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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骨器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2023-02-09冯维伟朱君孝

农业考古 2023年6期
关键词:作坊遗址研究

冯维伟 朱君孝

一、引言

骨器是以动物骨骼(包括角、牙等硬组织)为原料制成的器物。史前时期,渔猎活动在当时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骨质材料相对易得,并且由于骨骼质地坚硬、便于加工,制成的器物也坚固耐用,故骨器在当时社会中具有与石器、木器等其他材质的器物相同的重要性。以骨骼为原料制器,是古代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生产和社会实践。制成的器物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武器及乐器等。在中国,从旧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的遗址中常有骨器及骨料出土。青铜时代一些城邑性遗址中还发现专门的制骨作坊,体现了骨器制造业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骨器既可以体现出当时先民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情况,还可以反映出当时经济及技术等多方面状况。它为我们认识古代人类文化的多个层面,特别是经济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资料。

20世纪30年代,法国学者步日耶在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中识别出了骨、角器,这成为研究中国旧石器时代骨器的开端。早期研究是通过各种特征判定、辨认骨器,随后对骨器开始分类,并探讨骨器的功用等。近些年,动物考古与科技考古等方法引入到骨器研究中,为研究古人对骨器原料的选择、制作工艺、功用等提供了新视角。

二、骨器研究的内容

骨器研究所关注的问题较多,不同遗址中出土的骨器数量及类别等各有不同,因而研究内容也有各自的侧重点。总的来看,骨器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骨器的判定与起源、分类与功能、制作工艺、原料选择、制骨作坊与骨器生产管理,还有部分综合研究等。

(一)骨器的判定、确认与起源

骨器的判定与确认,主要是针对旧石器时代骨器研究而言。步日耶认为北京猿人遗址出土的一些鹿角和碎骨是人工打制的骨器,后又被步达生等人否定;步日耶后又重申了自己的观点。此后,裴文中与贾兰坡就山顶洞遗址骨器问题做了深入讨论。裴文中认为碎骨中仅有1件骨针,数量有限的骨片是人工起源的[1](P183-189)。贾兰坡根据鹿角上的坑疤、横沟等痕迹推测,这些都是人为使用所致[2]。裴文中又对贾兰坡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这些碎骨中确实有人工打碎的,但那是为了敲骨吸髓而打碎的, 或是被食肉动物咬碎的,并不是骨器[3]。裴文中、张森水认为中国猿人遗址是否存在打击骨器,是当时一个没有解决的、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需要多做工作,积累标本、多方面观察分析,并与骨骼打击实验结合起来,从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4](P22)。胡家瑞根据山西侯马市南梁旧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骨器,提出了区分骨器与碎骨的三个标准: 骨器有一定的类型,每类都有其一定的形状;骨器上有加工和使用的痕迹;骨器都有适用的尖或刃[5]。张俊山也通过模拟实验进一步说明了敲骨食髓与打制骨器之间的区分标准[6]。龙凤骧认为马鞍山遗址出土的一些碎骨表面的打击疤有一定的方向,打击后碎骨有一定的形状,所以倾向这些碎骨为打击骨器或者磨制骨器的毛坯[7]。吕遵谔、黄蕴平总结了动物咬痕与尖状器刻划与石片切割痕的区别特征。若发现大量可作工具使用的长骨片或砍断的关节端,很可能是人类制作骨器的结果[8](P4-39)。以胡家瑞提出的三个区分标准为主要依据,对旧石器时代骨器的判定问题,研究者已经有了基本共识。

曲彤丽等人认为中国的磨制骨角器最早出现于距今3.5万年—3万年,在马鞍山、山顶洞、小孤山等遗址中都有发现。骨角器在南方的发展比北方更加突出,可能与这一地区新的生计模式如较为显著的广谱化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可能加工的人群交流有关[9]。

(二)骨器的分类及功能

不同研究者有着不同的骨器分类标准,但按功能分类是最主要的一种方法,大致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武器及乐器等;每一大类还可再细分至各种器物。当然,也有部分研究是直接根据功能和形态分至各器类。

