果王羲之正在丧服期,郗鉴是否会冒险居丧婚嫁?郗氏世代崇尚儒学,郗鉴尊崇儒学,在江左时努力维持各族之间的政治权力平衡;《世说新语·德行》第二四条中载,永嘉丧乱时郗鉴居父丧服,心丧三年,全靠乡中百姓接济为生。28同注19,第22—23 页。以郗鉴丧服之举看来,郗鉴重视父母之丧服,但丧服并不是只做到表面工作,以情制礼顺,如“心丧”等表现顺应了东晋时期丧服的基本态势。长子郗愔精通儒术,曾在简文帝驾崩时上谏《论丧遇闰书则时》,剖析了儒家丧礼仪式。在儿子郗超去世后哀悼成疾,但知道超辅佐桓温后,气愤大于悲伤。郗超在世时瞒着父亲近二十余载,死后将与桓温的书信给父亲看是为了让父亲缓解丧子之痛,是一种恪守孝道的表现。29参见黄伟,《东晋高平郗氏家族研究》,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第22页。郗氏时代子孙在尊儒收效方面的做派,十分体现古代门阀士族家族的传统教育。在晋代,郗氏在朝政中可以说起到了重要的平衡作用,与传统老派士族大家不同,郗鉴的权力制约因子很大程度来源于手中的流民军,在选择琅琊王氏作为联姻对象时,除了军事力量外,世族大家同样重视家族的修养教化,郗氏要融入其中,势必重视儒家礼学,这对郗氏一族应该相当重要,丧服之礼必然也会受到重视。

羲之在母亲去世后辞官服丧两年,对待丧礼的态度不必多言。最为后代诟病的是王述母亲去世后,王羲之多次拒绝吊丧,但羲之并非王述亲属,笔者认为不能将此事与服丧之礼等同。从王羲之大量尺牍中确能读到其对亲眷去世的言语以及对死亡的忧虑,其中《姨母帖》能够看到他的态度,但帖中信息未提及是否有丧服事宜。30注:尺牍字面虽然读似悲伤欲绝,但因魏晋书仪写作格式导致文字情感格外悲痛,这不应作为王羲之尺牍情感的解读,即难以了解王羲之确切真实的心理活动。本文暂不讨论,参见祁小春,《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石头出版社,2010年,第193—230 页。王氏兄弟二人成婚时期,家族与朝政每日都在应付翻天覆地的变动,士族子弟的举动,尤其是这些“大事件”无疑会受到宗族、社会、政权的影响。王羲之与郗氏结下婚约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有亲人以及皇帝逝世,理应在丧服期,但难以断言他是否会重蹈兄长覆辙。身为琅琊王氏,王羲之自幼在乌衣巷中见惯了朝廷政治世族大家的做派,兄长王籍之居丧成婚也许在羲之看来情有可原,即如魏晋时期丧服的发展服务于皇权的统治,门阀士族对实行礼法的做法与态度并非一板一眼。

三 详勘王廙、王敦之丧

前面提到魏晋时期居丧而婚现象普遍,但具体事件还需具体分析。王羲之在得到郗氏的婚约之际很有可能身负两位亲属的丧服,前为王廙后有王敦,其中还兼有周顗、元帝之丧。按古礼,帝王丧服期如父母一般为期三年,在东晋极少还有提及服帝王之丧,本文暂且搁置不论。周顗对于王羲之有“食牛心炙”之恩,王羲之因他始知名。虽说周氏与王家历代联姻,但羲之与周覬无血缘关系,未服覬之丧并非违礼。于是廙、敦二位伯父的丧事才是重点讨论对象。

