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教育评价体系下高考改革的公平关切和公平认同

2023-06-05张济洲

关键词:公平性公平素质

张济洲

2022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强调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实施高考改革多元综合录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五唯”为特征的传统教育评价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新高考改革实施九年多来,考试形式日趋灵活化,录取模式日渐多样化,突破“唯分数”桎梏,实现科学选才,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扭转了传统高考模式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但是,高考兼具科学选才和实现社会公平之双重功能,始终备受社会各阶层关注。伴随着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和新高考逐步推进落实,公众对高考公平性关切日益增强。

一、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要目标,公平而又高质量的发展是人民对美好教育生活的诉求。公平关切已经成为当前普遍性的社会诉求,反映了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教育改革的高质量公平发展的期盼。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固守公众的公平认同,然而高考改革的科学化探索,引起公众公平关切,新高考改革在科学性和公平性之两难中不断推进。

(一)形式公平维系公众的公平认同

形式公平是高考标准、程序、规则、机会以及参与权利等公平,是高考改革首要维度的公平。恢复高考40 多年来,逐步确立了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这充分体现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标准上,所有考生都有权利参加高考,考生能否上大学、上什么样的大学,完全由分数决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成为高考公平最直观的表达,“分分必究”就是这种公众心理在高考成绩使用上的具体投射,这也是高考成为高利害性考试的关键。形式公平维护高考的标准、程序和权利公平。国家加强“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基本决定着高考竞争的激烈性,这种高度竞争的态势又意味着考生、家长及社会对高考公平的更高要求与更高期待。而以客观、刚性的考试分数为评判标准成为确保高考公平最便捷、最高效的选择。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青年报》在调查中发现,约50%的被访者认为现行的高考制度是公平的,其中学历越高者,越认可高考制度的公平性[1]。高考形式上的统一标准以及操作程序上的规范透明,实际上服务于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主要表现在统考统招、公开程序、消除暗箱操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等。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实际上是社会公平,维系社会大众的公平认同。社会公众对高考形式公平需求越来越清晰,形式公平也已成为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逐渐被建构为全民共同的社会心理。高考之所以被视为最为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以及很高的信任指数,其关键在于坚守高考改革的形式公平。

(二)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引起公平认同问题

高考改革实质公平追求高考科学选才,从微观意义上关注每个个体的特殊才能、兴趣和爱好,强调改革多元化和综合评价。基于形式公平的高考统考统招模式,充分体现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了权利、标准和程序等形式上的公平。但是传统高考模式“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人才”,难以评价学生差异化发展,掩盖了学生的丰富素质和个性多元化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趋势相背离。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是高考改革必然追求的价值取向,高考改革科学化探索实质上是实现高考改革的实质公平。基于历史和现实考量,既公平客观避免片面应试,又要通过科学化改革实现学生个性化多元发展,是当前高考改革的两难选择。针对传统统考统招模式缺陷,高考改革一直探索采取多种渠道和多样化方式评价招录学生。为了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弥补统一高考制度缺陷,1988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强调省级优秀毕业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可获得保送资格;2009 年教育部出台高中生特长加分政策,规定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者、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科技竞赛获奖者等加分项目;2010年北京大学等重点高校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2012 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招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高考改革多样化追求,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多元录取等多项政策的叠加,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教育公平获得感的关注。但在高考改革多样化进程中,衍生出了诸多不公平现象,或因制度设计本身不严密,或因缺乏客观评分标准,而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作为对公众公平性关注的回应,2014年开始,各省份高考加分项目不断紧缩,校长实名推荐制也被取消。2020 年自主招生政策由于备受公众舆论的质疑,而被“强基计划”所取代。伴随新高考综合改革的深化推进,社会公众面对高考的社会心理正在经历变化。当前讨论新高考改革的社会舆论语境下,形式公平获得社会公众心理广泛认同,被视为第一维度公平,任何与形式公平相抵触的改革举措,必然加大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同难度。因此,探索高考改革多样化,实现新时代高质量教育公平,增强公众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仍然任重道远。

二、新高考改革的多样化探索与公众公平关切

新高考与传统高考模式在招考原则、考试内容等程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新高考改革的推进落实,产生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等级赋分科学性、功利化选考以及综合素质客观性等。改革的选择性与多样性,固然是此次新高考改革的标志与亮点,但其背后又面临科学性和公平性悖论。

(一)新高考引起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1.等级赋分制的科学性

等级赋分制是新高考改革争议焦点之一。新高考改革通过增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极大地增强了高考的多样性和学生的选择性。但另一方面,改革的多样性又带来了考试的等值性和可比性问题。等级赋分制设计之初衷,是为了解决新高考不同选考科目分值可比性问题,同时以等级形式避免考生分分必争的“唯分论”弊端。但是等级赋分制存在天然的缺陷,原始分与等级赋分相差较大,分数转换中复杂的数理统计给社会公众在成绩理解上设置了较高的专业壁垒,增加了公众的公平感自证和认同难度。赋分方案存在制度设计缺陷,所依据的等级标准受制于科目特点、试题难度、考生数量、考生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赋分标准的不确定性较强,不同科目区间幅度变化差异明显,影响高考选考和考试次数改革的实际效果。事实上,等级赋分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同选考科目等值和可比性问题,考生选考也并不是完全基于自身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在趋利避害心理驱使下,考生功利性选科较为普遍。例如,由于物理学科难度大,选考考生的数量大规模下降,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数理等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容易造成不利的影响。新高考强调考生选择的多样性,这无疑是亮点,但是不同选考科目分值可比性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必然会造成功利性选科博弈,损害教育生态。公众对等级赋分制的理解,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基础,否则易于诱发对公平性的担心。

