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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车辆保险:新技术、新风险与新保险

2023-01-12要斯磊张雅馨贺佳怡刘振涛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上海保险 2022年12期
关键词:智能网车辆汽车

要斯磊 张雅馨 贺佳怡 刘振涛 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一、智能网联汽车基本概念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ICV),是指通过先进的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等设备,运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车与人、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云端等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智能网联汽车具有环境感知、决策、协同控制、操作执行等多种功能,使用户能够获得更加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的驾驶体验。

智能网联汽车涉及两大概念:一是智能型车辆;二是智能型车载网络。智能型车辆属于大型智能运输系统,是指通过先进的电控系统、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实现车辆的半自动或全自动驾驶;智能型车载网络(俗称车联网)是未来交通的发展形态,以车内网、车际网、车载移动互联网为基础,运用物联网技术,将收集到的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等信息传输到中央处理器,在中层交互层面对数字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得出不同车辆的最优行车路径,并能根据路况适时调整信号灯周期。智能网联汽车的运用将有效减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最终实现“人—车—路—云”的链接形态。

▶表1 SAE对智能驾驶的分级标准

根据美国汽车工程协会(SAE)对智能驾驶的分级标准,自动驾驶可以分为六个等级,包括L0~L5六个级别,L0代表自动驾驶成熟度最低,L5则表示自动驾驶成熟度最高。如表1所示,L0~L2等级主要由人类驾驶员负责对行车环境进行监测,而L3~L5等级主要由自动驾驶系统负责对行车环境进行监测。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阶段是自主式驾驶辅助;二阶段是网联式驾驶辅助(一、二阶段分别对应SAE分级L1和L2);三阶段是人机共驾(对应SAE分级L3);四阶段是高度自动/无人驾驶(对应SAE分级L4和L5)。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第一阶段已经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第二阶段由于网络技术的推广,已经进入大规模试验与产业化的前期准备,第三、第四阶段则是在测试与小型试验阶段。

二、智能网联汽车相对于传统汽车的风险变动

(一)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根据WHO(世界卫生组织)《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在“伤害死亡”的原因中,交通事故已超过了自杀。而交通事故主要是由车辆驾驶人员的主观行为所致。与传统汽车不同,智能网联汽车能够模拟人脑进行车辆控制,能够有效避免由驾驶人员醉酒、疲劳、疾病等导致的交通事故;此外,在应对突发状况时,智能网联汽车能够依托网联技术和信息共享,比人脑更快作出反应,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减少甚至消除交通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

与此同时,交通事故风险的责任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与传统汽车交通事故不同,当所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方往往并非驾驶员自身,而是车辆制造商或第三方。

(二)加剧供应链风险

一辆汽车由1万~3万个不可拆解的独立部件组装而成,其中,外部零件占比90%以上。因而,上游汽车部件供应质量直接影响了整车生产质量,对上游汽车部件的管理尤为重要。相比于传统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加入了大量电子器件和网联系统,其零部件数量更多,亦更为复杂。而车辆的安全管理亦符合木桶定律——整车的安全水平取决于车辆系统、部件中最薄弱的环节,这对上游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此外,相比国外,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核心部件,如汽车芯片等仍需依赖进口。受国际政治局势动荡、新冠肺炎疫情下进口受限、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调放缓等因素影响,零部件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总而言之,相比传统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供应商更多。如何在保持供应链稳定的同时,有效协调上游更多、更为复杂的供应链系统参与者,建造出安全、高质量的智能网联汽车,是生产商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产生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风险是智能网联汽车最主要的风险,主要包括车端网络安全风险、平台和基站网络安全风险。

车端网络安全风险主要由汽车车载网络和汽车本身的软硬件漏洞所致。根据相关模型推测数据,智能网联汽车有32000个与生俱来的软件漏洞。哪怕一个很小的软件漏洞,如通讯没有加密、数据访问未设置防护措施等,一旦被黑客获取并利用其对车辆实施控制,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密歇根大学针对车辆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受访者更关心的是黑客通过技术手段控制车辆,而不是获取个人信息。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对车辆实施控制的情况并非从未发生。2015年,美国黑客获取了不同车型(克莱斯勒和特斯拉旗下)的控制权,远程控制车辆的通风、发动机和刹车等设备。未来,如果智能网联汽车普及,而相关软件漏洞被黑客利用,极易引发远程挟持、大规模汽车控制等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安全。

平台和基站网络安全风险指的是云端服务未达标,或数据传输过程中基站缺失连接或者连接过多导致的安全威胁。网联汽车对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时效性要求极高,一个突发状况提示如果晚发出半秒就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各类服务提供商(如通信运营商、车载语音提供商)及相关基础设施间的配合亦极为重要。

三、智能网联车辆保险

(一)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定义

智能网联车辆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车联网收集车主的驾驶行为数据来建立风险模型,对风险评估得分不同的车主实行差异化车险定价,从而达到保费价格“因人而定”的目的。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本质是将车联网技术融入汽车保险经营中,打造全新的车险商业模式,通过在汽车上装载移动设备并将其连上互联网,实现在网络平台上对汽车的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并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对汽车进行实时管理,以便对相关产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二)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特征

