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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数字借阅的域外实践、版权困境和法律调适

2023-03-22聂建强

图书馆 2023年1期
关键词:出版商电子书纸质

余 祥 聂建强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 430072)

信息时代到来后,无纸化阅读兴起,这对图书馆传统的纸质书借阅产生冲击,数字化借阅开始大规模普及,但数字化借阅易触发侵权,而且出版商对电子书借阅进行严格限制,这成为图书馆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借阅的难题。受控数字借阅(Controlled Digital Lending)是对数字化借阅的创新,新冠疫情期间美国大量图书馆暂时关闭,受控数字借阅满足了疫情期间公众的借阅需求,这是一种高度模拟传统纸质书借阅流程的借阅方式,它打破了读者借阅图书的空间界限,图书馆通过技术控制向读者提供图书数字版本的远程借阅,成为疫情期间美国很多图书馆开展借阅的首选[1]。该借阅方式让闭馆期间图书借阅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保护图书版权,减少数字化借阅对图书市场利益的损害。国内图书馆可以借鉴受控数字借阅方式在国外的成功经验,当然目前实施该借阅方式仍面临版权困境,国内的法律需要进行调适以促进该借阅方式在国内更顺利地实施,从而使图书馆更好地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借阅。

1 图书馆数字化借阅面临难题

在传统的纸质书借阅中,图书馆出借图书对图书销售确实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传统的纸质书借阅并非完全免费[2],读者为借阅纸质书,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交通费、时间成本、折损或遗失图书的风险成本等。另外国内图书价格较低,很多读者有藏书观念,相比借阅纸质书,他们更乐意购买纸质书,总体来说,纸质书借阅对图书销售市场利益的损害较小。法律为顾及传播文化的社会公共利益,并未对图书馆出借纸质书做出太多限制,而是将图书馆视为消费者,图书出售给图书馆后,版权人的权利用尽,图书馆有权对外出借。然而电子书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纸质书借阅方式,免去了读者的借阅成本,互联网极大提高了读者获取图书的便捷性,大量读者可以同时在线阅读电子书。与此同时,图书馆出借电子书极大增加了盗版的风险[3],一旦出现盗版,版权人的市场利益会严重受损。但信息时代读者已习惯无纸化阅读,图书馆实施数字化借阅已成为必然趋势,因此,数字化借阅趋势与版权保护的冲突成为数字化借阅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为保护电子书版权,电子书出版商通常对图书馆的数字化借阅进行限制,相较于读者购买和使用电子书,出版商向图书馆提供电子书时通常设定较高价格或设定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如表1 所示,一些出版商要求图书馆只能使用而不能购买电子书,还有一些出版商限制图书馆出借电子书的次数和期限,这是为了减少图书馆出借电子书对出版商的经济利益损害。出版商向图书馆提供电子书用于借阅时通常采用许可模式而非出售模式[4],通常来说,图书馆会按年度与电子书出版商签署合同,获取电子书的访问权。在这种许可模式中,出版商话语权很大,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控制电子书的借阅全过程。与纸质书借阅模式不同,电子书许可模式中,读者阅读电子书时仍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读者仍然要到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或办理电子书阅读器的借阅,而高校图书馆通常只允许本校师生访问;另外电子书许可有年限的限制,在电子书许可模式下,图书馆拥有的是图书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许可期结束,图书馆不再享有电子书的任何权益,却要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图书馆为采购电子资源所花费的采购费远高于纸质书的采购费用,而且出版商在向图书馆提供电子书资源时通常附加苛刻的条件。由于实行的是按年度许可制,电子书出版商针对电子书采购可以不断涨价,一旦图书馆不接受涨价,出版商可能随时中断读者的访问权限。另外,电子书许可模式对馆际互借产生阻碍。馆际互借属于图书馆之间共享图书的重要方式,也为读者借阅提供了方便,但电子书的技术保护措施却阻碍了资源互借,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通,如果不破坏技术措施,图书馆之间很难互相传递图书,但破坏技术措施本身属于侵权。综上,电子书许可模式有明显弊端,图书馆需要创造出新的数字化借阅模式。

