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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下的已婚女性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

2023-08-25郑王霞

幸福家庭 2023年9期
关键词:三孩养育生育

郑王霞

“三孩”政策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为解决居民生育意愿偏低问题,根据人口结构变化适时调整的重要人口发展战略。“三孩”政策的实施在为家庭和社会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加重已婚女性及其家庭的负担。“三孩”政策下,已婚女性生育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受个体、家庭支持、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本文关注“三孩”政策对已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消除育龄女性的生育、养育、教育顾虑的对策和建议措施,以期提高已婚女性生育意愿,使其进一步将生育意愿转化为具体的生育行为。

一、生育意愿概述

生育意愿是人们对自己可控制的生育行为的内在期望和主观愿望,主要包括理想的生育子女的数量、理想的生育子女的性别、理想的生育年龄、理想的生育时间间隔等方面。生育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已婚女性有着不同的生育意愿。生育意愿是主观的想法,生育行为是客观的结果,已婚女性从产生生育意愿到实现生育行为,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如果部分夫妻认为生育政策并不能够减轻他们生育二孩或者三孩的负担,那么他们的生育意愿就不会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生育情况往往低于生育意愿。

2017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逐年下降。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对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进入实施“三孩”政策的新时代。

二、已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近年来,生育政策虽几经调整,但生育率并未呈现提高趋势。“三孩”政策出台后,大部分已婚并育有孩子的家庭并没有改变生育意愿。在本次针对杭州部分区县已婚女性的221份调查问卷中,笔者发现,不打算生育“三孩”的比例高达94%,其中教育负担、住房压力、就业艰难成为影响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抉择的关键因素。一些家庭,特别是年轻夫妇家庭,他们想生而不敢生的三个主因分别为经济压力大(90.6%)、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81.3%)和家里没人带孩子(64%)。在此次的调查过程中,笔者还发现隔代的育儿观念不同,会造成很多家庭矛盾,这也使得部分年轻人对再生育产生抵触心理。

(一)生育适龄期的已婚女性人数下降,婚育年龄推迟

一方面,处于生育适龄期的已婚女性人数在不断下降。2020年生育适龄期的已婚女性人数比2010年减少了3463万人,在这十年期间,每年平均减少346万人。另一方面,婚育年龄推迟造成当期生育的已婚女性减少。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202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岁,而201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4.89岁。此外,全国结婚登记人数连年下降,2021年,我国登记结婚数据为764.3万对,仅为最高峰2013年的56.8%。

(二)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家庭生育决策话语权更大

女性的社会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的能力,享有家庭资源分配和选择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具体体现在拥有家庭生育计划和子女婚姻等方面的决策权。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现代女性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婚育对一些年轻女性而言是人生中的备选项,而非必选项。当前,随着自我发展需求的增强,不少现代女性不愿意过早地被生育所束缚,很多职业女性推迟结婚、生育的年龄,甚至不婚不育,她们在面对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等问题时,拥有更大的家庭生育决策话语权。

(三)职业女性生育和就业之间的矛盾突出

女性是人口再生产的主体,但也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全方位地参与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已婚女性也是家庭无酬照料劳动的重要提供者,在完成生育后,往往需要女性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担负起家庭照料的职责。这种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造成了女性就业机会减少、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双重角色冲突对女性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无形中降低了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问卷调查显示,有94.6%的已婚女性在生育后会感到难以平衡自身、家庭和职业之间的矛盾。笔者调查发现,相对于直接的生育抚育费用,已婚女性生育、养育所付出的劳动力市场代价对于她们的生育意愿有着更大的影响,当照顾孩子耗费了她们大部分时间、精力,甚至对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时候,她们更倾向于晚生、少生,甚至不生。目前,各种配套扶持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加上个体承载的巨大经济压力,使得女性的生存空间和事业发展空间被严重压缩,许多女性在“生娃”和“升职”之间反复纠结。

(四)生育成本过高

生育成本一方面包括在生育、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金钱支出,另一方面包括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需要付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很多年轻父母在做家庭生育计划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生育成本。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90.6%的样本人群表示自己不愿意再生“三孩”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经济压力太大。根据育娲人口研究2022年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48.5万元,0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2.7万元。从养育成本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把一个孩子抚养到年满18岁所花的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9倍,位居全球第二高。在新时代背景下,子女的养育更加精细化,而且随着教育内卷化的不断加剧,子女的教育成本也越来越高。在养育和教育成本双重上升的情况下,很多已婚女性不敢生二孩或三孩。