一是方便快捷。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可以和智能汽车系统以及手机APP绑定在一起,这样无论是客户端投保还是公司端管理,实施起来都会更加方便快捷,不需要再通过第三方。二是数据化。数据在智能网联车辆保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为了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会通过分析数据来完善产品。三是智能化。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方方面面都渗透着智能化。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车主的驾驶习惯、驾驶技术、健康情况等来进行承保,同时还可以将车主的驾驶情况与车辆情况、道路情况等联系在一起,形成“人—车—路”的联通。四是缴费方式灵活。不同于传统车险保费一年一缴的方式,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可以根据天数、里程数等标准来付费,缴费方式更加灵活自由。

(三)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变化

首先,购买主体会产生变化。如果驾驶员在一场事故里面没有责任,而是汽车生产商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提出“由谁来进行赔付”的疑问。由于智能网联汽车并不是完全由人力进行操作,如果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事故,这时候的责任不应该由驾驶人来承担。而在这种情况下,智能网联车辆保险便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相对于普通车险,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购买主体将会从驾驶人转变为车辆生产商。另外,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比个人的特征更加重要,保险公司在定价时更多考虑的是车的价值,这样的定价模式将面临一个根本性的挑战。

其次,保障对象也会产生变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而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保障对象将转变为车辆生产商。

最后,智能网联汽车会给保险监管带来挑战。因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安全形势严峻且监管需求迫切。现有保险公司的部分责任将让渡到汽车供应商。监管部门所面临的新问题包括:未来是否有权利或有责任去监管汽车供应商、如何去监管、在出险后怎样要求汽车生产厂商和汽车销售商进行及时的救助和财产的补偿等。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使用及其安全性能的提高,它会使未来保险的赔付率降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未来汽车保险的险种设计运营的方式、产品的营销和汽车保险监管都将会面临重大的挑战和转变,所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该从现在开始就要思考智能网联汽车未来会对自身的业务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四、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存在的问题

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发展目前面临着很多问题。首先,智能网联汽车的使用量和所积累的数据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与业务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其在未来可能会全面占据汽车市场,但目前的汽车保险市场仍以传统车险为主。根据车云榜对现有初级智能汽车(L2级以上的辅助驾驶能力,同时具备车联网空中下载技术升级功能,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的接口来对软件进行远程管理)真实交付数的统计,2021年,智能网联汽车累计销量为271万余辆,全年的累计销量占比接近所有汽车销量的13%。虽然从比例上可以看出智能网联汽车已经在整个汽车销售占比中占据了一部分,但当前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积累的可供保险公司研究的数据不够多,这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

其次,当前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收集方式以及汽车所能应用的交互方式不够多,且收集的数据没有在对应的车险中得到合理的运用。尤其是不同汽车公司旗下产品各异,发展方向与速度不同,每个汽车公司甚至每一款车都可能需要不同的汽车保险,保险公司无法满足这些具有特殊性的需求。同时,驾驶员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以及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接受程度也会影响数据的收集与使用,距离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实时、准确数据的摄像头和传感器等连接和远程信息处理技术进行业务活动的时间还比较远。

最后,保险需求的复杂性导致了责任关系认定不清晰。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以及业内成功经验的借鉴,责任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影响了保险本身的保障作用的发挥。比如,在行驶过程中不同驾驶模式的切换,其风险责任有所不同:当开启自动驾驶模式时,不和驾驶行为有关的保险事故责任的认定与汽车厂商以及自动驾驶服务提供商有关;而当切换到司机自己驾驶模式、系统只提供辅助驾驶功能时,保险事故责任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和驾驶员有关。再比如,保险条款和驾驶责任将根据车辆的不同等级而进行细分,等等。总之,未来的保险形式以及责任认定方式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五、智能网联车辆保险未来发展建议

虽然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仍然处于早期的状态,但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很可能会受到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巨大冲击,市场格局以及发展模式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新汽车生态的出现与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但也相应地带来了新的保险领域的繁荣,包括市场主体、消费者与监管在内的传统汽车保险的参与者都需要重新在新的智能网联车辆保险价值链中寻找并确认自己的位置。

掌握了关键数据的汽车厂商在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会越来越高,成为推动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智能汽车厂商作为设备制造者有数据收集的先行优势,可以借此布局业务新领域。比如,类似特斯拉这种发展较快的汽车公司正在尝试踏足车险领域,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制定车险方案,借助自身客户所提供的数据以及费率等优势迅速积累客户,为未来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市场进行提前布局;奔驰、宝马、比亚迪等公司设立了保险经纪或代理公司。但同时汽车公司也面临着配套服务完善的压力,其进军保险行业的难度显而易见,一心二用恐怕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仍然需要联合行业内的力量实现共赢。

保险公司应该认清自己在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发展中的优劣势,维持自身保险专业水平与服务水平的优势,与交管部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到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新驾驶情境下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等机制的建设。同时,保险公司要弥补自身相对于汽车厂商的数据劣势,通过与汽车厂商以及车载智能服务提供商合作来获得自身业务开展需要的数据。对于消费者来说,接受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与否都是可以理解的,智能网联汽车生态相对于传统汽车的生态而言确实有新的风险,而这是很多消费者所不了解的。消费者立足于消费端,可以根据自身的体验进行及时反馈,和生产端一起,共同引导行业发展。

监管部门应加强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市场的监管,指引好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发展方向。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监管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新,新的保险领域难以避免会出现一些新的监管漏洞。监管部门要积极跟进智能网联车辆保险的发展情况,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其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定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促进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智能网联车辆保险将会给汽车保险市场带来变革,推动行业向全新生态发展,这虽然将给每一个汽车生产商、服务提供商以及广大消费者带来诸多挑战,但同时也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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