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界限判定研究
2023-02-13田鑫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关键词:制度
田 鑫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300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施行以来,正当防卫制度几乎长期处于被冷落状态。而近些年来,随着“于某案”“昆山于某明案”等案件的出现,正当防卫制度逐渐被激活,重新出现在司法和公民的视野之中。正当防卫制度一方面给予了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为其在反抗违法犯罪行为时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该制度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犯罪分子一些警醒与顾虑,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然而,在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时,往往受到诸多层面的限制,使司法机关无法准确把握必要限度的界限,以至于该制度的适用慎之又慎。“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运用存在明显偏差的现象,原因在于,司法机关难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因此,公民为阻止不法侵害而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的行为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1]
(一)正当防卫的立法现状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违法阻却性事由之一,该制度给予了公民抵抗不法侵害的权利,同时它也是公民在保护自身、他人和社会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从1979 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作出规定开始,到1997 年《刑法》将该规定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体现了立法者意在通过对限度的修改来表明正当防卫是以保护防卫人为主,同时也表明了正当防卫本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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