殷墟遗址出土的骨器可分为工具类、 用具类、武器类、乐器、装饰品及雕刻艺术品。工具类有刀、凿、制陶工具、锥及铲等;用具类有皿形器、觚形器、梳、匕、勺及针等;武器有镞与戈;乐器为埙;装饰品有笄、珠、环及刻花骨饰;雕刻艺术品有人、虎、鸟及兽面等形象的雕刻品及雕花骨板等[10](P383-402)。崔 兆年 将 青 海 史 前 诸 文 化 中 出 土 的骨器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及装饰品。生产工具主要器形有骨铲、锥、纺轮、针、镞、匕、鱼钩等;生活用具主要有骨管、叉、簪、梳及笛等;装饰品主要有骨饰片、珠、牙饰等[11]。还有研究者也做了类似的研究[12]。黄慰文、张镇洪将小孤山的骨制品主要分为鱼叉、骨针、标枪头及穿孔装饰品[13]。毛永琴将贵州穿洞遗址发现的磨制骨器分为骨锥、铲、叉、棒及针[14]。王仁湘将黄河流域各类骨制生产工具主要分为镞、针、锥、铲、凿、镰、梭、匕、鱼镖、鹿角靴形器、獐牙勾形器及石刃骨器等[15]。曹泽田、何琳珊、黄渭金、陈国庆、范雪春、陈全家等人也都对所研究的骨器做了直接分类[16]。

一些研究对象为某一类骨器,因此根据该类器物形制差异做详细分类分型。李济将殷墟的骨笄根据顶部差异分为楔状顶、划纹顶、盖状顶、牌状顶、“羊”字形顶、几何形顶饰、鸟形顶及其他动物形顶等八类, 讨论了各类型骨笄的分布地点等,认为纹饰的差别表示阶级的存在[17](P1455-1539)。任平平将二里头文化出土的骨镞,按镞体形状分为三棱形、四棱形、圆锥形、圆柱形、扁薄形与整体三角形等六型,之后根据镞身与铤部特征再分亚型。作者认为在二里头一、二期与三、四期之间,骨镞形制上有着一次重大转变,前两期扁薄形镞占比较高,到后期三棱形镞数量剧增[18]。陈翔[19]、李彦峰[20]、李明珠[21]、李鑫叶[22]等人也做了类似研究。此外,许家窑[23]、华北地区[24]和王府井东方广场[25]等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骨器则是参照石器的分类标准做了分类。

骨器的功能或用途研究,多是针对某一类器物而言的,如讨论较多的鹿角靴形器、石刃骨器,还有骨镞、骨耜、口簧等。王仁湘认为黄河流域出土的鹿角靴形器的作用可能为渔猎大型动物[15](P295-371);解华顶认为蚌埠双墩遗址出土的鹿角靴形器是一种常用的采集工具[26];王宇认为它是一种集刮抹器表、制作口沿、修整圈足及刻划符号于一体的陶器加工工具[27];张小雷认为不带穿孔的靴形鹿角器为采集工具, 带穿孔的为纺织工具[28];许晶晶根据制作特征将鹿角靴形器详细划分了型式, 认为该器物主要用于刨锄或掏掘[29]。

云翔将石刃骨器分为短柄单刃、短柄双刃及无柄三类。 他认为短柄单刃器可能用于切割;短柄双刃器用于穿刺, 可视为武器或与狩猎有关;无柄器用于狩猎[30]。张玉春认为骨柄石刃器的用途与渔猎经济密切相关[31]。崔天兴认为骨柄石刃刀可能用于加工肉类[32]。曲彤丽认为骨柄石刃器主要在狩猎活动中使用,存在于以渔猎、狩猎和农业等不同生计方式的人群中[33]。

王鹏通过模拟实验等分析, 表明偏翼镞可能专门用于渔射[34]。陈翔认为殷墟甲类(扁形)骨镞应是用于实战的武器。 随葬骨镞多是骨镞象征性功能的体现,作为随葬铜镞的替代或补充品,体现着最高权力和地位[35]。殷墟的骨笄可用以束发,属必需品,但也属等级性的威望品,骨笄蕴含着商王朝的礼仪规范与制度[19]。李鑫叶认为西头遗址的骨镞可能为战争、狩猎或弋射之用[22]。宋兆麟、黄渭金等多人对河姆渡遗址的骨耜做了研究,黄渭金将其分为三类,用途分别为翻土农具、平田或修水利时掘土、平整水田的农具[36]。孙周勇通过分析石峁遗址骨簧的出土背景,结合古文献与民族学材料等,认为口簧具有沟通人神、祭祀先祖等功能[37]。还有对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蝶形器”[38]、骨匕[39]、“骨哨”[40]、三星村遗址板状刻纹骨器[41]及贵州高原骨角锥、铲[42]等器物的功能分析。

