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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土地政策演变*

2023-02-09王友富余颖杰

农业考古 2023年6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中央红军长征

王友富 余颖杰

目前学术界关于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研究,成果颇丰。我们根据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分类如下:其一,宏观考察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中重点涉及土地政策的实践与效果①;其二,探讨长征时期红军经过民族地区采取的土地政策的比较研究②;其三,涉及党和红军在某一省份的土地政策的相关论述③。综合而言,以往研究成果虽然都涉及长征时期的土地政策,但缺乏对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研究的总结性阐述。 据统计,中央红军行军371天,其中经过民族地区132天, 约占1/3时间; 红二方面军长征行程18640公里,其中在民族地区达5660公里,约占1/3里程;红四方面军长征历经19个月, 在民族地区达15个月,约占3/4的时间[1](P2)。可见,长征时期党和红军途经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民族地区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鉴于此,本文拟就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演变略陈管见,以期能对长征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执行效果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中央红军突破了蒋介石设置的四道封锁线以后,兵力锐减(由出发时的8.6万减至3万余人),毛泽东同志建议转兵贵州④,该建议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同志的支持。中央红军突破湘江进入广西西北部越城岭山区时⑤,就首次进入了多民族杂居地区⑥,由于党和红军在广西龙胜县(龙胜县位于越城岭山区)逗留时间较短⑦,党的土地政策在广西龙胜县执行得并不彻底。中央红军转兵贵州后,在贵州驻留时间长达4个多月⑧。中央红军在广西龙胜县和贵州期间严格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受到了当地各族百姓的拥护和爱戴。红二方面军与红四方面军在进入民族地区后也发动了土地革命,建立了地方苏维埃政权,争取了民心。

(一)中央红军在民族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

首先,中央红军在广西龙胜县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龙胜县,全称龙胜各族自治县,19世纪30年代,龙胜县为国民党桂系军阀李宗仁、白崇禧所盘踞的广西省辖区⑨。桂系军阀在龙胜县推行民团制度,以强化其统治。中央红军突破湘江后,于1934年12月初,进入广西龙胜县境内,这一带是瑶、苗、侗、壮、汉等多民族杂居之地,以少数民族居民为主。党和红军初次进入龙胜县后,打土豪分田地,发起土地革命,受到当地各族百姓的欢迎。中央红军进入龙胜县庖田寨时,“红军为民除害,打倒土豪劣绅,枪毙恶霸地主石安玉,开仓救济贫苦老百姓,苦难的侗家扬眉吐气庆翻身”[2](P354)。当地侗族百姓长期遭 受本民族寨老、地主的残酷剥削与广西军阀政府摊派的苛捐杂税,早已对现实不满,红军到来后,沉重打击了当地的统治阶层,宣传了马克思主义各民族平等思想,在越城岭山区播下了红色的种子。随着红军起程后,桂系军阀又强行恢复了原来的统治秩序。当地各族百姓虽然短暂受益于党的土地政策,但是侗、瑶、苗族人民在红军离去以后,难掩对红军亲人的思念之情。中央红军三军团在途经龙胜县才喜界观音庙时,召集庙内的僧人和瑶族头领开座谈会,鼓励他们与军阀进行斗争。当红军开拔后,当地瑶族同胞曾在岩石上刻诗道:“朱毛过瑶山官恨吾心欢甲戌孟冬月瑶胞把家还。”[3](P108)这首诗有力佐证了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龙胜县受到当地百姓拥护的事实。

其次,中央红军在贵州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也有收效。1934年12月下旬,中央红军进入贵州后,在驻留地区,如黎平、瓮安、遵义、桐梓等县,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据相关记载:“部队每到一地都要发动广大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因种种原因,侧重点是打土豪。这不仅推翻了几千年来封建地主和军阀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而且也是红军给养的主要来源。”[4](P32-33)1935年1月7日,中央红军攻占遵义,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布告和标语:

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军队, 实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彻底分配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消灭豪绅地主封建势力,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取消洋人在中国的一切特权,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为创造工农群众自己的政权——苏维埃而奋斗![5](P256)

