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路径研究
2023-02-13庞茜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关键词:时代
庞 茜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数字时代与隐私权
(一)数字时代
随着现阶段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的很多行为都是建立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电子信息拥有类型多、价值高,传播速度快、便捷等特点,但它的收集方式却是多渠道、低成本的。人们就是利用了电子信息以上特征,实现了现代的高速发展。
(二)隐私权
隐私权最早是被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库利定义为“不被干扰的权利”,这个定义自美国法学家路易斯· 布兰蒂斯和萨莫尔· 华伦在1890 年发表文章《隐私权》开始被广泛引用,成为最常见的隐私权定义之一。[1]我国关于隐私权的表述最早出现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一开始将侵犯隐私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处理。直至2005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隐私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是一种权利。
关于隐私权,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隐私权的防御,即任何人不能侵扰、泄露、侵害他人的隐私。另一方面是公开隐私权,即公民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隐私公开的范围。
(三)数字时代公民隐私权的变化
随着数字时代技术的发展,隐私权的权利客体、侵权手段以及侵权后果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传统意义上,本应被纳入隐私权客体的只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内容,但现在公民的活动轨迹、交往记录等都被纳入了隐私权的范围,因此隐私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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