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侵权行为认定分析
2023-02-13王淯润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王淯润 王 寅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随着互联网及娱乐产业的发展及技术升级,出现了一类关于电影、电视作品解说的短视频。表现形式主要是选取影视作品的部分片段,对该片段的拍摄方法以及拍摄的风格进行评述,该剪辑影视作品并整合的方式并未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从而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虽然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制作者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其为合理使用,但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对原影视作品片段的使用与“合理使用”制度在内涵和外延上均不适配,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冲突,明确“影视解说类作品”与“原作品”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了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制作者的直接侵权
对于影视解说类短视频领域的著作权问题,可以细分为解说词和视频两部分。
关于解说词,制作者对于原影视作品的解读是解说视频的核心,而此部分是独立于原影视作品且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1],可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至于视频部分,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制作,仅仅是对现有的影视作品的部分情节、内容、人物画面等按照原影视作品的基本走向,进行拼接整合或者简单调整排列顺序,选取的画面并未得到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有的甚至加入对原影视作品内容的嘲讽、戏谑等元素,这些都违反了著作权中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
有关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被诉侵权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为——谷某莫系列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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