红军与各族人民群众感情相通, 密切联系,在开展打土豪、斗恶霸、分田地的斗争中,在反击国民党反动派和地方军阀的追剿堵截中, 军爱民,民拥军,建立起深厚的阶级感情。[3](P147)

武装起来, 行动起来, 要打倒土豪分田地!(红军宣,黎平孟彦敖市)实行耕者有其田!(黎平高场)农民暴动起来,武装起来,实行打土豪分田地。[6](P110)

从中央红军发布的上述布告和标语内容来看,中央红军在进入民族地区后积极开展土地革命,受到了当地贫苦百姓的衷心拥戴。

(二)红二方面军在民族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

首先,红二方面军在黔东革命根据地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1934年5月上旬,红二方面军就在夏曦、贺龙、关向应的领导下创建了黔东革命根据地。黔东是苗、土家、侗等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地区,它包括沿江、印江、德江、松桃和重庆酉阳等县地域,纵横200余里,人口10余万人。在建设黔东苏区的过程中,红军严格执行了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将土豪劣绅的土地没收,分配给黔东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10多万各族人民因此受益[4](P83)。红军在黔东土地革命中,为了巩固土改成果, 镇压了一批土豪劣绅。1934年8月,红三军在沙子坡万寿宫召开群众大会,公审池坝恶霸地主万永思、万太广父子,沙子坡伪镇长郭峪清等都被黔东特区司法机关处以极刑[7]。黔东特委在各乡、各村成立了苏维埃基层政权,各乡苏维埃政权成立了武装力量,以保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

其次,红二方面军在湘鄂川黔根据地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1934年10月,红二、六军团(红二方面军前身)在贵州省印江县会师,两个军团在任弼时、贺龙、关向应等领导下统一行动,发动湘西攻势,攻占了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大庸等县, 为湘鄂川黔根据地的创建奠定了基础。11月26日,遵照中共中央电示,在大庸建立了以任弼时为书记的中共湘鄂川黔临时省委,1934年12月10日, 红二方面军正式创建湘鄂川黔根据地。为了有效建设根据地,党号召发动群众,进行土地革命,壮大红军主力,组织地方武装,肃清地主、土匪武装,以及建党建政等多项任务。为了巩固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党和红军帮助当地各族百姓成立了县、乡苏维埃政权和地方武装[5](P470)。这引起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恐慌,派重兵对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发动了大规模的“围剿”,红二方面军粉碎了敌人的“围剿”,歼灭了大量敌军,有力配合了中央红军的长征。红二方面军在湘鄂川黔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得到了当地各族百姓的拥护,建立了稳固的政权,没有党的土地政策为根据地奠定基础,红二方面军以该根据地为依托,能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与国民党重兵周旋,简直是难以可想象的。

再次,红二方面军在黔大毕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1936年2月初,红二方面军攻占黔大毕(黔西、大方、毕节)地区,红军在该地区开展土地革命。2月17日,任弼时与中共毕节中心县委书记李国斌谈话时指出:“中心县委的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打土豪,在斗争中建立党的组织和乡村政权。”李国斌当即派出4个工作组,深入各乡村开展工作[8](P129)。红二方面军积极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发动群众开展打土豪、分浮财的斗争,并宣布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当地700余名土豪的财产被分给了广大贫苦群众,一批引起民愤的土豪劣绅受到严惩[8](P129)。红二方面军在黔大毕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将没收的地主土地全部分配给当地百姓,取得了良好效果。正是因为执行了党的土地政策,争取了民心,红二方面军在黔大毕地区“扩红”达5000余人[8](P130),及时补充了兵员。

(三)红四方面军在民族地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

首先,红四方面军在川西羌族聚居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1935年5月15日,红四方面军先头部队进入茂县县城,红军帮助羌族人民建立了茂县苏维埃政权,“苏维埃将羌、藏、汉等族组织起来,一方面打土豪分田地,另一方面积极帮助红军筹备粮食”[1](P158)。羌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打土豪,分田地,废除了世袭的土司制,建立了自己的苏维埃政权,羌族人民第一次当家做主[9](P461)。

