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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可撤销时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023-07-13祝利芳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3年7期

祝利芳

【摘要】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手段越来越受到各类企业的青睐, 其会计处理也得到逐步深入与细化。一方面要在等待期内确认成本费用, 另一方面要区分可解锁与不可解锁对权益工具的整个流程进行处理。当涉及现金股利且现金股利可撤销时, 可解锁部分和不可解锁部分的处理存在很大差异, 又因可解锁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各年变化对上述两类处理均有影响, 导致账户之间逻辑关系错综复杂、 金额计算叠加交错。为理顺并简化该项处理, 在对授予对象细化分类的前提下建立“核心账户联动”理顺账户的逻辑关系, 采用“全面分类列表”解决股利计算问题及后续处理问题, 以厘清和简化相关会计处理。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核心账户联动;累加抵减;全面分类列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4-0110-6

一、 引言

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这一形式对管理者及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也愈加被实务工作者所重视(荣凤芝和胡舒婷,2019)。限制性股票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内容, 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一种典型形式, 该项业务的处理按照发生时间顺序通常包含几个阶段: 第一, 向职工授予限制性股票, 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 等待期内确认成本费用; 第三, 等待期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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