(三)骨器的制作工艺

旧石器时代,骨器制作方法与工序相对简单,并且不同地区的制法也略有差异。 胡家瑞提出了三种旧石器时代骨器的基本制法:打击法、压制法与刮削法[5]。黄蕴平通过模拟实验,认为小孤山旧石器时代先民制作骨针的工序为选择材料、 截取骨料、刮磨成型及加工针眼,磨制和钻孔是旧石器时代晚期才出现的技术[43]。吕遵谔、李晓蓉做了类似研究工作[44]。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骨器制作比较简单、粗糙,一般是在打碎的管状骨上,利用尖端的侧边稍加修理成器, 修理方法基本使用锤击法。中后期加工技术较早期有所发展,主要是修整工作更加细致[24]。重庆玉米洞遗址的骨器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料取坯方式。原始的砍砸、破裂是主要方式,同时存在刻槽楔裂、锤击剥坯和斜面制作。加工修理方法为硬锤锤击,加工方式以单向为主。少量骨器出现了锯切、刮削及打磨的先进技术和使用复合工具的制作技术[45]。

新石器时代,骨器制作技术逐渐成熟,部分地区的制作逐渐趋于专业化、标准化。高庙遗址的骨器制作过程分为选取骨料、截取骨料、改制骨料、修理雏形及制成成品[46]。河姆渡遗址骨器的制作过程主要分为选择原料、截取骨料、制作雏形、修整成型等[16](b)。哈民忙哈遗址出土蚌制品与骨器的制作流程大致分为选料、截料、改料、定型、精加工等步骤;蚌制品采用打制、磨制、钻孔等技术[47][16](e)。 米家崖遗址骨器制作分为获取原料、制备骨料、制作雏形、修整成型等步骤,制作方法主要有切割、刮削、打磨及钻孔等,大多数器物制作简单。作者还讨论了骨料干湿度对成品的影响、制作者的惯用手法等相关问题[48]。开庄遗址的骨器制作流程可分为选料和备料、 破料、修整、磨制、钻孔和装饰等五步[49]。部分制作工艺研究是针对某一类器物而言的。如舞阳贾湖遗址骨笛的制作过程应是先计算孔距并刻上记号,然后在第七孔的位置钻基准孔,试吹后以此孔高音为标准,修改设计,最后调整钻成其余几孔[50]。鹿角靴形器的制作工序为,截取一段有主干和枝叉的鹿角;削平主叉枝的背面;对柄部上端进行钻孔、刻槽等,制作出适用的钩部;再加磨光等微处理[29]。石峁遗址出土口簧的制作,分为备料选料、切磨成型、刻剔簧舌、钻孔、细加工及穿绳测音等工序[37],骨针的制作,分为备料、开料、制坯成型、钻孔及精细加工等工序[51]。

商周时期, 骨器制作工艺已经发展成熟,生产达到专业化、程序化。二里头遗址骨器的加工工序可分为选材、截取、局部加工及打磨[52]。殷墟出土骨器的工艺流程主要可分为选材、 脱脂、取材、制坯及成型[53](b.P471-483)。扶风云塘制骨作坊内骨笄的制作,可分为选材、锯割、削锉、磨光及镶嵌工序[54]。长安冯村北西周制骨作坊及丰镐遗址内制骨作坊中出土骨器的制作工艺流程, 基本可分为选材、取料、坯料成形、坯料细加工及制成成品[55]。周原姚西居址角镞的制作,工序为选料取材、加工原料,将半成品加工至成品[56]。西头遗址出土骨镞的制作,工序可分为采备原料、截断角料、截取角条、制作粗坯、打磨成型、精细加工[22]。

虽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骨器制作工序有所差异,但整体来看,制作工序大致可分为选择原料、截取骨料、制作雏形、修整成型几个大步骤。旧石器时代骨器制作较为粗糙,虽有钻孔与打磨等技术,但不够成熟,有部分打制骨器。到新石器时代,打磨、刮削与钻孔等精细加工工艺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商周时期,随着青铜工具的使用、专业化制骨作坊的出现,将制骨工艺推上了一个新高度。