其次,红四方面军在川西藏族聚居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效果。1935年10月16日,红四方面军一部进入丹巴县城,11月18日,在中共丹巴县委的领导下,藏族人民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闹翻身的土地革命斗争,据调查,截至1936年元旦,丹巴县境内的大部分土地都分给了群众[10](P171)。丹巴县人口稀少,由于当地农牧兼营,牧区面积较大,畜牧业能够承载的人口有限, 加之部分不明真相的藏胞逃离,土地荒芜现象较为严重。

长征时期,红军三大主力途经民族地区时,虽然发动土地革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过早发动土地革命, 触动了民族上层人士的利益,引发了他们的不满,甚至出现了土司带兵袭击红军的事件,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团结,给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带来了阻力。为此,党和红军及时调整了民族政策(包括土地政策),明确表示:红军不没收民族宗教上层的土地和财产, 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成为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迅速打开局面的有力措施。

二、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对土地政策进行调整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为了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及时调整民族政策,团结民族地区各阶层民众(包括民族上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使之符合中国革命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历史规律,为长征的胜利打下了重要基础。

(一)中央红军在民族地区对土地政策的调整

首先, 中央红军以布告形式通告全军注意民族地区的特殊性。1934年11月29日,红军总政治部就下发了《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指示》,其中规定:“……瑶民的土司管事等, 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 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 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 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11](P267)中央红军在进入广西越城岭山区前,已经初步意识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所以特别指出关于今后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的问题。1934年12月初,中央红军在途经广西龙胜县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发布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12](P267)

其次,中央红军在彝族聚居区强调不打少数民族土豪。1935年5月22日, 在中央红军的帮助下,冕宁县成立了苏维埃政权,红军把被四川军阀政府冕宁县府扣押的彝族土司、 头人尽数释放。《红星报》第十期上登载的《努力实现总政治部提出的四大号召》一文,强调“绝对不打夷民土豪”[12](P258)。这是红军对彝族土司、头人释放的友好信号, 明确表示红军在彝族聚居区不搞土地革命,保护彝族上层和普通民众的财产不受侵犯。

再次, 中央红军在回族聚居区调整土地政策。1935年12月, 中央红军北上甘肃进入回族聚居区时,明确规定“在回族地区,红军一般不打回民土豪,注重团结宗教上层人士”[3](P332)。从中央红军北上途经民族地区来看, 越深入民族地区,红军越注重调整土地政策,强调不在民族地区打土豪,这说明中央红军在民族地区基本上放弃了长征之初每到一地就开展土地革命的做法。

(二)红二方面军在民族地区对土地政策的调整

首先,红二方面军在云南中甸及时调整了党的土地政策。1936年4月30日,红二方面军先头部队进入云南中甸县城(今香格里拉市)。中甸,位于滇西北地区的康藏高原,海拔3000多米,是藏族聚居区, 历史上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当地归化寺是云南最大的喇嘛寺,也是中甸的统治中心,由八大老僧主事。红二方面军贺龙向归化寺赠送了一面上书“兴盛番族”的锦幛,以示对藏胞的祝愿,归化寺主事的八大长老在归化寺举行了盛大的跳神仪式,以示对红军的欢迎,彼此真诚相待,互帮互助。由于红二方面军意识到中甸地区地广人稀,所以,并没有在中甸开展土地革命,只是希望藏胞帮助红军筹集粮食,红军付现钱,公买公卖,绝不强迫。归化寺则主动表示愿意帮助红军,据记载,在1936年5月3日、4日,归化寺令城内的商人、大户们打开仓库,“向红军出售了3万斤青稞和大量的盐巴、红糖。使红军在两天内筹集了10万斤粮食”[9](P171)。中甸是一个小城,红二方面军上万人马驻留, 会导致当地物资紧缺,所以,任弼时、贺龙等领导人决定尽快通过中甸地区,前往川西。

