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关系研究
2023-02-13郑东兴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郑东兴
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浙江 江山 324100
在当前的知识产权发展中,“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实际所显现出的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提升了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基于此,需要深化对商标纠纷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分析与探讨,实现对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定性的更好维护。
一、商标与“在先著作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伴随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各个领域中逐渐显现出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据了解,“在先著作权”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发展中矛盾冲突相对比较激烈和凸显的部分,两者的设计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前者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创作人员的内在活力,针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提供密切关注与有效保障,对于文化事业的优化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而后者则通常被应用于识别某一商品的基本来源,核心隶属于工业产权范围,帮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判断产品真伪,进而为消费市场的总体秩序提供可靠保障。而造成双方产生激烈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者的客体存在部分重合的现象,当客体一致但主体不同的状态下,便会造成两者的矛盾激化。一些商标注册人员为了获取到更加全面的保护和保障,因此会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完成对“在先著作权”的申请与保护,从而针对双重保护问题引发激烈争论,加上目前司法实践对于两者纠纷的相关案件缺乏实际性的可靠认定与评判标准,导致权利人的个人权益无法得到科学预期,不仅损害司法的总体稳定性,同时还会对知识产权的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制约与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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