(四)制骨原料的选择

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骨笛,其原料经鉴定为鹤类动物的尺骨[50]。大地湾各期居民在制作骨器时,选料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制作骨笄的主要原料在二期时是狍和马鹿的跖骨、 掌骨与胫骨,到了四期,原料全为家猪的腓骨。骨锥的主要原料从二期至四期都是狍的跖骨、 掌骨及胫骨等。骨镞的情况与骨锥类似。骨铲的原料从二期至四期都是马鹿的跖骨、掌骨、胫骨与角[57]。关桃园遗址的小型骨铲与骨锥是用鹿类的掌骨与跖骨制作而成, 骨耜大部分用鹿类或青羊的肩胛骨制成。三件大型骨铲,一件是用苏门犀的肩胛骨,另两件是用大型动物的盆骨部分制成。通过分析可知,先民在选择骨器制作材料时,考虑了动物骨骼的形态、硬度等各种因素[58]。石峁皇城台发现的大量骨针原料多为羊的掌/跖骨[51]。

二里头遗址出土骨器的骨料来源主要为家养动物,大多为黄牛;野生动物利用较少,但使用率比家养猪、羊、狗略高。骨骼选择以大型哺乳动物(黄牛)的长骨最多,其次为肋骨和下颌骨,肩胛骨少见。长骨在选择时,掌骨、跖骨最多,其次是胫骨、桡骨[52]。殷墟遗址骨料多用牛、猪、狗、羊及鹿的肢骨,少数利用肋骨及盆骨,以牛 骨 居 多[10](P94)。丰 镐 遗 址 内 新 旺 地 点 的 骨 料 以牛骨为主,还有鹿、猪与马骨等,以大型动物的肢骨为主,还有肩胛骨、肋骨及鹿角。冯村地点骨料以黄牛、水牛、马及鹿等动物的肱骨、桡骨、掌骨与胫骨等肢骨为主,有少量肋骨与肩胛骨[55]。枣树沟脑遗址骨器多采用鹿、牛、狗的尺骨、肋骨及肩胛骨等制作[59]。新疆石人子沟遗址出土的骨制品中,距骨所占比例最高,胫骨、股骨等长骨也占一定比例。排除羊距骨制品、角器后,发现掌/跖骨所占比例最高[12](d)。

旧石器时代先民制作骨器时,大多以现有材料简单加工制作, 骨器与原材料的对应性较弱。到新石器时代,多数遗址已表现出在制骨时对原料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不同器物所对应的原材料也不甚相同。青铜时代,随着制骨作坊的出现,制骨时对原料及其部位的选择更为严格。

(五)制骨作坊与骨器生产管理

青铜时代,中原地区大型都城类遗址附近都发现了制骨作坊遗存,如二里头、殷墟及丰镐等遗址。马萧林认为青铜时代骨器特征主要为选材择优化、性质规范化、制作规模化、技术复杂化。他认为遗址中的制骨作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有较为固定的生产活动空间;作坊内或次生堆积中有锯条、铜刀或砾石等加工工具出土;有成品、坯料与废料之间具有工序上的关联性,也就是能看出骨器的加工流程[60]。

陕西神木石峁遗址皇城台发现一万余件骨针及20余件骨质口簧等骨器。骨针除满足本地使用外,应该还具有商品性质,以用于交换产品[61]。石峁遗址的制骨作坊是由上层或贵族控制的依附性生产作坊,标准化程度较低,是典型的高度集中生产[51]。二里头遗址制骨手工业与王室或上层贵族有着密切联系。出现了专门化的作坊式生产,并具有依附性的行业特征,还存有家庭式生产。作坊区由不同群体共同组成,可能尚未出现专门制作某一器类的区域[52]。孟宪武、谢世平对殷墟制骨场所的分布、规模、作坊的控制者或经营者、生产者的身份、产品种类以及晚商骨器制造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动因与意义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53](a)。李志鹏等人对商代制骨手工业的研究做了总结, 并对骨器与骨制品的性质做了分析。他还对殷墟制骨作坊的确认、特点与性质、分布特点以及骨器生产运营链、 制骨工业发展的条件、动力做了全面的探讨。他认为殷墟制骨作坊是由王室参与,王室贵族或官吏代为管理的依附性作坊。制骨作坊分布于多个地点,是制骨手工业大规模发展的结果[53](b.P471-483,c)。扶风云塘制骨手工业内部有细致分工,也有一定数量的产品交换。云塘遗址可能是西周王室直接占有的一座骨器作坊[54]。周原遗址各作坊生产原料来源统一,产业分工明确,产品流通范围广泛,工匠是“世工世族”[62]。 冯村北西周制骨作坊是一处有专人负责与管理的作坊,主要制作骨笄,兼制骨锥、骨镞等骨器。丰镐遗址内制骨作坊应属于依附性制骨作坊,由某些贵族具体负责骨器的生产与管理[55]。

