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中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再完善研究
2023-02-13于敏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于 敏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物业纠纷的特点
(一)物业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2013 年起,全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直线飞跃式增长,至2018 年达到增长顶峰。贵州省在2013 年到2021 年一共审理了37000 余件物业纠纷的案件,从2013 年受理的28 件到2021 年的9335 件,急剧增长的案件数量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贵州省G 市B 法院仅2019 年一个季度就受理了物业案件600余件,而当年B 法院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只有85人。根据贵州某中院的统计,在2010 年物业合同纠纷案仅4 起,2013 年案件数量增长至800 余件,同比2012 年增长了5 倍。北京市H 区法院在2006 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为1752 件,同年H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物业纠纷为353 件,[1]可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实务中的作用还有深入探讨的需要。
(二)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且成因复杂
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多涉及公共利益,业主会联合其他业主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从单个的冲突演变成业主联合起来对抗物业公司,向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的极端情形。物业纠纷中涉及的不单是个人利益,还有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案的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根据物业纠纷产生时间段的不同,物业纠纷可以分为前期物业纠纷与后期物业纠纷。前期物业纠纷主要是指由开发商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导致的,在业主入住后遗留问题才显现出来。后期物业纠纷则是物业公司在管理物业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后期物业纠纷又可细分为物业管理与维护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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