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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权的实证研究

2023-01-21任俊琳张昊智

关键词:老年人

任俊琳,张昊智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将居住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规定下来,目的是“落实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1]。居住权的底层逻辑在于由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意思,各取所需,发挥房产的最大价值;而立法者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的基础性问题,从根源上实现“居者有其屋”,鼓励人们相互扶助,维护社会和谐。从《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来看,更符合“意定居住权”基本要素,而对现实生活中更为普遍的法定居住权并未有任何提及。目前,《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六个条文能否经得起司法裁判的考验,满足民事生活中对居住权的现实需求,还有待考量。

本文将以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为视角切入,运用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在学界对居住权制度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利用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对涉及“居住权”和“老年人”的案例进行检索、收集和汇总,梳理出案例的共性,进而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还对《民法典》出台前后的案例、国内外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考察老年人居住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和经验,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本土化完善建议

一、《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积极意义

(一)对老年人居住权益的保护效力加强

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其数量不容小觑,且在未来还会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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