2 受控数字借阅的域外实践

2.1 受控数字借阅的起源

受控数字借阅源于美国图书馆[5],是一种在技术控制下的远程借阅方式。该概念最初由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律图书馆副馆长兼法学院教授Michelle M. Wu 于2011 年提出[6]。2018 年,《图书馆受控数字借阅白皮书》发布,该文件阐释了受控数字借阅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基础[7]。受控数字借阅是指图书馆模仿纸质书借阅流程[8],在特定时间内只将某本纸质书的一份数字版本通过远程借阅的方式出借给一位读者,在借阅期内,其他读者不能借阅该数字版本,只能处于等候状态。受控数字借阅借出的是纸质书的数字版本,即将纸质书进行电子扫描而形成,图书馆通常自行扫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扫描,也可与其他图书馆共享数字版本。馆际共享有利于减少图书馆进行数字化扫描的成本,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拥有某纸质书的图书馆将纸质书扫描后,只能将数字版本传输给同样拥有该纸质书的其他图书馆。受控数字借阅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扫描的图书须为图书馆合法拥有,源于捐赠或图书馆采购;②图书馆须遵循“自有与出借”的比例[9],即图书馆合法馆藏的纸质书与用于借阅的数字版本应维持在1:1 的比例。比如,图书馆拥有某小说的两本纸质书,并且将纸质书进行扫描形成了数字版本,那么图书馆可向读者出借这两本纸质书,也可以向读者出借两份数字版本,或者向读者出借一本纸质书和一份数字版本。在借阅过程中,图书馆可供出借的纸质书和数字版本之和不得超过拥有的纸质书总量;③单次只能出借一份数字版本给一位读者,类似于出借纸质书。不同读者不能在同一时间访问同一份数字版本,在出借该份数字版本期间,与该份数字版本对应的纸质书须予以封存,不得再被出借。其他读者若借阅该份数字版本,只能处于等候状态,直到借阅期结束;④出借的数字版本有借阅期,逾期后读者无法访问;⑤图书馆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出借的数字版本。借阅数字版本有借阅期,借阅期结束,读者将无法阅读,图书馆通常采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防止数字版本被复制和传播。读者在阅读时无法保存、拷贝甚至编辑该数字版本;⑥只能由非营利性图书馆实施。①③⑤彰显了借阅环节的“受控”,这有利于保护图书版权人的利益,避免外借图书被大量复制和传播,这也是受控数字借阅的创新之处。

2.2 受控数字借阅的发展

新冠疫情期间美国很多数字图书馆采用了受控数字借阅方式以便利读者借阅。IA(Internet Archive)是设立在旧金山的数字图书馆,它以普及知识为使命,与大量实体图书馆合作,比如多伦多公共图书馆、麻省理工学院图书馆、艾伯塔大学图书馆等,IA 很早就尝试对图书馆馆藏资源进行数字扫描,并在图书馆中积极推广受控数字借阅,这些图书大多已过了版权保护期。新冠疫情期间,IA 向读者开展远程数字借阅服务。为应对疫情期间读者线上借阅量激增的情况,IA 开展了国家紧急图书馆计划[10],有100 多万本图书可供读者借阅。该计划取消了受控数字借阅中的读者等候机制,使很多读者可以同时在线阅读同一份数字版本。这打破了“自有和出借”1:1 的比例,引起出版商的强烈不满,最终IA 提前关停了紧急图书馆,恢复传统的受控数字借阅。疫情期间,另一家知名的数字图书馆HathiTrust 提供了临时访问服务(ETAS),允许其成员图书馆的读者在疫情期间访问它们因闭馆无法借阅的纸质书的数字版本。与IA 的做法相比,ETAS 在实施受控数字借阅时更严格:第一,图书馆必须有相应资质;第二,服务只面向较少的读者群体,即成员图书馆的教员、馆员和学生;第三,读者只能在线阅读数字版本,ETAS 不提供下载和文献传递服务;第四,图书馆在实施借阅时“自有和出借”比例严格维持在1:1。疫情期间图书馆采用该借阅方式对科研和教育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彰显了该借阅方式的价值。受控数字借阅方便读者对图书馆馆藏资源进行数字访问,有利于图书馆发挥传播知识文化的职能[11],所以该借阅方式日益受到图书馆重视。2021 年,国际图联(IFLA)发布了有关受控数字借阅的声明,文件中阐释了受控数字借阅概念、合法性基础以及实施的必要性[12]。当前受控数字借阅方式已被美国很多图书馆所接受,很多图书馆在《受控数字借阅立场声明》中署名支持这种新型的借阅方式[13]。在国内,上海纽约大学开发出数字借阅系统帮助师生在新冠疫情期间远程借阅图书,该系统通过技术控制方式实施受控数字借阅[14]。