其次,红二方面军在中甸地区没有开展土地革命。一是时间紧迫,二是民族地区社会历史与社会制度不同,贸然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不利于团结藏族上层人士, 甚至会遭到他们的抵制,不利于大部队战略转移。红二方面军“北进云、康、川后,已能依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调整民族地区的土地政策,争取并团结了大部分少数民族人民”[4](P85)。“红军的给养也不是靠打土豪,而主要是采取募捐、买粮、借粮等方式解决”[4](P81)。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可以尽快解除藏族僧侣和普通藏胞对红军的疑虑,使他们乐于为红军筹粮,以解燃眉之急。

(三)红四方面军在川西羌藏聚居区对党的土地政策的调整

1935年5月初, 红四方面军首次进入川西地区,过早发动土地革命,致使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的工作一度受挫。红四方面军于1935年10月进入川西丹巴、绥靖、绰斯甲等地,以丹巴县为例,11月18日,红军发动藏族人民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闹翻身的土地革命斗争活动,“截止1936年元旦,丹巴县境内的大部分土地都分给了群众”,但是,金川地区的土地革命“较早地激化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众多的少数民族土司头人上山叛乱, 致使根据地处于动荡环境之中”[4](P35)。1936年2月, 丹巴县巴底乡土司王寿昌纠集武装千余人袭击黄经寺百余名红军,除十六名红军冲出重围外,其余上百名红军全部壮烈牺牲[11](P149)。由于红四方面军过早在藏族聚居区执行党的土地政策,触动了当地土司的根本利益,引起了当地土司的不满,导致了土司带兵袭击红军的不幸事件发生。

与此同时,由于国民党的欺骗宣传,藏胞对红军存在疑惧心理,听说红军要来,纷纷躲避,后来大多数藏胞见红军纪律严明, 又纷纷返回,但是还是有部分不明真相的藏胞未归。 红军到来后,发现部分地区因为群众外逃,造成土地荒芜,导致农业生产中断的现象。红四方面军进军康北后,党和红军意识到在藏区土地革命不宜过早进行,否则,容易激化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停止了土地革命[4](P36)。红四方面军为此及时调整了党的土地政策:

采取措施缓和长征初、中期金川根据地内已激化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如对富农的土地除封建剥削部分不予没收,纠正分配土地时不分土地或分孬地(对地主、富农);大小头人、大小喇嘛的财产不没收,给予选举权,允许与老百姓平分土地等。[4](P34)

红四方面军及时调整了党的土地政策之后,有利于团结羌藏族地区的土司、 喇嘛等僧俗势力,从而有效控制、稳定了局面,为红四方面军长期立足川西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调整土地政策的原因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调整了党的土地政策,这是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变更策略的结果。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听取了共产国际代表和中共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林育英传达的共产国际“七大”的新战略及中共驻莫斯科代表团发布的《八一宣言》主要内容后,于1935年12月25日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实现了由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总方针指导下的下层民族统一战线向土地革命和抗日救亡运动相结合双重方针指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转变[4](P228)。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妄图进一步将全中国沦为其殖民地野心的暴露,蒋介石也面临国内外的压力, 在亡国灭种面前,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已经超过了国内阶级矛盾而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国共之间共同的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 这一点日渐成为中华民族的共识。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对土地政策的调整原因,体现了党和红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局观念。

(一)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土地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长征时期, 党和红军在进入民族地区后,一边发动土地革命,一边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了党的土地政策,体现了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党和红军在长征途经民族地区时,发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阶级意识模糊和地多人少的现状, 不宜过早发动土地革命。1935年8月1日,党中央在长征途中发出《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号召中国境内一切被压迫民族的兄弟们团结起来, 共同抗击日寇。1935年12月和1936年5月,党中央先后发布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对回族人民的宣言》, 号召联合西北各族人民,走到抗日反国民党军阀的战线上来[13](P329)。 红二方面军在途经民族地区时就已经意识到这些地区不同于汉族聚居区,人与土地的矛盾没有汉区那么严重和激烈,“因此,党和红二方面军发现民族地区土地革命不宜过早进行,否则容易激化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停止了土地革命……尤其藏区地广人稀,缺乏劳动力耕作, 经济生活中畜牧业比重较大,对土地需求的矛盾也远不如汉族地区,进行土地革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远不如汉族地区显著”[4](P84)。红四方面军在川西藏区发现“这一带不是缺少土地,而是缺少劳动力的问题”[13](P433)。这是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如果过早开展土地革命,只会激化阶级斗争和民族矛盾,不利于党和红军顺利通过民族地区,北上抗日。