2.综合素质评价的模糊性

综合素质评价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虽然其具有个性化考察考生的可能性,但是亦增加了考核的不确定性。新高考强调降低高考文化成绩比重,提升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权重。2018 年北京新高考方案公布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其中面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平时学业水平测试占比40%,统一高考成绩占比60%,受访家长对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考试形式公平性,内心感受尤为纠结[2]。

高考分数是客观指标,而综合素质评价则主观色彩浓厚。受访家长普遍认为,高考分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真实水平,多次考试作为参考标准也较为客观;但是综合素质评价占比较高,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存在模糊地带,评价内容不透明且标准弹性过强,缺乏统一要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数据统计表明,65.2%的受访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缺乏量化的口径和评分标准,增加了考核的不确定性;57.6%的受访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主观随意性强,缺乏公信力[3]。为了获取高考竞争中的加分优势,“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等综合素质测评指标极易于被扭曲为升学考试加分的“敲门砖”。由于缺乏清晰透明的监督体系,一些家长从升学加分利益的动机考量,片面追求各类艺术、竞赛的考级考证。如果综合素质评价被教师和家长异化为一种应试思维,那么就失去了考察学生个性化多样发展之价值。

3.考试内容偏向性

在新高考改革多元评价体系下,“三位一体”、自主招生等录取形式不断拓展招生比例,新高考复杂的多重竞争逻辑将进一步拉开原贫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机会获得的差距。我国区域、城乡发展不均衡,考生群体内部也呈现多样性分化。其中,农村考生无论从学校教育水平、家庭经济条件还是所处大环境的文化氛围等,都与城市学生差距甚大,原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的综合素质、视野见识难以适应新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的变革。尤其是在新高考改革的多元评价背景下,考生的综合素质、信息来源以及选拔方式将影响优质教育机会的获得。71.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高考改革越来越强调综合性和创造性,要求考生具有广阔的视野见识和丰富的文化素养,需要家庭文化修养熏陶和日常长期生活知识积累,这使教育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学校处于劣势地位[4]。

新高考改革的隐性公平风险逐渐增加。新高考改革强调核心素养和个性化考查,勤奋刻苦因素在高考成绩中所起的作用逐渐降低,而受教育者的成长环境和文化资本所起的作用不断提升。家庭资本充足的父母更可能将模糊的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可供观察的清楚指标,子女更容易表现出预期的教育期待。文化资本丰富的家庭通过博雅的知识熏陶、丰富的视野见识、民主的互动交流拓展子女创新素养,而文化资本匮乏家庭的子女较难把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只能寄希望于考试内容的“客观”“科学”以及自己勤奋刻苦获得优异的成绩。

(二)“专项计划”无法完全实现高质量教育公平

新高考强调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旨在提升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改善教育改革对农村弱势群体子女造成的机会减损。“专项计划”考虑到城乡家庭背景、阶层出身以及禀赋差异造成的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利益补偿。“专项计划”通过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方式帮助农村大学生进入重点大学,是一种补偿性的救济措施[5]。“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促进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机会。但是仅获得入学机会仍然无法消除教育过程公平忧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学生升入重点高校后的学业适应及其社会性发展问题亟须关注。“专项计划”更应关注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非认知发展,促进不同家庭背景、个性特征学生互动融合,让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尽早融入重点高校学习环境,关注专项生成长全过程的发展公平等。

(三)新高考改革的社会成本增加,制约新高考推进

新高考改革推行过程中的成本问题不容忽视。新高考改革成本问题包括改革的物质支撑基础不均衡带来的风险成本和社会公众认同的信任成本。新高考改革实施过程中,物质资源支撑力约束是其面临障碍要素之一。我国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基础教育质量亦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这是启动教育改革所必须统筹考量的一个基本现实。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在不具备物质条件支撑的基础之上,贸然推动改革,可能适得其反。在新高考浙江方案试行过程中,物理选科人数大幅度减少备受争议,选课走班制因师资配备、教室和专用教室严重短缺问题而在实际运作中变形走样。软硬件设施不完善是制约新高考推进的最大问题。沿海发达省份新高考推行的支撑基础尚且勉力为之,对西部偏远地区高中学校更是难以承受之重。教育部原部长陈宝生强调,各省份新高考推进进程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冒进,不急躁,条件达到了就批准启动,条件达不到就创造条件,达到了再启动[6]。如果不顾一切盲目强制实施新高考方案,会给学生带来极大的风险成本,最终影响到公众的社会认同。

