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屏蔽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探究
2023-02-13杨火兰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杨火兰
广东量度律师事务所,广东 佛山 528200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与建设之中,各个行业与社会发展对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变得十分普遍,所带来的信息量也是巨大的,各个行业企业也在这种大背景下迅速发展,相应的互联网平台建设也展现出层出不穷的特点,互联网屏蔽行为的产生也正是在这种趋势下出现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研究重点,正在于互联网屏蔽行为的治理。
一、互联网屏蔽行为的特殊性探究
(一)屏蔽行为和网络干扰行为区分
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其中和屏蔽行为最为类似的就是广告屏蔽行为、安全软件干扰行为,而关于这些行为的具体区分,则展现在技术原理、干扰对象等方面上。据笔者查阅资料表明,具体可将网络干扰行为进行以下三类的区分,这种划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互联网的规制之中也有所体现。第一,以第三方插件的形式,在相应软件的客户端,进行他人网页数据的截获、修改;第二,直接对其他人的软件产品进行相应的修改;第三,在自身软件之中,进行排斥其他软件源代码的设置[1]。而其与屏蔽行为虽然都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列,并存在异曲同工之处,但是也存在相应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行为性质、表现方面:互联网干扰行为,主要为干扰者的行为是主动的,在实行过程中,其会主动进行多种措施的利用,以达成对其他服务、产品等造成相应影响的目的,有时也会存在针对相关产品,进行专门措施设计的情况,其更多展现的是侵略、主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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