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代理问题探究
2018-01-22张远雄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张远雄
贵州省天柱县法院,贵州 天柱 556699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理论可行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体不具备以自己行为来承担民事义务以及行使民事权利等能力的人叫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的离婚意愿是自愿的,然后在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对两方的离婚意愿子女、财产进行查明处理后,准予离婚并下发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协调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需要明确男女两方都具有离婚意愿,需要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诉讼离婚着则是由男女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法院具有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权利,所以对于男女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要求了。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实际性需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具备辨别能力以及控制能力,对于家庭的贡献也相对比较少,极其容易被视为家庭的累赘,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比较容易受其配偶一方的侵害,甚至虐待、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没有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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