(一)王廙

冬,十月己丑,荆州刺史武陵康侯王廙卒。31同注9,第2434 页。

王廙卒于永昌元年十月初九,时年四七,生前因善书画,其作品被誉为“江左第一”,晋明帝、王羲之皆师王廙。张怀瓘《书断》、庾肩吾《书品》、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等书画史文献中都有极高评价。《历代名画记》中载,王廙曾赠予羲之《孔子十弟子图》以表勉励。32参见[唐]张彦远,《明嘉靖刻本历代名画记》,毕斐点校,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8年,第116—117 页。因习书画,羲之与王廙伯父的感情自幼便培养起来,因早年丧父,羲之更是在家中各位长辈的帮持下安稳的成长。王廙生前并无歹事,王廙去世这段时间也并无材料肯定此时羲之在外谋职,所以羲之极有可能履行亲伯父丧服之礼。《仪礼》中规定,侄子需为伯父服“齐衰”期年,因为其伯父叔父与父亲是一体的,还需加尊而服,即十四个月。33参见徐渊,《〈仪礼·丧服〉服叙变除图释》,中华书局,2017年,第40 页。故而我们可以暂定,从322年11月4日开始,王家上下开始操办王廙丧事,王羲之需要服丧期至少一年,将于323年11月(太宁元年)出丧,期间理应不得居丧而婚。但就东晋丧服之风松散,王羲之缩短服丧时间也极有可能发生,况且当时战争在一触即发,无法服完丧期或无法服丧是情理之中。

(二)王敦

诸前辈对王羲之有过美言,魏晋时期关键人物的美言十分重要,王敦作为晋代举足轻重之士,曾比王羲之于阮籍,对于羲之来说是相当有分量的称赞,在当时可以为他提供不少资源,但王敦的叛乱行径为王氏家族带来巨大伤害,王羲之同样身陷其中。王敦首次叛乱时,王导等人劝降未果,刘隗请奏元帝诛王氏,为保全家族性命带领王氏子弟在元帝殿前跪罪多日,最后周顗求情得救,王羲之也在跪罚之列。王敦二次叛乱,变本加厉,此时王氏家族开始站队,羲之虽明面上没有偏好,但郗鉴的选婿还是暴露出一些蛛丝马迹。

王敦一再叛乱使得王氏家族的政治形式非常微妙。田余庆先生认为,王氏想要维持自己的政治地位必须寻求帮助。“琅邪王氏在王敦之乱后要想维持其家族势力于不坠,必须在有实力的朝臣中寻求支援。而琅邪王氏在政治上的继续存在,在当时又是约束庾氏专恣、稳定东晋政局的必要条件。郗鉴支持王导,王导联结郗鉴,其背景就是这样……郗、王二族交好,所以郗氏求婿,首先选定琅邪王氏这一家族,然后于此家族范围内访求之。这就是说,婚姻先是求族,然后择人。”34同注8,第58 页。王汝涛先生等学者在《王羲之志》中结合当时政局解释了郗鉴为何选择王羲之为婿:“郗鉴在就要声讨王敦时向王氏子弟中选女婿,应有双重目的,一是麻痹王导,以掩饰暗中对付王敦的企图,二是确实有意在不支持王敦的四房中选个女婿,甚至心中早已选定了王羲之。”35同注4,第27 页。所以“东床快婿”之美谈实际上十分现实,郗鉴并不全是被王羲之的风评或“坦腹”之风度所吸引,还因他各方面条件能够解决王、郗二家的当务之急。

有关王敦之死,文献记载,王敦“死”过两次。第一次“死于”一场骗局,第二次真正病逝。

《晋书·王敦传》卷九八《列传》第六八:

敦以温峤为丹杨尹,欲使觇伺朝廷。峤至,具言敦逆谋。帝欲讨之,知其为物情所畏服,乃伪言敦死,于是下诏曰:……天不长奸,敦以陨毙。凤承凶宄,弥复煽逆。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36[唐]房玄龄《晋书》卷九十八《列传》第六十八,中华书局,2012年,第2561—2562 页。