李家窑[63]、石人子沟[12](d)、开庄[49]、西头[22]等遗址的骨器生产专业化程度较低, 均为小规模、低水平的手工业生产活动。

(六)其他相关研究

徐良高将中国古代出土的骨角蚌牙器做了初步归纳。作者根据骨角蚌器的数量、种类、工艺水平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作用,将其分为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战国至宋、元明清几个阶段,探索其产生、发展、衰落的历史与原因,及其所反映的生产技术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64]。

陈仲玉将殷墟骨柶与骨觚上的龙纹分为虺龙纹、夔龙纹、竖龙纹、翼龙纹及简化龙纹,还将骨器上的龙纹与其他质地器物上的龙纹做了比较,从而推测器物的质地、形状及装饰面积的大小都是决定纹饰类别和造型细节的重要因素[65](P2283-2324);通过详细研究殷墟出土的带纹饰的骨柶,他对装饰花纹的表现方法做了分类。从骨柶的制作技术与花纹雕刻技术的观察来看,刻骨技术配合镶嵌绿松石的装饰手法,与殷人在青铜器与石雕等方面有相同的风格与技术水平[66](P4213-4319)。

马萧林分析了中国骨器研究的现状,认为此前骨器研究重要性被考古界所忽略,并提出了导致这一状况的几个原因[60]。他还对新石器时代与青铜时代骨器研究做了归纳与比较分析,认为新石器时代各地骨器制作程序与方法均比较相似,片切割与磨制为主要加工手段,“因材制器”是该时期骨器生产的显著特征。青铜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骨器制作效率,并且它的使用与城市化的发展为青铜时代制骨作坊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与市场条件[67]。

李忠宽以贾湖遗址的骨、角、牙器分期和变化规律为标杆,与裴李岗文化其他遗址、墓地材料进行比对与分析,对整个裴李岗文化骨器进行分期与研究[68]。

随着技术分析的发展,对宁夏水洞沟、马鞍山等旧石器时代骨器研究的内容逐渐增加,这一点,阴瑞雪已做了相关说明。她还对中国骨器研究做了展望,如借鉴西方骨器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骨器进行清晰、全面的技术分析,建立中国骨器数据库;利用骨器研究深化对考古学文化的认知,加深对古代社会的全面了解;与世界其他地区的骨器进行对比分析等[69],这些问题都是后续骨器研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骨器研究的方法

骨器研究所涉及的方法较多,主要有微痕分析、实验考古、民族考古、动物考古、对比研究及统计分析等方法。下文选取部分骨器研究中所涉及的几种重要方法的内容,对各种方法举例阐释。

(一)微痕分析

微痕分析主要是以肉眼或显微镜观察器表制作与使用痕迹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骨器的判定及制作工艺研究等方面。

胡家瑞认为人工加工与非人工加工的痕迹不同。 加工痕迹在一件器物上往往呈现多次、反复加工的特征。在使用痕迹方面,尖状器的尖端表现为光滑而钝,带刃的表现为刃部变成了锯齿状[5]。侯彦峰对安阳鄣邓先商遗址出土的一件牛股骨废料上的痕迹做了观察, 发现切口为“∨”形,整个切割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呈圆弧形,面上留有平行细小的切割痕。此痕迹与线切割、片切割及坨切割的痕迹均不同,极有可能是骨干与切割工具有一是固定、一个是旋转而形成的[70]。崔天兴等人使用ESEM结合X射线能谱,分析了骨柄石刃刀的功能[32]。何静[59]、李鑫叶[22]等人利用肉眼与显微镜观察了枣树沟脑、西头遗址骨器表面痕迹,并结合模拟实验分析了制骨工艺。