2.3 受控数字借阅的优势

受控数字借阅诞生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兴盛于新冠疫情期间,是对图书馆传统借阅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全民阅读的推广,同时还能保护图书版权。具体来说,受控数字借阅具有以下优势:①便利读者访问稀有、易被折损的书籍或绝版图书[15]。这类书通常为上世纪出版的图书,绝大多数缺乏电子书版本,这些书籍在借阅流通中易受损且难以在市场中复购,图书馆将其数字版本出借给读者,既可以促进这部分图书在互联网时代被更多读者借阅,又能避免这些图书在借阅中被折损;②突破了空间限制,使图书可以为更多读者借阅。传统的借阅方式中,读者通常在馆舍内办理借阅,这无疑增加了读者的交通和时间成本。受交通和时间成本所限制,图书馆借阅的对象大多为生活在图书馆周边的居民或高校内的师生,而生活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的读者很难获得图书馆资源[16]。受控数字借阅打破了空间壁垒,读者通过网络远程借阅,节省了交通和时间成本,读者的数量必然增加,这有利于图书馆在农村推广阅读,当前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已普及了互联网,但受交通和距离限制,生活在此的读者不便到馆借阅,受控数字借阅可以解决这个问题;③数字版本可提升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利用率。数字版本的展示和检索功能可以使读者查找大量的冷门书籍,使更多的读者可以知悉和借阅“休眠”图书;④便利了残障人士阅读。图书经扫描数字化后便利了残障人士阅读,残障人士可以不用到馆办理现场借阅即可阅读图书,另外将图书数字化也有利于开发适用于阅读障碍者阅读的无障碍版本书籍,比如有声书;⑤有利于节省图书馆馆藏空间和维护费用。实施受控数字借阅后,可以将相关纸质书从书架中撤下,有利于节省图书馆的馆藏空间,传统的纸质书在借阅流通中易被折损,因此图书馆需要定期维护这些图书,甚至复购一些书籍,而数字版本不会被折损,可以节省维护费用;⑥避免图书在自然灾害中受损[17]。数字版本有利于对图书进行永久性保存,避免图书在自然灾害中受损。

3 实施受控数字借阅的版权困境

通过受控数字借阅方式被出借的图书既有已过版权保护期的图书,也有正处于版权保护期的图书。图书馆出借前者并不侵权,但出借后者在美国版权合法性上存在争议,所以遭到出版商的强烈反对,若将该借阅方式引入国内,仍面临合法性的难题,因此在实施和推广该借阅方式时应思考如何破解版权困境。

3.1 受控数字借阅的合法性存疑

从法律上来说,按照当前美国《版权法》规定,受控数字借阅难以豁免侵权。美国《版权法》第108 条规定,基于保存、安全需要或为了替换损坏、丢失的作品副本等目的,图书馆才可以制作数字版本,但不能公开发行,更不能在馆舍之外将数字版本出借给公众。该规定出于保护版权的目的,在受控数字借阅模式中,图书馆制作纸质书的数字版本、向读者远程出借数字版本都与图书馆版权例外规则不符。图书馆界主张受控数字借阅的合法性基础在于首次销售原则,这也是图书馆可以向公众提供借阅的法理基础,首次销售原则能否成为受控数字借阅的合法性基础仍存在争议。首次销售原则是指作品的原件或合法复制件被首次出售后,版权人的发行权用尽,不能再向购买者的处分行为主张权利,此时版权人无权干涉已出售的版权商品的转售、使用、出租等行为。该原则是为避免版权人权利过度扩张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有利于促进商品的流转、信息自由传播以及社会再创新。基于该原则,图书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纸质书后,拥有纸质书所有权[18],之后有权向读者提供借阅。但受控数字借阅具有特殊性,图书馆先将纸质书扫描为数字版本,然后将数字版本出借给读者,这个过程包含复制和将数字版本在网络空间传播两个过程,在美国法律中这两个过程分别受复制权和发行权控制,如果不属于版权例外情形,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和将数字版本在网络空间传播构成侵权。