(五)公共服務短缺

父母生育孩子后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子女照料问题。目前,子女照料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隔代照顾、托幼机构、保姆照料和全职爸妈。双方老人无法帮忙照看孩子或者经济基础无法雇佣保姆的家庭,往往生育二或三孩的意愿较低。现在有很多双职工家庭,如果为了生二孩或者三孩而让已婚女性放弃工作,势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来源,降低家庭的生活质量。另外,虽然很多家庭希望能把孩子送到普惠的托育机构,但是现在大部分的公立幼儿园只招收3~6岁的幼儿,只有部分私立幼儿园会开设1.5~3岁的托班,0~1.5岁的婴儿托幼机构少之又少。因此,公共服务的短缺也是影响已婚女性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意愿的一大因素。

三、提高已婚女性生育意愿的对策

纵观我国推行的人口政策,从最初的独生子女政策,到“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再到“三孩”政策的出台,在政策刺激下,我国的出生率虽有所提高,但是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前,许多已婚女性仍处于“想生不敢生,敢生养不起”的为难处境,因此,除了调整生育政策以外,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必须从女性视角出发,要综合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配套政策,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共担责任,多主体、全方位地帮助已婚女性提高生育意愿,使其从不想生到想生,从想生到敢生。

(一)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在生育之后,家庭需要面临养育、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这需要政府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打通生育问题的堵点和痛点。

首先,要完善托育服务,发展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已婚女性提供生育福利。政府应该健全托育服务,尝试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内部开展试点,特别是在女职工较多的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对周边居民进行开放共享,让幼儿托育普惠更多的家庭。

其次,减少家庭教育支出。教育和医疗可以说是压在很多家庭身上的“两座大山”。要想进入“三孩时代”,教育政策与生育政策的配套衔接必不可少。当校外培训占家庭教育支出超过一定比例后,家庭会因未来子女的教育负担过高而降低生育意愿。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此外,要推进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切实解决“择校热”的问题,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城市各区域之间教育一体化,通过加大线上教育资源的共享来缩小地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最后,要减轻家庭医疗负担。目前,对于大部分有孩子的家庭来说,虽然学习费用依然是最大项开支,但是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这项开支逐渐减少,医疗保健成为学习之后的第二大项开支。因此,配套政策应该考虑对生育二孩甚至三孩家庭的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免除或者部分减免。这些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大部分家庭因经济压力过大而不敢生育的难题。

(二)企事业单位分担社会责任

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之一,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女性用于生育养育孩子的时间增加,其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对“三孩”政策的配套建议中,占比最高的是保障已婚女性的就业权益。针对就业市场中的女性“生育歧视”现象,考虑到目前企事业单位因员工生育成本高(包括生育的直接用工成本和保持岗位稳定性等间接成本)而不愿意招收已婚女性员工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制定有针对性的生育补贴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其所聘用的已婚女性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减轻企事业单位成本负担,保障已婚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同时,关注企事业单位的诉求,使在职已婚女性获得社会支持,提高生育意愿。

(三)家庭共担生育责任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由丈夫照料子女、家庭参与共育可以显著提高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构建生育友好的家庭亲善福利体系是“三孩”政策的解困之举。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的生育是“婚育”。因此,在现实条件和文化情境下,塑造“婚育友好型”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性别平等的主流文化是当务之急。具体而言,要想提高生育率,就必须提高单身人口的结婚意愿,让年轻人擺脱对婚姻的焦虑和害怕。同时,还要强化对年轻人的婚恋观和家庭观的教育和指导,强化他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感,改变“生孩子是已婚女性的责任”的观点,倡导多元主体协同育儿,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已婚女性无偿家庭劳动的价值,从而减轻已婚女性的育儿负担。

结语

“七普”数据表明,我国正从过去几十年的人口红利期转入人口负担期,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问题加速到来,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面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我国的生育政策也逐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三孩”政策的实施,为人们提供了追求与实现适应的生育空间,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生育需要。但要想提高我国的生育率,除了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还要考虑到其他的经济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因素,比如说已婚女性的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国家福利政策等。

由于笔者的调查力量有限,选取的调查数据样本较小,可能无法代表整个杭州市的女性生育意愿现状。同时,城市女性生育意愿包括生育的目的、数量、性别及时间四个方面。在此次的调查过程中,笔者只提取了生育数量作为调查的重心,并且在分析过程中主要采用描述性的方式,因而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仅作为一种参考。

(作者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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