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研究
——兼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2023-02-13吴家球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吴家球
广东量度律师事务所,广东 佛山 528200
长久以来,我国刑法学理论对于被害人问题关注较高,但是因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被害人问题仅能成为酌情情节,并且,出于保护被害者家属情绪及司法资源有限等方面的考虑,对该酌情情节往往采取忽略的态度。为维护司法公正与促进刑法学发展,完善刑法学理论体系,应将被害人问题这一酌情情节法定化。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一)对立相向关系
第一,被动受害。在该互动关系中,被害人处于最大程度的消极服从,在犯罪过程中不作为或无不当行为,被害仅为犯罪的伴生现象。第二,触发被害。在该互动关系中,被害人出现不当的行为,如疏于自我保护(贪婪、轻信、无知等),由被害人过错促成被害,该行为对犯罪有加权作用,因此,被害人对犯罪发生负有广义上的责任,而非刑法方面的刑事责任[1]。第三,主动被害。在该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起初并不具备犯罪意识,由被害人主动挑衅,以此致使发生犯罪行为,那么将对犯罪人刑事责任有加权行为。总之,在对立相向关系中,如果被害人存在触发、主动招致犯罪的作用,那么对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考虑被害人的负面作用。
(二)逆向转化关系
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可以实现正向、逆向的角色互换。第一,正向转换。因犯罪人侵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发生犯罪行为,但由于后发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所以犯罪人(原初被害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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