彼时,王敦始寝疾,王导抓住机会“率子弟发哀”,军中“众闻,谓敦死,咸有奋志”。37同注36,卷六十五《列传》第三十五,第1750 页。据《资治通鉴》载,这个骗局发生的时间应该在太宁二年的六月丁卯日(二十七日)至七月壬申朔(初一)三天之间。《资治通鉴》卷九三载,温峤在到达建康后将王敦企划谋乱之图上报明帝,于是明帝决定将征讨王敦,便在六月丁卯集结诸臣,其中郗鉴辞谢不受,推荐苏峻、刘遐及陶瞻,明帝即下诏三人入京师护卫。38同注10,第2448 页。此征召便是《晋书·王敦传》中所见的诏书,内容无疑。七月壬申朔,王含已经在王敦的指示下进军至江宁秦淮河南岸。随即,王导遗含书:“近承大将军困笃,或云已有不讳。”并劝王含能止断逆节。39同注10,第2449、2450 页。从字间依然能够看出王导希望同宗兄弟能够停止叛变,并解释本人对兄弟病逝之噩耗也是道听途说。敦导本堂兄弟,导在京都听说兄弟病逝,便立马使族内子弟吊丧,可见并未确认此事。尔后为何王导选择至信王含解释并劝阻而不直接遗敦书?笔者认为,导已料敦的这场战败势必猝不及防,至信敦或含都无法扭转局面,至信表示关心只是出于宗族情分而已,因为在两天后的夜里(癸酉初三夜间)段秀曹浑等人在越城与之交战就大获全胜。40同注10,第2450、2451 页。王含等人在丙申(26日)火烧营帐连夜逃亡。此时王敦应该已经离世,其余下势力依然对外宣称敦任重病,王应等人“应秘不发丧,裹尸以席,蜡涂其外,埋于厅事中,与诸葛瑶等恒纵酒淫乐”。41同注36,第2565 页。后来众人相继落网,仅剩泄密自保的温峤幸免于难。王敦尸体被挖出,“焚其衣冠,跽而斩之,与沈充首同悬于南桁”,“莫敢收葬者”。42同注10,第2453 页。郗鉴向明帝说情,王敦尸首才得以被家族收葬。

根据这段历史,羲之是否会为叔父王敦服丧的问题想必已经明朗,只是王敦第一次在骗局中被假死,即324年的农历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初一三天之间,实际上王敦应该更快知道这则诏书声称自己以死,因为在这则诏书的刺激下,王敦指挥王含在七月初一已经赶往江宁南岸。如果王导有意要带领家族子弟吊丧以魅外人振奋军心(导也有连带家族子弟一同欺骗之嫌),谋划需要一定时间的准备,如果此时王羲之与郗璇婚约已定,也不可能在六月底成婚。在这个剑拔弩张的危急时刻,王导与郗鉴作为对抗王敦叛乱的领军人物不可能允许计谋出现漏洞,王、郗举办婚礼极有可能成为这个漏洞,甚至可能导致战局逆风翻盘。

四 总结

虽然至今没有新的材料可以断定王羲之确切的成婚时间,但笔者试图将所有能够佐证王羲之成婚时间的证据集中,再从中除去最不可能的时间段,希望从中剔出可能性最大的结论,从新的角度开采更多线索。

爬梳现有材料可以推测,羲之与郗璿成婚的时间有以下几种可能性:第一,“太安二年生,升平五年卒”是如今适配度最高的王羲之生卒年区间;第二,太宁元年八月郗鉴赴建康任尚书令,至太宁二年王敦死前,郗鉴很有可能完成选婿,王羲之与郗璇定下婚约;第三,定下婚约之后三个月内如果未完婚,则很有可能需要服王廙丧服一年左右;第四,太宁二年六月丁卯日前后,因为战局问题,王羲之几乎不可能瞒着所有人与郗氏完婚。过滤所有因素,笔者认为王羲之与郗氏成婚时间,是在太宁元年定下婚约之后到十月初九王廙卒之间的两三个月。上文说到为了加快结婚生子的进程而产生“拜时礼”,魏晋时局的动荡迫使人们加快一切决议的实行,王、郗二族在订婚后马上结婚完全符合逻辑与历史情形。王廙卒后一年左右的时间二人成婚的可能性降低,没有证据明确证明王羲之是否服丧。最后可能性的出现需要等平王敦之乱后,即太宁元年九、十月左右。

猜你喜欢

王敦王羲之
王羲之送字
大书法家王羲之
放低姿态的智慧
放低姿态的智慧
《王羲之 兰亭序》
Nonvolatile control of transport and magnetic properties in magnetoelectric heterostructures by electric field∗
王羲之书兰亭序
《王羲之 丧乱贴》
《在诗意中行走》
书圣王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