三、完善新高考制度建设,增强公平认同

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强调关注过程评价,提升教育评价科学性、专业性,破除“五唯”痼疾。新高考作为破除传统教育评价的突破口,折射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博弈,任何改革举措都可能受到社会公众质疑。因此,新高考改革须倾听基层利益相关者的公平诉求,促进不同利益群体的多元参与,实现协同治理,同时重视高考改革配套制度建设和公平评价体系建设,优化新高考科学决策。

(一)重视公平性诉求,回应公众的认同关切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高考改革的关键期,强调多元评价录取,致力于选拔人才的科学性,但是绝不能漠视公众的公平关切。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家长、教师和考生等多方面利益相关者。新高考公平性受到某些质疑,并不代表否定新高考制度的合理性与方向性,但是细微处的质疑会影响高考制度的权威性,甚至影响高考改革的总体进程。应该看到全社会对形式公平的热情高涨,高考改革中的家长、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以各自认定的方式界定“公平”,捍卫既得利益,但是高考领域的治理尤其需要在个人与公共、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上尽可能地保持平衡,如果顾此失彼,就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回应公众公平认同关切,亟需关注新高考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倾听底层声音,充分问计于民,激发、吸纳民智,尤其要善于从民众的批评与质疑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高考公平性质疑的各种声音和相关诉求,将公众关切纳入改革进程之中,从微观视角回应相关群体基本诉求。

(二)重视高考功能复杂性,优化科学决策

新高考改革必须在重视高考公平复杂性、利益诉求多元性和科学决策系统性的基础上,遵循教育规律,稳妥推进,防止高考改革化约主义理解,充分认识高考功能的复杂性,优化科学决策,合乎多元诉求。有研究者认为高考改革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高考仅仅追求简单化的社会公平,既与社会公平无补,又会延迟高考及教育体制改革。更有研究者认为高考改革难以承受社会公平之重任,强调回归高考本体价值[7]。应该看到高考承载育人、选才以及促进社会流动之功能,高考改革陷入科学性与公平性之悖论,难以取舍。高考功能的复杂性决定高考公平的复杂性。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新高考改革公平性受制于个体主观因素和改革阶段性变化因素影响。新高考公平呈现发展性、多元性和主观性等特征,对于不同利益群体而言,新高考公平评价的主观感受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并伴随不同的公众情绪体验;新高考改革中的问题具有动态发展性,新高考公平随着社会阶段变化而产生新变化,新高考在解决既有高考公平性问题的同时,也会产生新问题,新高考改革中出现问题须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不断深化调整。家长、学生和学校对新高考需要一个适应过程,高考改革亦是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公众从理解到接受新高考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引导公众理性理解争议和质疑,以动态眼光分析高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既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必须优化科学决策,保持政策微调,增强新高考制度设计公平性。从管理机制、师资配套机制、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等方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合力,稳妥推进改革,同时,做好顶层政策设计,对政策前瞻性系统评估,而不是后发性应对。

(三)重视制度建设透明化,减轻公平焦虑

重视新高考改革制度建设,加强制度设计透明化,建立高考公平宣传教育机制、常态监控机制、法律介入机制,提高高考公平制度设计科学性。强化实施过程公开公正,杜绝权钱介入和舞弊现象,减轻弱势群体公平焦虑;不断改进方法技术,强化科学性,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试时间、考试次数、选考科目计分方式等进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政策,化解公众认同忧虑,增强命题设计的公平意识,提高命题科学性,从技术层面减轻新高考改革中对弱势群体的“事实歧视”。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扩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凝练社会共识。当前家长们对于新高考改革政策广泛关注,但是认知程度和理解深度普遍不高,焦虑程度较高。因此,要加强家长对新高考等级赋分制、学生志愿填报、选课走班制等的理解,让学生和家长早知晓,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公平保障策略,深化新高考改革的社会认可度,从技术层面减轻新高考公平焦虑。

(四)重视社会评价体系建设,增强公平认同感

为了使高考改革均衡顾及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增强公平认同感,须建立和完善高考公平的社会评价体系。在高考改革的复杂场域之中,不同利益主体所占据支配教育资源以及所处的社会结构和位置不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获取教育机会和权利亦不相同。在科学性和公平性之间的教育价值选择中,高考改革的价值选择取向不同,不同利益群体所产生的心理偏好和公平认同感存在明显差异。专家学者和知识精英更多批判高考命题死板、缺乏创新性,强调多样化选拔,关注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而家长、考生和普通教师等相关利益群体则担忧教育机会减损,对高考公平性关注程度较高。罗尔斯批判基于利益群体的直觉主义公平观,容易滑向相对主义泥潭,缺乏建设性,无法凝练共识[8]。高考公平社会评价体系,应减少直觉主义判断,建立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公平评价体系。高考公平的社会评价体系涉及高考改革利益相关者多方主体,重视学生、家长和基层教师等群体对高考社会公平评价体系的参与,应当将更多的弱势群体纳入社会公平评价体系之中,增强公众高考公平认同感。

猜你喜欢

公平性公平素质
不公平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高铁乘务员的素质要求及其养成
一种提高TCP与UDP数据流公平性的拥塞控制机制
公平比较
公平性问题例谈
素质是一场博弈
什么是重要的素质
关于公平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