虽然图书馆界一直在论证受控数字借阅的合法性,但受控数字借阅存在版权合法性争议,再加上该借阅方式损害了出版商利益,因此自实施以来遭到出版商的反对。2019 年,美国数十家出版商表明了反对受控数字借阅的态度,认为该借阅方式侵犯了版权、冲击了图书销售市场,损害了出版商的经济利益。出版商的理由如下:①纸质书的数字版本不会折损,这会对图书馆的复购产生影响。纸质书在被反复借阅后会折损,所以图书馆需不断复购纸质书,而数字版本不存在折损问题,图书馆无须复购,这会减少纸质书的销售,损害出版商的利益;②数字版本易遭受侵权。虽然图书馆会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数字版本被保存、复制、传播,但难保技术措施不被读者或黑客破解,一旦被破解,数字版本被大规模复制和传播于网络,将严重冲击图书销售市场[19];③受控数字借阅扰乱了出版商的电子书市场,会减损出版商在电子书市场的经济收益。图书馆扫描和出借数字版本,会与电子书市场产生竞争[20]。

2020 年,IA 的国家紧急图书馆计划成为点燃美国出版商怒火的导火索,四大出版商最终选择起诉IA[21]。该案至今未判决,所以还难以得知美国司法界对该借阅模式的观点,从原告的起诉理由可以看出该借阅模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出版商认为IA 实施的受控数字借阅是一种盗版活动,严重侵害了版权,其理由如下:①受控数字借阅是IA 发明的理论[22],并没有合法性基础。对于已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图书,IA 进行数字扫描并不违法,但对于正处于版权保护期的纸质书,特别是对尚未绝版的纸质书进行大规模数字扫描并且远程出借整本书的数字版本,并不属于著作权例外情形。IA 对大量纸质书实施工业化扫描,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建立了很多“区域数字化中心”,使用Scribe 扫描仪进行扫描,该扫描仪可以在五分钟内扫描完三百页的书籍,IA 一天最多可扫描三千本纸质书,这事实上是对纸质书的大规模复制。IA 扫描完后出借整本纸质书的数字版本,这点不同于其他的图书扫描计划,比如谷歌的图书扫描工程,后者只向读者提供图书少量章节的免费浏览服务;②IA 免费向读者提供电子书的阅读和下载。IA 将整本图书内容扫描后予以出借,使得出版商出版的电子书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因为读者阅读数字版本后将不再购买电子书;③IA 并不属于非营利性图书馆。虽然IA 声称其属于公益机构,但它实质上是营利性企业而且收入颇丰。从网站页面设计和提供的业务来看,IA 与公共图书馆或研究机构有较大差异,更像是商业公司,IA 向其他图书馆提供图书扫描服务并赚取巨额扫描费,另外网站上存在购书链接,该链接指向网上书店,而该书店由IA 的创立者所控制[23]。

3.2 受控数字借阅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例外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行为。受控数字借阅涉及两个重要流程:“图书馆对纸质书扫描”和“远程出借数字版本”。《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图书馆可以复制纸质书,但仅限于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条例》第七条规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之需进行数字化复制的作品,应是已损毁或濒临损毁、灭失,或其存储格式已过时,且在市场中无法购买或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价格购买的作品。这类作品大多属于绝版书,而受控数字借阅的客体不限于绝版书,还包括刚出版不久的畅销书,受控数字借阅不在此范围。另外《条例》中规定提供电子书借阅的地点限于图书馆内,即读者只能来到公共图书馆,通过电子终端设备阅读电子书,不包括受控数字借阅这种将数字版本远程借阅的方式。从司法实践来看,图书馆对馆藏图书进行扫描以及向读者提供远程数字化借阅的行为面临巨大的侵权风险。在三面向公司与国家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未经版权人许可以数字化形式扫描馆藏图书并通过局域网向馆舍内的读者提供数字借阅,另外图书馆还通过互联网向读者提供图书前24 页的在线阅读。法官认为图书馆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扫描馆藏图书的行为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的情形,侵犯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互联网向读者提供部分章节阅读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数字化借阅相关的其他侵权案,比如三面向公司与深圳图书馆、深圳大学著作权纠纷案、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等案件,法官最终也判决公共图书馆未经版权人许可扫描馆藏图书以及将扫描件上传网络实施文献传递的行为构成侵权。

4 法律调适

当前受控数字借阅在国内实施时面临著作权合法性的难题,因此为顺利实施受控数字借阅,可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法律调适。内部调适是促使该借阅制度合法化,进而可以在实践中大规模推广。外部调适在于弥补该借阅方式给著作权人带来的利益损失,提升该借阅方式的实施效果,促进读者、图书馆、著作权人三方的利益平衡。