(二)党和红军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

1931年,日本关东军制造了“九一八”事变,强占我东三省后,又不断在华北制造事端,企图挑起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处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因此,党和红军需要团结国内一切进步力量,其中就包括国内所有少数民族的力量,以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尽力争取各少数民族中的土司、喇嘛、寨老、阿訇等。 长征途中红军向他们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保护其财产(主要是土地)与尊重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就是为迎接新的革命形势的到来而预作筹划。 如果党和红军团结民族上层人士,争取他们投入到抗日救国的洪流中去,不但可以消除长期存在的民族隔阂,还可以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此,党和红军在长征时期逐渐重视对民族上层的统战工作。

1935年4月, 中央红军途经贵州镇宁县弄染寨时,当地布依族头人陆瑞光带人躲避到老家弄染寨后的山林之中,当红军进入弄染寨后,部队在田坝露天宿营,只有高级将领暂时住在陆氏家中,对百姓秋毫无犯,陆瑞光听说以后,派其副官前往与红军接触,他自己则乔装成普通士兵跟在副官身后,前来打探虚实。红军领导对这些人耐心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主张民族不论大小,都一律平等,反对贵州军阀的苛捐杂税。据记载:

陆瑞光听了红军领导的谈话后,又到各个房间看了看,发现房门都关着,红军只是在厢房里打地铺休息,家中各处打扫得干干净净。陆瑞光疑虑消除了,心中大为感动,主动向红军说明了自己的身份, 并吩咐属下上山将寨民们喊回村,给红军送来粮食、蔬菜、猪肉和禽类,自己也备办了酒席招待红军领导。[1](P56)

陆瑞光在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后,全力支援红军通过了布依族地区, 红军则赠送给他一批武器,鼓励他与反动军阀继续斗争。

1936年9月, 红二方面军途经甘肃徽县回族聚居区,“帮助回民建立了回民自治委员会,选举阿訇马克仁为主席,委员30多人,多系贫苦回民”[3](P333)。在红军的帮助下,当地回族人民成立了“徽县工农苏维埃政府”,马克仁又当选为县长。

1935年5月初, 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十二师下辖部队进入四川省北川县(羌族聚居区),遇到松潘县羌族土司安登榜⑩, 其时他受到国民党四川军阀势力和地方官府的打压,暂避北川,见红军军纪严明,与国民党军阀部队截然不同,毅然决定参加红军,投身革命。他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报名参加红军的羌族土司,所以,在民族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主动担任通司(翻译),引导红军进入松潘。以土司身份为党和红军的民族政策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他的带动下,当地羌族、藏族民众为红军提供了急需的粮食与医疗救护。

1935年3月, 红四方面军攻占平武、 中坝等地,回族阿訇(四川成都人)肖福祯目睹了红军爱护百姓的行为后,深受感动,当即报名参加了红军。随着红四方面军进入回族聚居区,不遗余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1936年8月20日,在梭磨河马塘(今阿坝羌族藏族州马尔康市梭磨乡马唐村)附近牺牲[14](P90-92)。

综上可见,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采取了积极争取的措施,获得了他们的信任与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统战效果[15](P101-102),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