(二)实验考古学

实验考古是运用实验的方法, 对于考古发现的相关遗存进行实验性“重建”,以求得对一些考古学问题的解答或探讨古代人类的各种行为路径、思想动机、工具效率、生产程序及人地关系等[71]。该方法在骨器研究中主要用于制骨工艺的分析,还有部分实验对骨器的使用做了探讨。

黄蕴平[43]、吕遵谔、李晓蓉[44]利用模拟实验了解了骨器的制作工艺,并且对骨器加工工具做了分析,还做了骨器使用实验,了解其作用对象。童忠良、李寄萍等对舞阳贾湖遗址骨笛做了仿制实验,研究了骨笛的音响效果与吹奏方法[72]。任平平通过模拟制作二里头文化中的几类骨镞,再通过射击实验,发现三棱形镞的杀伤力与命中率仅次于圆锥形镞。三棱形镞制作简便、射击效果良好,使其成为二里头文化制作骨镞的首选类型[18]。也有研究者对郑洛地区[21]、西头遗址[22]出土的骨镞做了模拟制作和使用实验。

(三)民族考古学

有学者认为,民族考古学是民族志材料与考古学材料的比较;也有人认为民族考古学旨在辅助考古学阐释的民族志原始资料集成[73](P22)。总之, 民族考古学对研究骨器的功能及佐证骨器制作工艺有重要作用。

宋兆麟运用黎族与鄂伦春族的一些民族学资料认为,人类是从使用天然骨器开始的,后来才运用打击法、磨制法加工骨器。关于骨器的使用, 作者通过黎族的骨铲及骨刀用途的分析认为,一些骨器虽然型制相同,但功用不同,都是一具多用。部分骨器的使用是由性别与年龄分工决定的,如男子主要从事渔猎活动,那么鱼镖及骨镞等就主要由男性使用。传统上认为骨簪为女性的装饰品,但是从民族学材料可知,男性也可使用骨簪[74]。陈全家结合民族学材料中号角的功能分析,认为哈民忙哈遗址中发现的号角可能是军旅号角的前身,主要在部落内部使用,起到召集众人、统一号令的作用[16](e)。

(四)动物考古学

动物考古学是研究考古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学科,基本目的是探讨人类与动物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一关系对人类自身和他们周围环境的影 响 结 果[75](P1-8)。近 几年骨 器 研 究 中 常 使 用 动 物考古学的方法,主要是研究者根据骨器保留的骨骼特点,判定骨器所属动物种属及部位,从而分析先民对骨骼原料的认识及选择原料时的倾向等状况。该方法所涉及的研究与上文“制骨原料的选择”中的内容基本相近。

(五)对比研究

安家媛将小孤山出土的骨鱼镖与江西万年仙人洞、西安半坡、邳县刘林、黑龙江昂昂溪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骨鱼镖对比,并根据小孤山与新石器时代骨鱼镖的形态结构的相似性推测,后者是由前者发展演变来的[76]。何静将枣树沟脑遗址甲骨与济南大辛庄、殷墟、藁城台西、碾子坡、周公庙及张家坡遗址出土的甲骨,从占卜材料、加工技术及埋藏等方面进行了对比;作者还将该遗址出土的不同类型的一般骨器做了工艺比较,再与陕西地区不同时期的半坡、碾子坡及张家村等遗址出土的骨器从数量及工艺等方面做了比较。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及X射线衍射、红外光谱等科技方法将枣树沟脑遗址出土骨制品与现代骨样品做了成分与结构对比分析[59]。梁琪瑶通过比较洪河遗址出土的各期骨器,发现骨器制作的规模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最高,青铜时代骨器规模比新石器时代晚期有所下降[12](e)。朱君孝等人对比了米家崖遗址各期骨器的种类、数量占比及制作工艺等内容,并与周边地区同时期其他遗址所出骨器做了对比分析[12](f)。李鑫叶将西头遗址骨镞和关中地区商周时期骨镞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关中地区商周时期骨镞在泾河流域、关中东部、西部的分布特征存在一定差异;关中地区骨镞在形制上不仅受到商文化因素的影响,还吸收了北方地区的文化因素[22]。

