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网络中心性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2023-07-21张梓靖黄福宁宋明勇
证券市场导报 2023年7期
张梓靖黄福宁宋明勇
(1.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 100033;2.中证金融研究院,北京 100033;3.中国农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 100005)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持续推进“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完善绿色投融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等四项具体措施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是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兼具自然资源索取者与使用者的双重身份,在环境行为成本内化过程中需要受到多方监督。环境信息披露作为联结企业绿色发展与市场性、社会性环境治理之间的桥梁纽带,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环境信息作为一种柔性评价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信息鸿沟,帮助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践行绿色低碳转型并达到“言行统一”(李哲和王文翰,2021)[21],满足投资者对企业绿色经营信息的需求,助力社会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缓解融资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许林等,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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