4.1 内部调适:将受控数字借阅纳入著作权例外情形

在数字经济时代,对作品的利用方式日益多样化,图书馆承担推广阅读和传播文化的公共服务职能,针对图书馆应设定更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著作权例外情形,比如,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图书馆文本和数据挖掘(TDM)设置了著作权例外制度。受控数字借阅中对作品进行数字扫描是不可避免的行为,即这种复制属于借阅过程的必须,类似于图书馆TDM 中对原作品的复制,也应当豁免侵权。《条例》第七条将电子书借阅限制在“馆舍内”,这很难发挥数字化借阅的优势。当前公共图书馆允许读者将纸质书借出馆外阅读,但禁止将电子书借出馆外阅读,该规定已滞后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况且受控数字借阅高度模仿纸质书的借阅流程,在出借数字版本时实施技术控制,与借阅纸质书的效果相差不大,对版权人的市场利益损害较小。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应允许受控数字借阅的存在,允许图书馆一次只向一位读者出借一本图书,不应考虑是数字版本还是纸质书。另外正如上文所说,受控数字借阅具有很多优点,为社会公共利益所需,著作权法应将其纳入著作权例外情形。

著作权例外情形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那么受控数字借阅应被纳入哪一种例外情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将图书馆出借的图书进行分类,如果图书已过了版权保护期,那么实施受控数字借阅不应受到限制,如果仍处于版权保护期,那么需要进一步分情况讨论。正受版权保护的馆藏图书可被划分为三类:①已停止出版的图书;②未停止出版但未开发电子书版本;③未停止出版且开发了电子书版本。对于①类图书来说,图书市场中已经不再发行该图书,数量稀少,在传统的纸质书借阅中一旦受损或灭失,图书馆将难以复购,采用受控数字借阅方式可对此类图书起到保护作用。第②类图书通常市场销量较小,属于冷门图书,所以出版商未开发相应的电子书版本,图书馆制作出数字版本并实施借阅对该类图书市场利益损害很小,而且不会与电子书市场形成竞争,图书馆将该类图书数字化后便于读者检索和阅读,反而会提高该类图书的影响力。对于①和②类图书,相关法律法规可将图书馆实施受控数字借阅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第③类图书通常为畅销书,所以出版商开发出了电子书版本以扩大销量,图书馆对此类图书扫描后实施受控数字借阅,会与该图书的电子书市场形成竞争,损害版权人的市场利益,对于此类图书,笔者认为,图书馆实施受控数字借阅需事先取得版权人明确许可,但以下三类图书除外,即学术类图书、教辅类图书、工具书。这三类图书具有特殊性,读者在短暂的借阅期内阅读这三种图书后,大概率会购买纸质版或电子书,这样有利于版权人销售书籍。学术类图书需要反复阅读和研究,读者阅读此类书籍时通常出于科研目的,所以会经常使用,比如在撰写科研论文时会经常引用;使用教辅类书籍的读者通常出于学习目的,比如购买教材,这类图书通常含有配套的练习题,读者在阅读时也喜欢做批注,这类图书适合反复阅读思考;读者在使用工具书时需反复查阅,比如词典。对于这三类图书来说,短暂的借阅期无法满足读者反复阅读的需求,所以读者购买的概率较大,对这三类图书实施受控数字借阅对版权市场危害较小,而且促进了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因为读者阅读这三类书籍通常出于科研、学习目的,这符合著作权例外规则的立法理念。对于其他类图书来说,读者阅读完之后重新购买电子书或纸质书的可能性较小,读者追求的是娱乐,即快餐式阅读,比如网络小说图书。

对于这三类图书,笔者认为,可将图书馆的受控数字借阅纳入默示许可的范畴,即除版权人明确禁止数字化出借之外,图书馆可以对合法拥有的此类纸质书实施受控数字借阅,但需要向版权人支付一定补偿费。这是为了弥补数字借阅给图书销售造成的损失,但该费用应远低于图书售价和版权许可费,也应低于法定许可的费用,因为图书馆并非营利性机构,其出借图书是基于公益目的,读者阅读该图书是出于科研和学习目的,若补偿费数额过高,将给图书馆和读者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此外,对于图书馆需要获得明确许可的图书,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施大规模的版权许可,这要比图书馆和版权人一对一的许可更高效,图书馆可以事先设定馆藏图书的条款,即版权人的图书在入馆收藏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版权人选择是否允许图书馆对该图书实施受控数字借阅。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哪类图书,图书馆都可以在未获版权授权的情形下将纸质书转为无障碍格式版本,以此保障阅读障碍者的阅读需求,比如将纸质书转为有声读物,这豁免于版权侵权。