(六)统计分析

李文利用变异系数(CV值)对石峁遗址的骨针标准化的整体性和历时性变化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阶段骨针的长、宽及针孔孔径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石峁骨针制作己走向标准化,但标准化程度较低[51]。也有部分研究用统计分析探讨各阶段、各区域的骨器种类及数量变化等情况,由此切入而分析当时的社会状况。

四、骨器研究的思考

近些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投入到骨器研究的领域中来,骨器研究所涉及的内容广泛、方法较为多样,对部分问题也有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认识。旧石器时代骨器的判定依据已达到较为统一的共识。不同时期及不同遗址出土的骨器,在分类标准与方法上虽可能有差异,但整体来看也基本有了较统一的认识。骨器制作工艺的探讨,学界已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骨器制作原料选择的研究,虽然是从近些年开始的,但是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制骨作坊的确认、专业化程度及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分析,研究者已有了良好的研究方法与初步认识。但是,在看到这些成果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以往的考古学研究中,骨器研究没有得到重视。这一点,马萧林已有相关论述。不过近些年这一问题已在逐渐改善。骨器与骨质遗存蕴含了丰富的文化信息,它是了解研究当时的社会面貌、经济状况、生产技术及精神领域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因此,今后的考古工作中,首先要强调严格遵循《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发掘时运用聚落考古的思维方法,重视骨质遗存及资料的全面收集,注意遗迹遗物的形成过程等问题。

其次,从骨器研究所涉及的问题来看,部分问题的研究不够全面。第一,部分骨器的功能、标准化程度等研究尚有不足。比如部分特殊器类的功能分析,多是借助主观认识和少量文献资料加以分析,而未能从器物所蕴含的信息进行客观、全面的探讨,导致对功能没有统一的认识。第二,骨器的系统性研究有所欠缺,多数研究还只停留在分类、功能、制作工艺等基础问题上,还缺乏从骨器的角度探究文化性质、生业经济及人群等问题的研究。现在多是以某一遗址出土的骨器为研究对象,所研究遗址的骨器与其他遗址骨器之间的关系对比分析还有不足之处,只有将时间与空间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本遗址及其背后人群的各方面状况。第三,研究者只关注了自己所研究的那一时段的器物,没有将骨器研究从大的时间段上考虑。如商周时期骨器的种类较新石器时代明显下降 (主要以装饰品为主),骨器生产专业化,出现了制骨作坊。这一时期的骨器生产模式是新产生的还是在继承新石器时代的制作模式之上有所创新?这些现象背后的真相与原因使得我们必须要拉长骨器研究的时间段。只有将两个大阶段联系起来分析,可能会为回答类似问题及原因提供一些线索。 最后,制骨作坊的研究缺乏各作坊之间关系、生产者的生活和组织结构、产品的具体流通与消费、制骨作坊对国家形成和发展的作用等系统性研究。

最后,虽然骨器研究已经涉及了痕迹分析、模拟实验、民族考古、动物考古和统计分析等多种方法,但是从研究方法针对问题的有效性来看,部分问题的解决方法单一,利用环境考古、GIS分析、稳定同位素分析和生物化学等多学科合作研究运用不足。骨器功能研究多是依靠研究者现有的认识以及借助民族学的材料研究该问题。实验考古也是探究器物功能的一种手段,但运用此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后续研究中应继续加强。民族考古学的方法对解决骨器的制作、功能及使用对象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在分析制作与功能等问题时,应注重民族学材料提供的重要参考依据。近十年以来,动物考古的方法在骨器研究方面使用普遍,效果也较为理想。研究者对骨器进行动物种属及部位的鉴定,可以较好地了解先民对骨骼的认识以及在骨器制作选料时的认识倾向。由于部分骨器没有留下可鉴定种属及部位的要素,所以部分骨器不能通过动物考古的一般方法来判断其种属及部位。这对上述问题的研究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多学科合作研究对解决这一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ZooMS(基于质谱的动物考古学)对动物遗存中的蛋白质开展一级质谱分析方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同种属动物的同源蛋白质在酶解后,其肽段组成上存在差异,可以通过质谱仪获得的肽质量指纹图谱来区分种属[77](P702-711)。该方法可以为今后骨料选择等骨器研究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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