四、余论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了在民族地区的土地政策,团结了各民族群众,起到了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作用。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变通执行,是在对民族地区展开充分调查后制定的科学决策, 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通过长征时期红军变通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广大民族地区实行土地革命积累了相关经验,“解放前后民族地区的民主协商土地改革与长征时期土地革命有着继承和发展的关系”[4](P36)。党和红军在进入民族地区之前,这些地区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对外界的先进思想几乎没有听闻,党和红军来到后,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倡导各民族平等、自治、团结、互助等思想,启发了民族地区各族百姓的阶级觉悟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16](P149)通过对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执行、调整及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它丰富了党的民族政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在新时代的未来蓝图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变通执行,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利于稳定民族地区新的政治局面,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有利于在民族地区培养民族干部, 有利于在民族地区建立基层政权。今天,我们重温长征时期党的土地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变通执行,对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发西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从经济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有助于我们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加速发展中西部,缩小东西部战略目标的实施, 实事求是地解决边疆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问题,采取各种与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族政策和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走向共同富裕繁荣”[4](P241)。可见,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的土地政策的调整,对当下倡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然具有现实的启迪、借鉴意义。

注释:

①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周锡银《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王纪鹏、赵敏凯《中央红军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与实践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20年第41卷第11期。

②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何作庆《红军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比较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方素梅、周竞红 《播种之旅——红军长征与少数民族》, 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③主要成果包括: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编《红军长征在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裴恒涛《社会变迁视域下的红军长征与贵州社会》,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

④中央军委原拟定在资源县油榨坪一带休整几天,然后经大埠头出湖南省城步县,与红二、六军团会合。参见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红军长征与党的民族政策》,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据第104页整理。

⑤越城岭,又称越城岭山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南岭山地的五岭之一,跨越广西桂林市(东北部)—湖南邵阳市(南部)和永州市(北部),主干跨广西的资源县和全州县,湖南的新宁县和东安县(山脊的湘桂分界点在八步岭)。越城岭山系很长,长达200多千米。红军突破湘江后,兵力折损过半,不得不暂时放弃与红二、六军团会合的计划,向西翻越海拔2100米的老山界,沿广西西北越城岭山区西进。

⑥越城岭山区世居民族有瑶、苗、侗等少数民族,部分地区为苗、瑶、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如龙胜县芙蓉乡苗族聚居村寨,龙胜县平等侗寨、龙平侗寨,龙胜县黄寨、孟山、矮岭瑶族寨子等。参见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 《红军长征与党的民族政策》,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⑦中央红军1934年12月5日进入越城岭山区(今龙胜各族自治县),同年12月14日离开。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编著《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全史(一):中央红军征战记》,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4页。

⑧1934年12月17日,中央红军红一军团进占贵州省剑河县,红三军团进军黎平县。18日,中共中央在黎平县城二郎坡胡荣顺店铺内召开政治局会议,即黎平会议。25日,红军攻占镇远,26日占施秉,30日占猴场。1935年1月1日,猴场会议召开,决定攻占遵义。6日,红军渡过乌江,挺进遵义,7日,智取遵义。15日至17日,召开了著名的遵义会议。20日,中革军委颁布了《关于渡江的作战计划》,红军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至4月24日,中央红军进入云南1935年4月下旬离开。红军在贵州逗留4个多月。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编著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全史(一): 中央红军征战记》, 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109页。

⑨龙胜县古称桑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湘桂边陲,面积2370.8平方公里。清乾隆六年(1741)置龙胜厅。1912年,改厅为县。1951年8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1934年12月5日至14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长征过境,以标语、传单、讲演等宣传其政治主张和民族政策。标语有“红军绝对保护瑶民”“继续斗争,寻找光明”“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打倒贪官污吏,铲除土豪劣绅”等。参见龙胜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龙胜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⑩安登榜(1895—1935),男,羌族,出生于四川省松潘县甲竹寺,世为羌族土司。1935年在我党民族政策的感召下,毅然率随从参加红军,任红军“番(羌)民游击大队长”。参军之后,积极宣扬我党的民族政策,为红四方面军北进支队在羌族聚居区顺利开展工作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后为右路红军过草地筹集粮草的过程中于毛儿盖地区英勇牺牲。 参见蓝于翔、 周锡银 《四川少数民族红军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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