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寻找失踪老母被拒,是否构成旷工?
2023-09-03
工友 2023年5期
《工友》编辑部:
作为独生子女的我在上班期间突然接到年逾75岁、患老年痴呆的老母亲失踪的消息后,立刻向公司请假前往寻找。公司经核实虽然认可,却并没有表示是否准假。四天后,我回到公司,却被公司以我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江芸芸
江芸芸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也是国家对民事行为的根本要求,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民事行为之一,无疑也不例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相通的。
作为员工,你具有自觉维护公司劳动秩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作为独生子女,你具有赡养老母的法定义务。虽然你请假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工作,可与寻找失踪老母的重要性、紧迫性相比,后者远远超过前者。在此情况下,你选择寻找老母并无不当。公司作为社会成员,理应承担社会责任,对你予以适当包容、鼓励、便利。公司明知情况紧急却拒不准假,明显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悖于友善、和谐、文明、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以你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为由,认定你构成旷工,显属不当,继而解除劳动合同更是既没有事实依据,也违反法律规定。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