4.2 外部调适:引入公共借阅权和版权补偿金制度

著作权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利益平衡原则。传统的纸质书借阅中,由于纸质书在短暂的借阅期内难以大规模复制和传播,所以很难对版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太大损害,因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允许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纸质书的外借。受控数字借阅通过技术控制手段模仿纸质书的借阅流程,对版权人市场利益的损害会大幅降低,但受控数字借阅与纸质书借阅仍存在差异。正如上文所言,受控数字借阅突破了空间限制,使馆藏资源能被更多读者借阅,另外数字版本不会折损,对图书馆复购有影响,而且数字版本与电子书市场产生竞争。所以相比纸质书借阅,版权人和出版商仍然会因受控数字借阅而丧失更多市场利益。很多著作权人认为受控数字借阅虽然采取了严格的技术控制,但仍然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所以对受控数字借阅持反对态度。图书版权人和出版商的利益需要照顾,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也要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在实施受控数字借阅的基础上,引入公共借阅权和版权补偿金制度或许是一个好选择。这既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市场利益,又可以促进受控数字借阅的大规模开展,在推动全民阅读的同时实现版权人和读者的利益平衡。

公共借阅权的具体设计可参照国外立法成果。首先,要明确公共借阅权的主体。目前根据公共借阅权的立法经验,公共借阅权的享有主体通常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不包含出版商,这是因为图书借阅对出版商利益损害相对较小。国内绝大部分出版为自费出版,出版商已从出版中收取出版费,因此图书销售额与出版商的利益关联并不密切,反而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紧密相关。公共借阅权具有很强的财产权属性,国内公共借阅权的主体范围可借鉴北欧国家的立法经验[24],可适用于因继承关系取得公共借阅权的著作权人的近亲属。其次,需要明确适用公共借阅权的作品类型。正如上文所述,受控数字借阅对未停止出版且开发了电子书版本的图书市场利益损害较大,因为这类书通常属于畅销书,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公共借阅权,如果对这类作品实施受控数字借阅,著作权人应享有版权补偿金。再次,需要确定版权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和计算方法。笔者认为,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若由图书馆支付补偿金会给其带来沉重的资金负担,这会使采购图书的资金减少,不利于图书馆的长远发展。因此,补偿金不应由图书馆承担,由政府承担更合适,因为政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且财政资金较为雄厚,有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补偿金。至于计算方法,笔者认为按借阅量计算可精确反映出借阅对著作权人市场利益的损害,以便更好地进行补偿。具体来说,在单位期限内(比如一年)统计适用公共借阅权的数字版本作品的借阅量。著作权人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作品被借阅的总次数乘以每年的借阅利率。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该作品被借阅的总次数*每年的借阅利率。补偿金每年的借阅利率为当年政府拨款的补偿金总额除以当年图书被借阅的总次数,图书被借阅的总次数可由图书馆进行统计。最后,应明确公共借阅权补偿金的分配。笔者认为,应从该费用中提出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管理费可占补偿金总额的10%以内,用于图书馆统计借阅量的开支,余下的费用分配给著作权人。另外针对补偿金应设置上限和下限,以防部分著作权人获得过高或过低的补偿金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实行版权补偿金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使著作权人更容易认可受控数字借阅,减少图书馆实施受控数字借阅的阻力。另外,补偿金制度可以使图书馆的建设更具科学性。图书馆借助不同图书的补偿金信息可了解图书的借阅频次,从而确定哪些图书需要保存,哪些需要移除,使馆藏资源配置更具科学性。

5 结语

信息时代,图书馆数字化借阅应成为未来趋势,但数字化借阅易触发侵权,因此在实施中面临难题。美国图书馆将纸质书借阅的优势与数字化借阅的优势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控制创造出了受控数字借阅这一新型借阅方式。该借阅方式既可以为读者提供数字化的远程借阅,又可以保护图书版权。但该借阅方式仍面临版权上的合法性问题,国内的法律需要进行调适,以促进该借阅方式在国内落实,将受控数字借阅纳入著作权例外情形,并且引入公共借阅权和版权补偿金制度,使图书馆更好地履行保管图书、传送信息的职能。法律的调适有助于图书馆摆脱与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借阅相关的版权问题的困扰,使图书馆更好地契合信息时代读者的借阅要求,未来的研究可集中于该借阅方式具体的运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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